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对方不让见孩子时(探视交往)

如果每到约好的日子,对方都说孩子生病了、太忙了,那可能不是有事,而是拒绝。即使生气,也要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行动,才能更快再见到孩子。

先留下记录

所有程序都从记录开始。请按日期记下以下内容。

如果对方反复说孩子不愿意,不要只记下这句话,还要记下最后一次见面时孩子是什么样子。对方所说的拒绝理由与孩子的实际表现如有差距,日后会有助于法院作出判断。

  • 要求探视交往的消息和打电话的尝试,收到的回复或未回应
  • 去了约定地点而孩子没来那天的照片和位置记录
  • 判决书、调解笔录或协议书中关于探视交往的条款
  • 最后一次见孩子时的照片和对话

不该采取的应对

不打招呼就去对方家里或孩子学校,等于给对方“孩子感到不安”的拒绝理由,严重的话还可能招来禁止接近令。对孩子狂发消息,也是把孩子拖进大人争执的中心。

最常见的错误是停付抚养费。探视交往和抚养费是相互独立的义务,一旦停付抚养费,自己就会成为履行命令和制裁的对象。

见面那天,也请避免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或追问妈妈家、爸爸家的事。这会让孩子对见面感到负担,也会给对方拒绝的借口。

履行命令与罚款

判决、审判、调解笔录中已确定探视交往(면접교섭),对方无正当理由不遵守的,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履行命令(이행명령)(家事诉讼法(가사소송법)第64条第1款第3项)。法院会传唤对方听取情况,命令其按约定让您见孩子。协议离婚时只把探视交往写在协议书中的,协议书不能作为履行命令的依据,可能需要先在家庭法院取得探视交往审判。

连履行命令也违反的,可以申请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过怠料)(同法第67条)。与抚养费不同,不履行探视交往没有监置的规定,罚款是法院阶段的最后制裁。所以申请履行命令时,宜一并请求重新具体确定日期、时间、交接地点,以便今后能够遵守。

申请履行命令之前,先寄一封内容证明邮件,重申已确定的探视交往内容并要求遵守,就会留下正式提出要求的记录。有时仅凭这一点,对方的态度就会改变。

孩子确实不想见面时

如果反复听说孩子拒绝,首先要看原因。是因为陌生、对过夜有负担,还是确实有过不愉快的经历,应对方法各不相同。法院为孩子福祉所需的,可以限制探视交往或变更方式(民法(민법)第837条之2第3款)。

如果您是抚养方,不要以孩子不愿意为由擅自中断见面,而应记录孩子的反应和健康状况,再请求法院变更方式。如果您是非抚养方,提议先从白天短时间见面重新开始,反而可能更快。部分家庭法院设有协助探视交往的场所和项目,请向承办审判庭询问。

请求变更探视交往方式,由父母一方以另一方为对象向家庭法院提出(家事诉讼规则第99条第2款)。

对方仍持续阻挠时

经过履行命令和罚款,对方仍长期不让见孩子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人(民法第837条第5款)。但仅凭阻挠探视交往,不会马上变更,还要证明目前的抚养对孩子有害、变更对孩子更好。

对方把孩子带走后不送回的,可以申请幼儿交付履行命令;受到罚款后30日内仍不送回的,还可以申请监置(家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第2项)。

Jisan 会根据记录,一并准备履行命令申请书和新的探视交往方案。很久没见到孩子的,请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对方说多给抚养费才让我见孩子。

以探视交往换取抚养费的条件,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已确定的抚养费照常支付,探视交往另行通过履行命令要求。提出这种条件的消息请作为证据保存。

还在诉讼中,探视交往还没确定。

诉讼期间也可以申请事前处分,请求临时确定探视交往的方式(家事诉讼法第62条)。把次数、时间、地点、是否过夜、视频通话都具体写明,决定作出后的争议才会减少。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能见孙子孙女吗?

非抚养方父母去世,或因疾病、居住国外等情况无法见孩子的,该父母的直系尊亲属也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探视交往(民法第837条之2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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