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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抚养权·探视交往

法院确定亲权人和抚养人时,不看父母谁的错更大,而看哪种环境对孩子更好。出发点是用材料说明至今由谁照顾孩子,以及今后的抚养计划。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我想自己抚养孩子,但经济能力不如配偶
  • 配偶带着孩子离家了,很难联系上
  • 听说因为是爸爸,很难拿到抚养权
  • 家事调查在即,不知道该准备什么
  • 离婚后对方不让我见孩子
  • 身为抚养人的前配偶似乎没有好好照顾孩子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909条第4款至第6款(亲权人)

父母离婚的,通过协议确定亲权人,协议不成的由家庭法院确定。诉讼离婚中由法院依职权确定;为子女福祉所需的,可依四亲等以内亲属的请求变更亲权人。

民法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责任)

抚养人、抚养费用的负担、是否探视交往及其方式,通过协议确定;协议违背子女福祉或未能达成的,由家庭法院斟酌子女的意愿·年龄和父母的财产状况等确定。必要时日后可以变更。

民法第837条之2(探视交往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子女相互享有探视交往的权利。该父或母因死亡等无法探视交往的,祖父母也可以请求;法院可以为子女福祉限制、排除或变更探视交往。

家事诉讼规则(가사소송규칙)第100条(听取子女意见)

在指定亲权人·抚养人等审判中,子女年满13岁的,家庭法院原则上应当听取该子女的意见。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亲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 内容

    亲权
    子女的法定代理、财产管理、有关身份事项的决定
    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加以保护和教育
  • 离婚时

    亲权
    通过协议确定,但诉讼离婚中由法院依职权确定
    抚养权
    通过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确定
  • 能否分别确定

    亲权
    可以与抚养人定为不同的人
    抚养权
    分别确定的,亲权只及于抚养以外的部分
  • 能否共同行使

    亲权
    可以共同亲权
    抚养权
    可以共同抚养,但以父母相互协作为前提

依据民法第837条·第909条。实务中多把亲权人和抚养人定为同一人。

法院确定抚养人时考虑的因素

分量最重的是至今实际由谁照顾孩子,以及孩子现在在哪里、过得怎样。法院倾向于选择不会让孩子的生活大幅动荡的一方,因此用日常记录证明自己是主要抚养者(양육자)非常重要。

经济能力是考虑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收入较少的一方成为抚养人后,可以从对方那里收取抚养费来弥补。性别也不是标准,父亲被指定为抚养人的例子并不少。

  • 主要由谁照顾孩子(接送上下学、看病、吃饭、学校面谈)
  • 孩子的年龄和性别,能否与兄弟姐妹一起抚养
  • 抚养意愿以及离婚后的住所·工作形态
  • 有没有祖父母等能帮忙带孩子的人
  • 孩子的意愿(年满13岁的,法院必须听取意见)
  • 有无暴力·疏于照顾·酗酒问题
  • 是否尊重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的关系

家事调查是直接确认抚养环境的程序

存在抚养权争议的,家事调查官(가사조사관)会分别与父母面谈、与孩子见面,必要时进行家访。调查官撰写的报告,是法官确定抚养人时的重要材料。

面谈时,与其长篇数落对方的过错,不如能具体回答孩子的生活,例如孩子一天的作息、上的学校和补习班、生病时由谁带去看病。事先写好抚养计划书,列明离婚后住在哪里、下班后由谁照顾孩子,面谈准备会轻松很多。

开始分居时孩子怎么安排很重要

分居开始后,从那时起的抚养状态会影响之后的判断。一方带着孩子离开并长期抚养,这种状态可能被固定下来,所以如果和孩子分开了,不要拖延,要及时应对。

在申请离婚调解或诉讼时,可以一并通过事前处分(사전처분)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임시양육자)、临时抚养费、临时探视交往。对方把孩子带走不还的,一并研究幼儿交付审判和事前处分。反过来,单方面把孩子带出来,在法院看来可能观感不好,要慎重。

探视交往约定得越具体,争执越少

探视交往(면접교섭)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的权利。如果只约定“隔周周末”这样的频率,每次都会为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宜把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交接地点、是否过夜、寒暑假和节假日、视频通话都约定好。

抚养人无正当理由阻挠探视交往的,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履行命令;连履行命令也不遵守的,可能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过怠料)。反之,如果存在对孩子有害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限制探视交往,或在探视交往中心等第三方场所进行。

离婚后也可以变更

离婚时确定的亲权人或抚养人,为孩子的福祉所需的,也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变更。典型情况包括抚养人疏于照顾孩子、孩子强烈希望和另一方父母生活、抚养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变更往往不是父母达成一致就能马上生效,而是须经法院审判。要用学校生活和健康记录等材料说明孩子现在过得怎样、变更后会有哪些改善。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准备抚养权案件

  1. 1

    整理抚养经历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按时期整理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由谁、如何照顾孩子。

  2. 2

    收集生活材料

    收集幼儿园·学校的联络记录、医院就诊记录、和孩子的合影、作息表等能说明实际抚养情况的材料。

  3. 3

    研究事前处分

    分居期间与孩子分开或抚养费已断的,先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和临时抚养费。

  4. 4

    抚养计划书与家事调查准备

    制作包含离婚后住所、工作时间、照护计划的抚养计划书,并提前梳理调查官面谈时可能被问到的问题。

  5. 5

    拟定探视交往方案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校日程制定探视交往方案,使其能直接反映在调解或判决中。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因为是爸爸,就很难拿到抚养权吗?

法院不是按性别,而是以孩子的福祉为标准确定抚养人。只要能证明父亲实际上一直是主要照顾孩子的人,离婚后也能稳定抚养,就可能被指定为抚养人。关于工作时间和帮忙照顾的人的计划尤其重要。

孩子还小,法院也会问孩子的意见吗?

孩子年满13岁的,法院原则上必须听取其意见。即使更小,调查官在家事调查过程中也可能用适合孩子年龄的方式了解孩子的想法。父母逼孩子选边站的情况,反而可能被评价为不利因素。

可以约定共同抚养吗?

法律上共同亲权或共同抚养都是可以的。但这要求父母住得近、能经常就孩子的日程进行协商,所以在矛盾较大的案件中法院很难接受。希望共同抚养的,要具体提出住所和日程分工。

一到探视交往的日子,孩子就说不想去。可以不送吗?

首先要弄清孩子为什么不愿意。抚养人擅自中断已约定的探视交往,可能成为履行命令和罚款的对象。如果存在对孩子有害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请求法院变更或限制探视交往的方式。

对方一直阻挠探视交往,可以变更抚养人吗?

仅凭阻挠探视交往一项,抚养人不会被变更;但反复阻挠损害了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的关系的,会成为变更抚养人审判中考虑的因素。首先要保留申请履行命令的记录和阻挠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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