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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研究追偿权

即使承认存在不贞行为,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的金额仍然可以争议。支付赔偿金后,还要研究能否向应共同承担责任的对方配偶追偿其应负担的部分。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确实见过面,但请求的金额过高
  • 交往时间很短,而且已经结束了关系
  • 赔偿金全由我支付,对方配偶却没承担任何责任
  • 没有离婚只是起诉,担心第三者向我丈夫请求追偿款
  • 认为一审判决的金额过高,正在考虑上诉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第760条第1款(共同侵权人的责任)

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之间要计算各自的负担部分,这就涉及追偿权问题。

民法第751条(财产以外损害的赔偿)

对精神痛苦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属于赔偿对象。其金额由法院综合辩论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396条(上诉期间)

上诉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提出,该期间是不能延长的不变期间。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涉及追偿权的情形

  • 原告离婚时一并起诉配偶和第三者

    追偿权问题
    判决中多会确定两人的共同责任
    需要研究的事项
    确认判决主文,整理实际支付范围
  • 原告维持婚姻,只起诉第三者

    追偿权问题
    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后,可能向原告的配偶请求其负担部分
    需要研究的事项
    原告方可考虑在调解·和解时加入放弃追偿权条款
  • 第三者支付了全部赔偿金

    追偿权问题
    争点在于能否就超出自己负担部分的金额向配偶追偿
    需要研究的事项
    支付记录、判决·调解内容、配偶主导关系的材料
  • 和解书中有放弃追偿权条款

    追偿权问题
    原则上难以再请求
    需要研究的事项
    签字前通过文字确认放弃的范围

追偿比例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而是根据两人的责任程度,在每个案件中确定。

减额就是主张“这个金额过高”

如果明知对方已婚仍与之交往,就很难免除责任本身。这时的方向是用材料证明原告请求的金额与案件情况相比过高。法院会综合考虑交往期间、见面次数和关系深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以及事后的态度。

如果交往时间短、被发现后立即断绝联系,最重要的是能证明这个日期的记录。原告夫妻在出轨前就长期存在矛盾的情况也可能被斟酌,但如果拿来指责原告会适得其反,所以只用客观材料处理。

  • 交往期间和实际见面次数
  • 结束关系的日期以及此后没有联系
  • 显示原告夫妻在出轨前就存在矛盾的客观材料
  • 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表达的道歉
  • 不再联系的承诺

原告方的行为也可能降低金额

如果原告到第三者(상간자)的单位吵闹,或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事实等进行私下报复,被告因此遭受的痛苦可能在确定赔偿金时被斟酌。如果因名誉毁损(명예훼손)或胁迫被另行告诉,案件会更加复杂。

原告自己说“我们夫妻早就名存实亡了”,也要小心。第三者会以这句话为依据,主张婚姻早已破裂。也有原告给第三者发了“你也是被骗了吧”之类表示理解的信息,结果在确定金额时被用作对原告不利的材料。

配偶和第三者是共同承担责任的关系

不贞行为(부정행위)是配偶和第三者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两人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人之间又各有负担部分。一个人赔偿超出了自己份额的,可以向另一个人请求超出的部分,这就是追偿权(구상권)。

如果第三者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就研究能否向原告的配偶请求追偿款。但如果法院认为所定的赔偿金本来就属于第三者自身的责任范围,追偿可能不被支持。需要一并查看判决或调解的内容,以及配偶在多大程度上主导了这段关系。

为什么追偿权对维持婚姻的原告是个问题

不离婚、只起诉第三者的,如果第三者支付赔偿金后向原告的配偶请求追偿款,这笔钱最终会从原告家庭的生活开支中支出。等于把收到的赔偿金的一部分又退了回去。

判决只决定是否支付赔偿金以及支付多少,并不会把追偿问题一并处理。因此,维持婚姻的原告在以调解或和解结案时,可以考虑加入“第三者不向配偶请求追偿款等任何金钱”的条款。有时为了取得这一条款,需要在金额上让步,所以要把金额和条款放在一起决定。

通过上诉争议金额时

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的金额过高,必须自收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上诉。在二审中,要逐一审视一审依据哪些情况确定金额的判决理由,用新材料补充遗漏的情况或错误认定的事实。

如果一审以公示送达进行,连判决已经作出都不知道,要研究能否自知道该情况之日起2周内提起追后补充上诉(추후보완 항소)(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这种情况期限也很短,必须抓紧。

决定是否减额的情况

不利因素

  • · 交往期间长,反复同居或旅行的
  • · 被发现后仍继续保持关系的
  • · 嘲讽原告或要求其拆散家庭的记录
  • · 诉讼期间直接联系原告的

有利因素

  • · 交往期间短、已经结束关系的
  • · 对方配偶主导了这段关系的材料
  • · 出轨前原告夫妻矛盾就很深的客观材料
  • · 因原告方公开揭露或到单位闹事而遭受的损害
  • · 书面道歉和不再联系的承诺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研究

  1. 1

    分析请求依据

    代表律师从起诉状中找出原告确定金额的依据,逐一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事实。

  2. 2

    整理减额理由

    收集交往期间、结束关系的时间、原告夫妻情况等会影响金额的材料,整理成表。

  3. 3

    调解协商

    调解比判决更有利的案件,一并协商金额、支付方式、保密、禁止追加索赔条款。

  4. 4

    判断追偿可能性

    支付赔偿金后,根据判决或调解内容和配偶的参与程度,判断请求追偿款是否有实际意义。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追偿款能拿回多少?

法律上没有规定比例。法院会考虑配偶和第三者在关系中各自扮演了什么角色、谁更积极,来确定负担部分。如果认为第三者支付的赔偿金本来就是第三者自己的份额,追偿也可能不被认可。

和解书里写了放弃追偿权,以后还能请求吗?

自己放弃的权利,原则上难以再行使。但如果从文字上看放弃的范围不明确,或者作为和解前提的其他条款没有被遵守,就可能产生争议余地。需要看整份和解书再判断。

原告也有出轨的话,会减额吗?

原告对婚姻破裂也有责任的情况,可能在确定金额时被斟酌。大法院曾判断,夫妻双方责任相当、对配偶的赔偿请求被驳回的,也不能以离婚为原因追究参与该不贞行为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大法院2024年6月27日宣告 2023므16678 判决)。这是关于已经离婚的案件的判断,因此要先确认案件结构。

写道歉信会不会等于承认过错?

如果是争议不贞行为本身的案件,写道歉信要慎重。相反,在承认责任、争议金额的案件中,真诚的道歉可以作为减额理由被斟酌。先确定朝哪个方向应对,再一起推敲措辞。

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吗?

判决通常规定一次性支付,所以想分期支付,就要通过调解或和解来约定。约定分期时,往往会一并加入“只要迟延一次,就要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的条款,请确认日程是否在您能承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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