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准备的
在搬出去或提出离婚之前,请先收集下面的材料。
- 房子和土地的登记事项证明书、贷款余额
- 已知的配偶存折、保险、证券账户所在金融机构的名称
- 配偶的工作单位和工龄(计算退职金需要)
- 婚后辞职的时间和原因、抚养孩子的期间
- 结婚时带来的钱或娘家给的钱的流向
没有收入,贡献也会被认可
财产分割(재산분할)是分配婚姻期间双方协力所得财产的制度(民法(민법)第839条之2)。承担家务和育儿让配偶能专心工作、节省生活费存钱和还贷、管理房子和出租财产,这些都属于协力。
所以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只是出发点。法院看的是财产如何积累、谁做了什么。
证明贡献的材料不必多么了不起。家庭账本、生活费存折明细、孩子幼儿园和医院的记录、照顾公婆的期间、帮配偶打理店铺的痕迹都可以用。即使是很久以前的材料,也请不要扔掉,收集起来。
影响比例的因素
没有固定公式。实务中大体认为,婚姻期间越长,家务和育儿的贡献越容易被重视,但比例并不只由期间决定。
配偶婚前就有的财产或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不分割。但如果您为守住该财产或使其增值出过力,可以主张纳入分割对象。反之,如果对方主张您挥霍了生活费,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说明。
中间有几年双职工或以副业贴补生活费的,请把这段期间的收入也一并整理。因育儿中断职业这一点,在离婚后的生活能力方面也可能作为因素被考虑。
容易遗漏的财产
不知道配偶名下的全部财产也没关系。在诉讼中申请财产申报(재산명시)和财产查询(재산조회),就能确认金融机构和公共机构中对方名下的财产(家事诉讼法第48条之2、第48条之3)。知道的银行名称或公司名称,有助于确定查询范围。
- 尚未领取的退职金。即使仍在职,现在退职可领取的预计退职给付也属于对象(大法院全员合议体判决,2013므2250)。
- 公务员年金、国民年金。国民年金须在离婚后另行向公团请求分割年金。
- 保险的解约退还金、配偶的企业股份、汽车
- 转到子女或婆家人名下的存款
不该做的事
不要为了尽快结束争吵,就在“不要财产”的承诺书上签字。搬出去时把存折复印件、保险单、登记材料原样留在家里,也是常见的失误。反之,偷偷把对方的财产转到自己名下,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即使对方说“你没赚过钱,什么也分不到”,也不要顺着这句话确定条件。即使通过协议解决,也要在双方确认财产清单后再写协议书,日后再起争议的可能才会减少。
Jisan 能提供的帮助
Jisan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把财产清单和贡献材料整理成一页。不清楚的财产,在诉讼中通过财产申报和财产查询确认;担心被处分的财产,先申请假扣押。费用在咨询结束后根据案件说明。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结婚才5年,也能分到吗?
能分到。婚姻期间短的,婚前财产占比大、能证明贡献的期间短,比例可能会较低,但这段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属于分割对象。
我们住的是丈夫从婆家得到的公寓。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特有财产,但如果一起还贷或长期管理而维持了其价值,也可能成为分割对象。请收集还贷记录以及负担物业费·维修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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