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丈夫的出轨对象也是已婚者
- 第三者的妻子向我妻子寄来了起诉状
- 我也已婚,对方配偶起诉了我,我的配偶还不知道
- 双方夫妻都决定不离婚
- 对方提议“我们彼此都不要起诉”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第760条(共同侵权人的责任)
实施不贞行为的两人,对各自的受害配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种关系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부진정연대채무)(大法院2015年5月29日宣告 2013므2441 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送达场所的申报)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把住址以外的场所定为送达场所,并向法院申报。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两个诉讼分别进行
如果A的丈夫和B的妻子出轨,A可以起诉B的妻子,B可以起诉A的丈夫。原告和被告不同,是各自独立的案件,判决也分别作出。
即使是同一不贞行为,也不能认为两个判决的金额会相同。可能因各个家庭的婚姻期间、子女、是否离婚、谁更主动而有所不同。
请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最终剩下的钱
如果双方都维持婚姻,您从对方第三者处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和您的配偶向对方配偶支付的赔偿金,会在同一个家庭的收支中进进出出。再加上诉讼费用,有时几乎所剩无几。
所以有时双方夫妻互不请求,只约定禁止两人见面和保密,以和解了结。这种和解要所有相关的四个人都签字,才不会留下后患。
如果您的配偶还不知道
成为第三者诉讼被告的已婚者,首先担心的是文件会寄到家里。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申报送达场所后,此后接收文件的地点就可以改变。
但如果只顾着隐瞒,应对就会迟缓。要考虑到您的配偶也有权向对方第三者索赔,再确定顺序。
还会牵涉到追偿
根据判决支付了赔偿金的第三者,可以向共同实施不贞行为的对方请求追偿其应负担的份额。如果是已婚者之间的出轨,这笔追偿款最终也是从另一个家庭的收支中支出。
以和解结案时,要同时加入相互不行使追偿权(구상권)的条款和禁止追加索赔的条款,日后才不会再起争议。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
- 1
确认两个家庭的情况
整理双方夫妻的离婚意愿、已经提起的诉讼和可能提起的诉讼。
- 2
计算得失
用一张表比较应收金额、可能要赔付的金额、追偿和费用。
- 3
选择诉讼或和解
决定是走诉讼还是以双方和解了结,并与对方协商。
- 4
撰写和解书
把双方放弃请求、禁止见面、保密、放弃追偿权写进同一份文件。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第三者的妻子起诉我妻子的诉讼,和我起诉第三者的诉讼,能相互抵销吗?
两个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同,法院不会自动抵销。各自作出判决,各自都要支付。如果要相互撤诉或交换支付,需要另行达成和解。
如果双方都决定不离婚,起诉还有意义吗?
可以起诉,但维持婚姻的话,赔偿金可能定得较低,而且可能会从对方家庭那边招来反诉。如果目的不是钱,而是了结关系和防止再犯,和解书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我也已婚,担心起诉状寄到家里。
第一次的起诉状多会送达到住址,但此后的文件可以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申报送达场所来改变接收地点。如果是在收到起诉状之前的内容证明阶段,也可以把回复的联系方式指定为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