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已经做了的事无法挽回,但之后怎么做,会改变案件的轻重。特别是发在群聊或社交媒体上的内容,要在别人截图转发之前,先确认已经扩散到什么程度。
- 不要再发送。追加信息、评论、电话全部停止
- 把发的帖子和信息连同日期截图,另行保存
- 帖子在保存原文后,考虑删除
- 对方发来的抗议或扬言告诉的信息也不要删除,予以保留
- 把何时告诉了谁什么内容写在一张纸上
不应做的事
- 回复“你要是告我,我就传得更广”(可能构成胁迫)
- 把内容重新发到其他地方,或请熟人转发
- 再次打电话到第三者的公司询问处理结果
- 以“证据”为名把出轨照片发给其他人
回复对方的联系时
收到扬言告诉或要求和解的联系,不要马上回复,把内容原样保存。这个阶段发出的道歉或解释,日后可能被用作承认犯罪的材料。
如果想和解,宜把金额和条件整理好,通过代理人转达。直接联系容易夹杂情绪,对方也可能把这次联系再拿来做文章。
需要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毁损的要点
即使告知的是事实,也可能构成名誉毁损(명예훼손)。但根据下列情况,会出现可以争议的地方。只要掺杂了一点不实内容,就可能作为虚假事实名誉毁损受到更重的处理,请逐句重新确认发出的内容。
刑法上的名誉毁损和信息通信网法上的名誉毁损,在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时不能处罚。所以被告诉后,是否达成和解对结果影响很大。侮辱罪则是须经告诉才处罚的罪。
- 有几个人可能知道,听到的人是否可能再次扩散
- 告知目的是否有限,例如请求调离工作岗位
- 是否写了实名或能识别是谁的信息
- 是否夹杂辱骂或侮辱性表达
- 是实名空间还是匿名论坛
今后的程序
第三者提起告诉的,您将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警察调查。到案日期说明情况后可以调整,请与辩护人协调日程后再去。要事先划分承认的部分和争议的部分,调查前确定陈述方向。
第三者诉讼可以照常进行。但对方可能以曝光为由主张减少赔偿金,或另行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常常把两个案件放在一起设计和解条件。有时也会把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和名誉毁损和解写进同一份和解书了结。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须在一审判决宣告前表示才有效(刑事诉讼法第232条),所以和解宜及时进行。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确认告知的内容和范围,找出可以争议名誉毁损是否成立的部分。警察调查前用预期问题进行调查演练,调查时辩护人陪同,对诱导性或不当的提问当场提出意见。还会兼顾第三者诉讼和刑事案件来整理和解条件,与对方的和解联系也由 Jisan 代为处理。
咨询由代表律师亲自进行,费用在咨询结束后告知。即使还没收到告诉状,也可以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帖子马上删了,也会被告诉吗?
即使只是发了一会儿就删掉,只要有人看到或截图,就可能涉及名誉毁损。但发布时间短、立即删除的情况,在处分时可能被有利地考虑。
第三者要求我支付和解金。能和我应收的赔偿金相互抵掉吗?
法院不会自动抵掉两笔债务。因为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能以抵销对抗(民法第496条)。要结清双方相互应付的钱,需要双方签字的和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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