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想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但有一个兄弟姐妹不寄印鉴材料
- 听说拖着不办登记会被罚款,很不安
- 父亲的房子还有贷款,不知道应先办登记还是先办债务承担
- 其他兄弟姐妹没问我就按法定继承份额办了登记
- 遗产分割审判结束了,不知道登记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文
不动产登记法(부동산등기법)第23条(登记申请人)
登记原则上由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共同申请,但继承等概括承继引起的登记由登记权利人单独申请(第3款)。依判决的登记,也可由胜诉方单独申请(第4款)。
地方税法(지방세법)第20条(申报及缴纳)
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的取得税,须在继承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6个月内申报·缴纳;有继承人在国外有住所的,为9个月。
民法第1015条(分割的溯及效力)
遗产分割溯及至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不得损害其间第三人取得的权利。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先确定登记方式
继承登记(상속등기)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全体继承人协商确定谁取得多少的协议分割登记,另一种是按法定比例登记全体继承人姓名的法定继承份额登记。协议分割登记需要遗产分割协议书(상속재산분할협의서)和全体继承人的印鉴证明书;法定继承份额登记可以由一名继承人以全体名义申请。
法定继承份额登记是协商不成时先把权利整理好的方法,但之后要卖房或贷款,还需要全体共有人再次同意。之后达成协商再更正登记的,可能另外产生税务问题,请事先请税务人员确认。
登记没有期限,但取得税有期限
没有规定继承登记必须在何时之前办理的条款,因此不会仅因晚办登记而被处以罚款。对买卖等合同规定登记申请期限的《不动产登记特别措施法》,也不适用于继承。
不过,取得税须在继承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6个月内申报缴纳,逾期会加征滞纳税款。还要考虑到,拖延期间如果继承人中又有人去世,材料和当事人都会增加。
有继承人不肯盖章时
只要有一个人不在协议书上盖印鉴章,就办不了协议分割登记。这时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申请遗产分割调解,调解或审判确定后,凭调解笔录或审判书申请登记到希望的人名下。
有失联继承人的,要先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有未成年继承人的,要先选任特别代理人。放弃继承已被受理的人不参加协商,登记时附上放弃继承的审判书。
有贷款的房子,要和银行一起处理
逝者的贷款与房子分开,按继承份额转给各继承人。即使兄弟姐妹之间约定由取得房子的人承担全部贷款,只要银行不同意,其他兄弟姐妹对银行的责任依然存在(民法第454条)。
所以要事先与银行协调好登记和债务承担的顺序。如果房子有租户,返还押金的义务也会被继承,请在协议书中一并写明由谁承担这项义务。
办理登记的步骤
- 1
确定继承人和份额
通过除籍誊本和家庭关系材料,无遗漏地确认继承人,并计算法定继承份额。
- 2
决定登记方式
结合税金和之后的处分计划,决定走协议分割,还是先按法定继承份额整理。
- 3
制作协议书或申请调解
能协商的,按登记簿上的不动产标示制作协议书;协商不成的,申请遗产分割调解。
- 4
申报取得税并申请登记
在期限内申报取得税,附上协议书或审判书申请登记。登记申请也由 Jisan 负责办理。
- 5
处理贷款和租赁
确定由谁承担抵押贷款的债务和返还租户押金的义务,并通知银行和租户。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按法定继承份额登记,就不需要协议书吗?
不需要。一名继承人可以以全体名义申请法定继承份额登记,也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印鉴。但要缴纳全体继承人份额的取得税,而且之后卖房或抵押都需要全体同意,请考虑到这一点。
兄弟姐妹把我的份额也算进去,办了法定继承份额登记。这是无效的吗?
按法定继承份额办理的登记,任何继承人都可以申请,本身并不无效。您的份额也登记在您名下,之后在分割协商或审判中确定实际份额即可。但如果您的份额被漏掉,或者协议书是伪造的,就请求注销,并研究刑事问题。
继承登记可以自己办吗?
可以。继承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所申请。但如果继承人多,或者混有代位继承人、未成年人、放弃继承的人,经常会收到补正命令,事先请人检查继承人的确定和份额计算,更能节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