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在情绪占上风之前,先把数字和材料对齐,无论是协商还是审判都会顺利得多。
- 以去世之日为准,把不动产、存款、股票、保险、车辆和债务写在一张表上。不清楚的栏目空着即可。
- 把兄弟姐妹生前得到的钱、房子、结婚资金按所知写下来,并找出登记簿或汇款记录。
- 如果照顾过父母或支付过医院费用,收集能证明期间和金额的转账记录和病历。
- 协商过程中往来的信息和对方寄来的协议书草稿不要删除,保存好。
- 把继承税(상속세)申报期限(去世当月最后一天起6个月)写在日历上。
不该做的事
- 在没有完全理解内容的协议书上“先”盖章
- 把印鉴章和印鉴证明书交给一个兄弟姐妹保管
- 与住在父母房子里的兄弟姐妹争吵时破门而入或搬走物品
- 在家庭群聊里发布指责对方的言论
- 瞒着其他兄弟姐妹取用逝者的存款
法定继承份额只是出发点
有三个子女的各为3分之1;有配偶的,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是一个子女份额的1.5倍。但实际分割时,要把生前提前得到的财产(特别受益,특별수익)加回来计算,并先把特别扶养父母的人的贡献份(기여분)分出来。所以“按法律平分”这句话,有时反而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根据2026年3月17日的修法,作为特别扶养父母的回报而获得的赠与,在相应范围内不再视为特别受益。兄弟姐妹中有人获得过这类赠与的,也要把这一点计算在内。
如果是再婚家庭,计算会更复杂。继母或继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也以配偶身份成为共同继承人;父亲在前一段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与在后一段婚姻中所生的子女,继承份额相同。反过来,继母带来的子女,如果父亲没有收养,就不是父亲的继承人。
有兄弟姐妹不肯盖章时
协议分割(협의분할)须全体继承人同意,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成立。这时,一名继承人可以以全体名义按法定继承份额办理继承登记。但反对的兄弟姐妹的份额也会原样登记,而且并不是已完成反映特别受益或贡献份的最终分割。
有完全联系不上的兄弟姐妹的,要先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부재자재산관리인);有未成年继承人的,要先选任特别代理人(특별대리인),之后协商或审判才能进行。
在协议书上签字前要确认的事项
在兄弟姐妹寄来的协议书上盖章之前,请逐项确认以下内容。一旦盖章,协议书就很难撤回。
- 财产目录中有没有遗漏存款、保险、车辆、租赁押金
- 不动产的地号和份额、存款账号是否写得准确
- 债务由谁承担,贷款能否变更名义
- 是否写明日后发现的财产如何分割
- 约定领取结算款的,是否写明金额、支付日以及延迟时的处理
接下来的程序
协商最终不成的,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请求遗产分割审判(상속재산분할 심판)。请求人以其余全体继承人为相对人;这类案件须先经过调解,通常会先安排调解期日。要主张贡献份,须在请求分割的同时提出贡献份决定请求。
审理中,通过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确认兄弟姐妹得到的钱,不动产通过鉴定确定市价。调解成立的按调解内容处理;不成的,由法院以审判确定谁取得什么以及结算款。包括调解在内,通常需要1年左右。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收集财产目录、生前赠与和扶养记录,为您制作计算出各人具体继承份额的表格。以该表为依据提出协商方案,或审查对方寄来的协议书;协商不成的,进行分割审判和贡献份请求。
从首次咨询起,由负责律师亲自办理。如果收到了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的联系,请在签字前拍照,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发给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住在父母房子里的哥哥一分钱房租都不付。
分割前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有,一人独自使用的,其他继承人有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相当于自己份额的使用利益。不过,在分割审判中一并结算的情况也很多,采用哪种方式更合适要视情况而定。
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后来才知道哥哥得到过赠与。
协议书是全体继承人的合意,原则上很难推翻。但如果对方积极隐瞒赠与事实进行欺骗,可以研究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撤销权有行使期间,请记录知道之日。
遗产分割审判需要多少费用?
交给法院的印花费和送达费因财产价额和当事人人数而不同,需要不动产鉴定的,另需鉴定费。律师费用会在咨询结束后,根据案件范围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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