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上必须写明对方是谁
诉讼要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始。所以原则上,起诉状上要写被告的姓名和住址。但知道第三者(상간자)居民登记号码或家庭住址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来咨询时,只知道姓名和电话号码,或者只知道一个号码。
不需要一开始就全部知道。只要有一条能把对方与其他人区分开的线索,那就是起点。
如果有多条线索,请全部写下来。一条走不通,还可以从别的路径查找。
- 手机号码
- KakaoTalk ID或个人资料
- 转账记录中留下的账号
- 车牌号
- 工作单位名称和工作地点
- 社交媒体账号
有电话号码的,向通信公司进行事实查询
用已知的姓名或“姓名不详”(성명불상)列明被告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向通信公司进行事实查询(사실조회)。法院可以委托公共机关或团体调查必要事项(民事诉讼法第294条),通信公司会回复该号码登记用户的姓名和住址等。收到回复后,更正被告的表示和住址,重新送达起诉状。
这一阶段并不能看到通话内容或信息,而是确认谁在使用这个号码的程序。如果是虚拟运营商号码(알뜰폰)或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号码,可能无法通过回复找到对方,所以也要一并准备其他线索。
收到事实查询回复有时需要几周。其间对方也可能换号,所以宜把得知号码的日期和用该号码联系的记录一并保存。
没有号码时可以使用的线索
如果有配偶向第三者转账的记录,可以向该账户的银行进行事实查询,确认存款人。车牌号、即时通讯ID、工作单位信息也可以用来确定对方身份。可以向哪个机构询问什么,因线索而异,需要逐一研究。
知道工作单位的,即使不知道住址,也可以尝试向工作地点送达(同法第183条第2款)。但这意味着文件会寄到公司,也要考虑到对方可能因此反弹、和解气氛可能改变。
知道住址也无法送达时
即使查到了住址,如果家里总是没人或对方搬走了,也无法送达。这时要重新确认住址后补正,或申请夜间·节假日送达。仍然不行的,可以申请公示送达(공시송달)(同法第194条),第一次公示送达自实施之日起经过2周才生效(同法第196条)。
由于这一过程,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案件,在正式开庭前有时要多花几周到几个月。如果索赔期限所剩不多,不要等到查清全部身份信息,宜仅凭线索先起诉。
以公示送达进行的,对方可能在不知道开庭的情况下就被判决。所以判决后寻找财产的阶段可能又要花时间。
自行暗中调查要小心
偷偷查出他人住址或联系方式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委托调查公司的话,连委托人也可能惹上麻烦。为了查找第三者信息而偷看配偶手机或登录其账号,也可能受到处罚。
通过法院程序查到的信息只能用于诉讼。如果用来找上门去或告知其家人,就会产生其他纠纷。
查看第三者的社交媒体本身没有问题,但用假账号接近套取信息或冒充熟人,会招来其他纠纷。请止步于把公开的帖子连同日期一起保存。
按线索事先准备的材料
申请事实查询,必须具体写明要向法院询问什么。也请一并准备显示线索来源的材料。比起只写一个号码,有配偶用该号码联系的记录,才能显示查询的必要性。
- 电话号码:与配偶往来的通话记录或信息画面
- 账号:显示转账记录的交易明细
- 车牌号:拍到车牌的照片和拍摄日期
- 工作单位:对话中出现的公司名称或名片照片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只知道姓名、电话号码和账号。不知道居民登记号码和住址也可以吗?
有这些线索的,可以在起诉后通过向通信公司或银行进行事实查询来确认住址。并不是必须事先知道居民登记号码才能起诉。
我只知道KakaoTalk ID。这样也可以吗?
有人提出可以向即时通讯公司申请事实查询,但根据公司保管信息的范围,可能无法确定对方身份。请同时找出对话中提到的工作单位、居住区域、车辆等其他线索。
以公示送达作出判决的,能拿到钱吗?
可以拿到判决,但如果找不到对方的财产,实际上很难拿到钱。判决后会继续通过财产明示(재산명시)或财产查询(재산조회)寻找财产。经判决确定的债权,时效维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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