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我把出轨的事告诉了第三者公司的人事部门
- 我给第三者的配偶或父母发了信息
- 在妈妈社区·Blind等匿名社区发了不写实名的帖子,却收到了告诉状
- 原告在我公司的群聊里散布出轨的事
- 第三者诉讼进行中,对方说要以名誉毁损反告诉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07条(名誉毁损)
公然摘示事实毁损他人名誉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是虚假事实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的,不得提起公诉(第312条第2款)。
信息通信网法第70条第1款(罚则)
以诽谤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露事实毁损他人名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是虚假事实的,处罚更重;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的,不得提起公诉。
刑法第310条(违法性的阻却)
所述为真实事实且纯粹关乎公共利益的,不予处罚。夫妻之间的出轨属于个人私事,适用这一条款的情况很少。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即使属实,也构成名誉毁损
韩国刑法不仅处罚虚假事实,揭露真实事实的情况也会处罚。即使出轨属实且有证据,如果把降低第三者(상간자)社会评价的内容以多人可知的方式传播,就会涉及名誉毁损。
侦查机关会一并考察告诉了谁、用什么方法、出于什么目的。如果使用了显露报复意图的表达或夹杂辱骂,还可能另外加上侮辱罪。
即使只告诉一个人,只要可能扩散,就认定公然性
名誉毁损须具备公然性(공연성)才成立。大法院一直维持这样的法理:即使只对少数人说,只要对方有可能转告他人,就认定公然性(大法院2020年11月19日宣告 2020도5813 全员合议体判决)。
反之,如果只是为了请求调离工作岗位,仅向一名人事负责人告知事实,且没有进一步扩散,就有余地争议公然性或诽谤目的。
- 公司全员邮件、公司内部群聊、公告栏
- 社交媒体·Blind·地区网络社区的帖子(即使没写实名,只要能看出是谁就有问题)
- 发给第三者父母、配偶、朋友的信息
- 在公司门前举牌或挂横幅
曝光对第三者诉讼的影响
名誉毁损告诉与第三者诉讼分开,按刑事程序进行。对方可以以曝光为由主张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或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能以抵销对抗(民法第496条)。应收的第三者赔偿金和应付的名誉毁损赔偿,难以由一方随意相互抵掉,要相互了结就需要和解。
如果您是被曝光的一方
即使是第三者诉讼的被告,名誉受到毁损的,也可以提起告诉。请保存帖子网址、屏幕截图、收到信息的人的陈述等,记录谁在何时何地告知了什么。
但告诉很容易被当作第三者诉讼的谈判筹码。宜先确定诉讼中要争议的部分与告诉如何配合,再采取行动。
影响处分和结果的情况
不利因素
- · 在公司·社交媒体等很多人看到的地方告知
- · 多次重复,或没有删除帖子
- · 夹杂辱骂或性方面的表达
- · 用作逼迫对方支付和解金的施压手段
有利因素
- · 目的有限,例如请求调离工作岗位
- · 告知范围窄,没有进一步扩散
- · 立即删除帖子并道歉
- · 与被害人和解,取得不希望处罚(처벌불원)的意思表示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确认事实关系
用原文和日期确认您告诉了谁、什么内容、用什么方法。
- 2
防止进一步损害
在另行保存原件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删除已发的帖子,并停止进一步联系。
- 3
准备调查与陪同
警察调查前用预期问题进行演练,调查时由辩护人陪同。
- 4
意见书与和解
公然性·诽谤目的等可争议的部分以意见书提出,同时研究达成不希望处罚和解的可能性。
- 5
与第三者诉讼相配合
考察刑事案件对赔偿金判断的影响,使两个案件的陈述保持一致。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我没写实名,只写了“○○组的K某”。
即使没写姓名,只要周围的人能认出是谁,就可能被视为特定了被害人。如果一并出现组名、职级、部分照片,就更是如此。删除帖子前请另行保存原文,然后咨询。
我只告诉了第三者的配偶,也算名誉毁损吗?
即使只告诉了一个人,只要那个人有可能散布给他人,就可能认定公然性。但因为是亲近关系、扩散可能性低,也有争议余地。判断会因您使用的表达、是否也发给了其他人而不同。
被以名誉毁损告诉的话,就拿不到第三者赔偿金了吗?
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不会消失。但曝光经过在审判中显现出来的话,对方可能将其作为减额理由主张,并另行请求损害赔偿。宜把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确定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