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父亲的葬礼上,一个从没见过的人来说自己也是他的子女
- 家庭关系登记簿上没有登记父亲,却听说亲生父亲去世了
- 兄弟姐妹已经分完遗产后,才确认了亲子关系
- 提出做基因检测,父亲那边的家人却不配合
- 发现了父亲生前给非婚生子女汇钱的记录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863条、第864条(认领请求之诉、父母死亡与认领请求之诉)
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父亲或母亲提起认领请求之诉;父母已死亡的,须在知道死亡之日起2年内以检察官为被告提起诉讼。
民法第860条(认领的溯及效力)
认领溯及至子女出生时发生效力,但不得损害第三人已经取得的权利。
民法第1014条(分割后被认领人等的请求权)
继承开始后因认领或判决确定而成为共同继承人的人,其他共同继承人已经分割或处分的,可以请求支付相当于自己继承份额的价额。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须在法律上被确定为子女
与母亲的关系因分娩而产生,但与父亲的关系,须父亲办理了认领申报(인지 신고),或经法院判决确定才产生。被认领后,与婚生子女的继承顺位和继承份额都相同。
父亲在世时,认领请求没有期限;但父亲去世后,须在知道死亡之日起2年内,以检察官为被告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起诉。在讨论遗产的过程中错过这一期限的情况时有发生,请先确认日期。
基因检测与父亲一方的血亲进行
父亲已经去世的,与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父亲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父亲一方的血亲进行基因检测,确认亲子关系。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受检命令;在难以凭其他证据判断时,法院可以命令检测(家事诉讼法第29条)。
除检测外,父亲汇过抚养费或生活费的记录、合影和信件、周围人的陈述,也是辅助材料。因为有2年的期限,请同时准备收集材料和起诉。
已分割的财产,以价额请求
在认领确定前其他继承人已经分割或卖掉财产的,与其让分割归于无效,不如请求支付相当于自己继承份额的金钱。该请求须在知道受侵害之日起3年内提出;“自侵害行为之日起10年”的期间,因宪法裁判所于2024年6月27日就该请求作出违宪决定(2021헌마1588),不再适用。
如果您是面对非婚生子女出现的一方,与其急于分割协商,不如先确定继承人范围更为稳妥。在认领诉讼期间处理财产的,之后会被请求价额,而且按哪个时间点的价值计算也会成为争议。父亲生前给过非婚生子女钱的,可以主张为特别受益(특별수익)。
认领与继承这样推进
- 1
计算期限
确认知道父亲死亡之日,整理认领请求2年、价额请求3年的期限。
- 2
收集材料
收集家庭关系材料、抚养费汇款记录、照片和信件、联系记录。
- 3
提起认领请求
以检察官为被告向家庭法院起诉,确定基因检测对象以及是否申请受检命令。
- 4
参与继承程序
认领确定后,以继承人身份参与分割协商或审判;有债务的,也研究放弃继承或限定承认。
- 5
价额请求·特留份
对已分割的财产请求支付价额;有集中于一方的赠与的,一并请求特留份。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认领判决下来后,也要继承父亲的债务吗?
成为继承人后,债务也会按继承份额转过来。须在知道自己成为继承人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放弃继承或限定承认。如果债务可能多于财产,请从认领诉讼阶段起就一并确认财产状况。
非婚生子女成为继承人后,我的份额会减少多少?
子女的继承份额是均等的,所以子女人数增加多少,每人的份额就相应减少。原来是配偶和两个子女的继承,增加一个子女后,就按配偶1.5、子女各1的比例重新分配。
没有抚养过我的生母去世了,我也是继承人吗?
与母亲的亲子关系因分娩而产生,即使没有另行认领,也是继承人。如果家庭关系登记簿上没有登记母子关系,可能需要先通过亲生子女关系存在确认等程序加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