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要做的事
如果现在处境危险,请按下面的顺序行动。证据在确保安全之后再说。
- 有危险就立即拨打112报警。警察会在现场制止暴力,将您与加害人隔离,如您希望,还会把您送到咨询所、保护设施或医院。
- 受伤的,请在医院如实说明是被配偶打的,并开具诊断书。伤处要拍照留存,并让日期可见。
- 辱骂的消息要截图到能看到前后对话,自己参与的通话或对话录音,保持原件状态另外备份。
- 把身份证件、存折、手机充电器、孩子的药等急需离开时要带的东西放在一处。
不该做的事
- 以牙还牙地还手或骂人(可能演变成互殴的主张)
- 偷看对方手机或登录其账号
- 一声不吭地丢下孩子离开。如果情势所迫不得不这样做,请用消息留下理由。
- 拿到悔过书和道歉消息后复合,并删掉此前的记录。悔过书和道歉消息也是证据,请妥善保存。
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
接到报警的警察会在现场采取制止暴力、隔离双方的紧急措施(응급조치);再次发生暴力的可能性大的,可以通过紧急临时措施让加害人离开住所或禁止其接近。受害人可以要求警察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第5条、第8条、第8条之2)。临时措施(임시조치)包括令其离开住所、禁止接近住所和工作单位100米以内、禁止通过电话·消息接近等。
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家庭法院请求受害人保护令(피해자보호명령)。除禁止接近外,还可以请求限制加害人行使亲权和探视交往;期间在1年以内确定,延长后合计最长可达3年(同法第55条之2、第55条之3)。违反保护令或临时措施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保护令是与离婚诉讼分开的程序,起诉前也可以请求。法院认为必要时,也会在作出决定前先下达临时保护令(同法第55条之4)。
法院的临时措施中,迁出和禁止接近不得超过2个月,但必要时最多可延长两次(同法第29条第5款)。
离婚程序中的不同之处
协议离婚的,可以说明因暴力难以等待的情况,申请缩短或免除冷静期(숙려기간)(民法(민법)第836条之2第3款)。诉讼的,同时主张受到配偶极其不当对待的离婚事由和抚慰金。
在调解或家事调查中难以与对方碰面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开进行;诉讼期间,也可以申请禁止接近、指定临时抚养人等事前处分。
在孩子面前发生过暴力的,可以请求限制探视交往或变更方式(民法第837条之2第3款)。担心现住址被对方知道的,在提交诉状之前,要先决定用哪个地址接收送达。
没挨过打,只是一直被骂时
辱骂如果反复、长期持续,导致婚姻关系崩溃,也可能构成离婚事由。比起一次严重的骂人,更重要的是证明同样的事情持续了好几年。
KakaoTalk 聊天按时期归类,录音另外记下日期和主要发言出现的时间点。如果自己在争吵中也骂过人,请不要删除,保持原样。只删一部分,会引发是否隐瞒证据的新争议。
如果在辱骂的同时,还反复威胁断绝生活费或把人赶出家门,请把这些经过也一起记下。经济控制和威胁,是能说明辱骂有多严重的因素。
Jisan 能提供的帮助
Jisan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与您一起决定以什么顺序提出保护令请求、离婚诉状和事前处分申请。也会在调解和家事调查中提出必要的请求,避免您与对方碰面。
对方要求撤回告诉或和解时,请不要独自回应。Jisan 作为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接收这些联系,协商和解条件;需要告诉的,撰写告诉状并陪同您接受受害人询问。
如果现在有危险,请先拨打112。到达安全的地方后,再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即可。晚上和周末也可以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报警后,丈夫会马上受到处罚吗?
家庭暴力案件有时不判处刑罚,而是作为家庭保护案件处理,给予禁止接近或接受咨询等保护处分。无论走哪条路,报警记录和诊断书都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材料。与是否处罚无关,保护令可以由您直接请求。
可以带着孩子躲到娘家吗?
如果是为躲避暴力带着孩子离开,这本身不会对您不利。请记下离开的日期和理由;诉讼期间对方想把孩子带走的,可以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的事前处分。
拿到保护令后,对方仍不断联系我。
违反保护令或临时措施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63条)。请不要删除联系记录,截图保存后向警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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