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对方要求在和解书上签字时

和解书一经签字就很难修改。如果您正被催促签字,我们整理了每个条款要看什么。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即使对方说今天之内必须签字,也不要着急。从下面这些开始即可。

  • 把和解书(합의서)草稿以照片或文件形式留存。不要当场在原件上签字。
  • 用荧光笔标出金额、支付期限、违约罚(위약벌)金额、禁止接触的范围。
  • 确认和解书上列了哪些人。看看出轨的配偶是否也签字。
  • 写下“不提出任何民事·刑事异议”之类的文字包括到什么范围。
  • 与对方约定签字日期,在此之前请人审查文字。

不应做的事

即使对方以告知公司或家人相威胁催促签字,也不要仅因这种压力就签字。一边要钱一边扬言曝光,可能涉及胁迫或恐吓勒索(刑法第283条·第350条),这类信息不要删除,妥善保管。

也要避免在钱到账之前先撤回正在进行的诉讼。如果您是收款方,要先确认到账。还请记住,本案判决作出后撤诉的,不能再提起同一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2款)。

金额、禁止接触、保密

金额要写明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分期,写明是否只要迟延一次就要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禁止接触要逐一写明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直接见面,在同一单位无法避免的工作接触,要另外约定为例外。

保密的违约罚要看金额是否均衡。如果保密违约罚远低于和解金,收款方即使支付违约罚散布消息,算下来损失也不大,条款就会失去约束力。

收取和解金的账户和户名、到账确认方法也要写明。由当事人亲笔签字,并一并取得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减少日后“不是本人写的”之类的争议。和解书制作内容相同的两份,各自保管一份。

违约罚和违约金的处理不同

和解书上只写“违约金”(위약금)的,推定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法院认为过高的可以减少(民法第398条)。要明确这是作为惩罚收取的钱,就写“违约罚”。但违约罚过重的,也可能被判断部分无效,所以定一个现实的金额,反而更能提高实际拿到钱的可能性。

还要决定违约罚是定为“每联系一次多少钱”,还是“违反时一次性支付多少钱”。按次数定的,需要证明联系了几次;一次性定的,轻微违反也涉及大额,容易产生争议。无论哪种,都必须用文字明确写出什么属于违反。

今后的程序:不起诉、追偿权与执行力

不起诉(부제소)条款是对此事不再起诉的约定。如果您是收款方,要写明和解所涵盖的不贞行为期间,使和解后新发现的关系或再次发生的见面可以另行请求。放弃追偿权(구상권)条款,是付款方放弃向出轨对象要回钱的权利,所以付款方要连同金额一起权衡后再签字。

仅凭和解书,对方不付钱时就要重新起诉。如果做成同意强制执行的公证书(공정증서)(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4项)或法院的起诉前和解(제소전화해)(民事诉讼法第385条),金钱支付部分可以直接执行。诉讼进行中的,以调解笔录或和解笔录了结也有同样效果。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分别从收款方和付款方的立场重新阅读和解书草稿的每个条款,为您标出缺少的条款和日后可能引起争议的文字。还会一并查看对方开出的金额与判决预计范围相差多少。咨询由代表律师亲自进行,不会躲在事务长或受雇律师身后,而是从头和您一起查看您带来的材料。费用在咨询结束后,根据案件内容和处理范围告知。

即使约定明天签字,今晚也可以先发消息商量。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和解书经过公证,有什么不同?

以同意强制执行的内容制作公证书的,对方不付钱时,可以不经诉讼直接采取扣押等执行措施(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4项)。但禁止接触之类的约定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违反时以请求违约罚的方式处理。

收到和解金后可以撤诉吗?

确认和解金实际到账后再撤诉,顺序更为稳妥。诉讼进行中的,也可以不撤诉,而以调解或和解了结并留下笔录。笔录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约定被违反时可以执行。

和解后两人好像又见面了。

如果有禁止接触和违约罚条款,就收集显示违反事实的材料,请求违约罚。如果是和解所涵盖期间之后新延续的关系,还要看能否就该部分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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