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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

即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只要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实质得到认定,就可以请求财产分割和抚慰金。但与法律婚不同,首先要由自己证明双方是事实婚关系。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
  • 对方说我们只是同居关系
  • 用共同攒的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
  • 对方突然收拾东西离开,说要结束关系
  • 想为没办婚姻登记生下的孩子要抚养费
  • 后来才知道对方有法律上的配偶

相关法律条文

家事诉讼法(가사소송법)第2条第1款(乙类·丙类案件)

确认事实上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乙类家事诉讼案件,因不当解除事实婚关系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对第三人的请求)属于丙类家事诉讼案件,均由家庭法院管辖。两类案件都须先经调解(第50条)。

准用民法(민법)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请求权)

法律对事实婚的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但判例以夫妻生活共同体的实质相同为由,将财产分割规定准用或类推适用于事实婚的解除。

民法第806条(解除婚约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判例依据该规定,认定无正当理由解除事实婚的人对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负有赔偿责任。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法律婚与事实婚的区别

  • 结束关系的方法

    法律婚
    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事实婚
    无需另行申报,经协议或一方通知即解除
  • 财产分割

    法律婚
    民法第839条之2
    事实婚
    依判例准用,须先证明属于事实婚
  • 抚慰金

    法律婚
    向对破裂负有责任的配偶请求
    事实婚
    向不当解除关系的人请求
  • 子女与父亲的关系

    法律婚
    出生即成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事实婚
    须经认领(自愿认领或请求认领)才成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依据民法·家事诉讼法及大法院判例。年金·住房等个别法令有时会单独认可事实婚配偶。

事实婚与单纯同居不同

事实婚(사실혼)是指双方有结婚的意思,也有足以在社会上被认可为夫妻的共同生活,只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혼인신고)的关系。仅凭长期共同生活这一事实还不够,关键在于双方是否以配偶相待、周围的人是否也知道两人是夫妻。

并没有“住满几年才算事实婚”的标准。反之,即使共同生活的时间很长,如果是没有结婚打算的同居,也很难作为事实婚受到保护。因此事实婚案件大多从争议关系的性质开始。

用材料证明双方是以夫妻身份生活

对方主张只是同居的,要逐一证明结婚的意思和共同生活的实质。比起单一材料,多份材料指向同一方向时更容易获得认定。

  • 双方家长见面、婚礼、蜜月旅行的照片和请柬
  • 同一住址的居民登记、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
  • 共同支付生活费的账户和刷卡记录
  • 以夫妻身份参加双方家庭节日·红白喜事的记录
  • 健康保险被扶养人登记、公司家属津贴申请记录
  • 互称丈夫·妻子的消息、熟人的陈述书

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事实婚期间积累的财产

事实婚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协力积累的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分割对象。关系开始前就有的财产原则上排除在外,但对方为维持或增加该财产作出贡献的,也可能被纳入,这一点与法律婚相同。

判例以事实婚解除之日为准,确定分割对象和价额。请求期限被认为准用法律婚的2年规定,因此要按“自关系结束之日起2年内请求”来准备。关系结束的日期本身也可能成为争点,请记下最后一次共同生活的日期和搬出行李的日期。

向不当结束关系的人请求抚慰金

事实婚仅凭一方通知也可以结束,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或因出轨、暴力等有责行为破坏关系的,可以请求抚慰金(위자료)。对方父母等第三人对关系破裂负有责任的,也可以向其请求。

一方有法律上配偶时的事实婚,原则上不受保护。但如果该法律婚已经处于事实上离婚的状态,可能被认可为例外;对方隐瞒已婚事实的,可以研究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有孩子的,先确认是否已认领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出生的孩子,须经父亲认领(인지),才能成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父亲不主动申报认领的,须提起请求认领之诉;认领后才能确定亲权人和抚养人、抚养费。

认领后,还可以研究把自孩子出生时起的抚养费作为过去抚养费请求。孩子的问题与财产分割分开进行,所以宜在协商结束关系的阶段一并处理。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事实婚案件

  1. 1

    检视关系性质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听取从相识到共同生活的期间、婚礼和两家往来等情况,先判断能否主张事实婚。

  2. 2

    整理证明材料

    把居民登记、照片、账户、消息按时期归类,制作证明结婚意思和共同生活的材料集。

  3. 3

    财产清单与保全

    整理事实婚期间积累的财产和贷款,有处分风险的,先申请假扣押或假处分。

  4. 4

    调解与诉讼

    把财产分割、抚慰金、孩子问题合在一起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转入诉讼。

  5. 5

    与孩子有关的程序

    尚未认领的,一并研究请求认领,并确定亲权·抚养人和抚养费。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要一起生活几年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

法律没有规定期间。即使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只要办了婚礼、被双方家庭认可为夫妻并一起生活,就可能构成事实婚;即使生活很久,如果是没有结婚打算的同居,也很难被认定。标准不是期间,而是结婚的意思和生活的实际样态。

对方突然去世了。我们共同攒的财产会怎样?

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判例对于因对方死亡而结束关系的情况,也不认可财产分割请求。需要确认是否有可以依其他依据取回的权利,例如共同名义财产中自己的份额、借给对方的钱等。遗属年金等个别法令认可事实婚配偶的情况,也要另外查看。

只办了婚礼,还没办婚姻登记就分手了。算事实婚吗?

婚礼后实际共同生活、开始了夫妻生活的,有可能被视为事实婚。如果在共同生活之前就分手了,则不属于事实婚,而是作为解除婚约的问题,争议彩礼·聘礼的返还和损害赔偿。属于哪一种,请求内容就不同。

结束事实婚关系,需要另外走法院程序吗?

事实婚不是登记过的关系,结束关系不一定需要法院程序。但财产分割、抚慰金或孩子问题协商不成的,就要向家庭法院申请调解和诉讼。通过协议了结的,请留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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