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想尽快了结,没谈财产就办了协议离婚
-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名下有一套公寓
- 离婚判决已经下来,但当时漏掉了退职金和股票
- 协议书上写了“财产问题已了结”,却发现了隐匿的财产
- 离婚后对方把房子挂出去要卖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请求权)
协议离婚的人可以向对方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由家庭法院斟酌双方协力所得财产的数额及其他情况确定。财产分割请求权自离婚之日起经过2年即消灭。
民法第843条(准用规定)
诉讼离婚也准用财产分割请求权及为保全该请求权的撤销诈害行为权的规定。
民法第839条之3(为保全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撤销诈害行为权)
配偶明知会妨害财产分割请求权的行使仍处分财产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撤销该处分并恢复原状。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2年是不会延长的期间
2年不是消灭时效,而是除斥期间(제척기간),不会因为向对方提出要求而中断或延长。只有在期限内向家庭法院提交调解申请或审判请求,才算遵守了期限。
作为起算点的“离婚之日”,协议离婚为办理离婚申报之日,诉讼离婚为判决确定之日。请在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上确认日期;截止日临近的,即使材料还没收集齐,也宜先提交申请。
请求时遗漏的财产很难再请求
大法院2018. 6. 22.字决定(2018스18)认为,在2年内只请求部分财产的,其余财产的请求权随期限届满而消灭。审判中完全没有涉及的财产在确定后被新发现的,可以追加请求,但追加请求也必须在离婚之日起2年内提出。
因此,第一次请求时宜把已知的财产全部列出,对仍在确认中的财产,事先表明将根据财产查询结果扩大请求范围。
协议书中有放弃条款时
即使写有“今后不再就财产提出任何请求”的条款,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会阻止请求。要看这是在离婚成立之前单纯写下预先放弃权利的承诺书,还是全面核算财产后完成清算的协议,其效力可能被作出不同的判断。
把签署日期、当时已知的财产清单、签字的经过整理好,可以用来争议其效力。
别让财产在等待期间消失
对方打算卖房或正在转移存款的,在请求的同时申请假扣押或禁止处分假处分(家事诉讼法第63条)。不清楚对方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申报(재산명시)和财产查询(재산조회),取得金融机构和公共机构的资料(同法第48条之2、第48条之3)。
已经转到他人名下的,一并研究提起撤销该处分之诉。该诉须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自处分之日起5年内提起(民法第839条之3第2款、第406条第2款)。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
- 1
计算期限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确认离婚之日和截止日,根据剩余期限安排提交日程。
- 2
制作财产清单
把不动产、存款、股票、保险、退职金、年金等已知财产全部列出,另行标注需要确认的财产。
- 3
保全处分
对有处分风险的财产,先申请假扣押或假处分。
- 4
调解与审判
根据财产查询结果整理请求内容,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争议分割比例和方法。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离婚已经1年11个月了,现在申请还来得及吗?
只要在满2年之前提交即可。剩余时间不多的,即使材料没收集齐,也先提交调解申请或审判请求,再通过财产查询补充。
过了2年才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
财产分割请求权经过2年即消灭,原则上不能再请求。如果对方有积极欺骗的情况,可以研究能否提出其他民事请求,但这条路并不容易,所以在期限内行动非常重要。
抚慰金也必须在2年内请求吗?
抚慰金属于损害赔偿请求,适用的期限与财产分割的2年不同。但起算点可能因情况而异,宜与财产分割一并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