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证明不是判决
内容证明是由邮局证明在何时寄送了何种内容文书的邮件。它本身没有强制力。没有在写明的期限前汇款,存折也不会马上被扣押。
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这是寄件方正在准备诉讼的信号,置之不理的话,很可能会收到起诉状。无论回复与否,现在都是整理应对方案的时候。
如果寄件人是律师,可以认为诉讼已经做了一定程度的准备。如果是原告本人写的,可能带有很多情绪,所以阅读时比起措辞,更要关注要求的内容。
回复前要确认的事项
先冷静地阅读文件,记下以下内容。
特别是有告知您单位或家人的字句的,请把那部分标出来。日后决定应对方案时,会是重要材料。
- 寄件人是原告本人还是律师
- 要求的金额和期限
- 所主张的交往期间和内容是否符合事实
- 对方表示自己掌握的材料
- 是否有告知单位或家人的字句
承认性的回复会原样成为证据
很多人出于愧疚,发送“全是我的错”之类的长篇道歉。这段文字会在诉讼中原样作为原告方的证据提交。反过来,全盘否认事实的回复也很危险。日后出现材料的话,其他陈述也会难以令人相信。
即使要道歉,也要先确定承认哪些事实的范围、斟酌措辞后再发送。不回复并不等于承认内容,所以没必要着急。
对方要求通电话谈谈时也要小心。通话可能被对方录音,对话当事人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受到“告知公司或家人”的施压
一边要钱一边说要告知您的公司或配偶,可能涉及胁迫或恐吓勒索(刑法第283条·第350条)。如果真的散布到公司或社交媒体上,即使是事实也可能构成名誉毁损(명예훼손)(刑法第307条)。这类信息和通话记录不要删除,妥善保管。
但第三者(상간자)的责任并不会因此消失。对施压的应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问题要分开处理。如果在同一单位,确定送达场所和联系窗口,避免文件寄到公司,也很重要。
以和解了结,还是等待诉讼
如果要求的金额与判决预计范围相差不大,而悄悄了结很重要,和解可能更合适。和解时要一并约定不追加索赔条款、保密和追偿权(구상권)的处理,才不会因同一件事再受困扰。
如果要求的金额过高或事实关系不符,也可以不予理会,在诉讼中争议。无论哪种,都要避免另外联系对方配偶统一说法。现在的对话日后也会成为证据。
确定和解金时,要一并计算走判决时附带的迟延损害金和诉讼所需的时间。单看金额,判决似乎更有利,但考虑到将近一年来回提交书面材料的负担,有时和解更好。
如果要回复
决定回复的,要写得简短、冷静。比起带着情绪的长文,止于下列内容更为稳妥。委托了律师的,写明此后请与代理人联系即可。
- 已收到文件
- 正在研究内容
- 今后的联系窗口(本人或代理人)
- 请求不要联系单位或家人
对方配偶说要代为支付时
有时作为出轨对象的已婚者会说“我来处理”“和解金我来出”。这个人也是对原告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所以无论实际由谁付钱,重要的是和解书上谁作为当事人列入。
如果只是口头了结,和解书上没有您的名字,原告日后仍有另行向您请求的余地。反之,如果由您全部支付,日后想要回对方的份额,就不能放弃追偿权。请把谁付多少、放弃什么,以书面形式留存。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无视内容证明会怎么样?
不回复内容证明,并不会马上产生不利后果。但寄件方很可能会起诉,收到起诉状后,就必须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답변서)。即使不予理会,也请事先整理好材料。
对方说如果到期不给3000万韩元,就涨到两倍,还要告诉我公司。
说要提高金额,这句话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以告知公司为由要钱的部分,可能涉及胁迫或恐吓勒索,请保存信息。与其马上答应要求,不如与判决预计的金额比较后再决定应对方案。
我也已婚,害怕被我的配偶知道。
法院不会另行把诉讼事实告知家人。但起诉状寄到家里,家人可能会代收,所以要研究委托代理人、让代理人接收文件,或者以和解了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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