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住在海外,需要处理韩国的继承时

父母在韩国去世,而您住在国外的,期限按韩国标准计算,文件则要在国外准备。先确定在哪个机构认证哪些文件,不回韩国也能处理大部分事务。

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先从在韩国的家人那里了解继承人和财产情况,整理自己需要签署哪些文件。很多国家的认证机构需要较长时间预约。

  • 记下父母去世之日和自己得知消息之日
  • 确认是否保留韩国国籍,以及护照、丧失国籍记录
  • 确认附近大韩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业务和预约方法
  • 确定在韩国代为提交文件的家人或代理人

身在国外,期限也一样

放弃继承(상속포기)和限定承认(한정승인)须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会因为住在国外而延长。预计文件会延误的,可以在3个月届满前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请求延长期限。如果是因前顺位继承人放弃、自己后来才成为继承人,3个月从知道该事实之日起算。

有继承人在国外有住所的,取得税和继承税(상속세)的申报期限延长为继承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9个月(地方税法第20条,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67条)。税务申报会与 Jisan 合作的税务师协调日程进行。

文件因国籍而异

具有韩国国籍的在外国民,可以在居住国的驻外使领馆对协议书或委托书的签名进行认证,以代替印鉴证明书。可以选择亲自在协议书上签名,或把协商权限委托给国内家人;委托书中要具体写明对象财产和权限。法院、登记所、银行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各不相同,想用一张文件办完所有事,结果往往要重新认证,所以请先列出要提交的地方,再一次性办理认证。

外国国籍者需要当地公证人的公证,以及海牙认证(Apostille,公约成员国)或领事认证(非成员国)和韩文译本。还要准备能证明韩国家庭关系登记簿上的姓名与外国护照上的姓名属于同一人的丧失国籍记录或同一人证明材料。

外国国籍者继承不动产时

外国人因继承取得韩国不动产的,须自取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申报机关申报(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2款)。要办理登记,可能还需要另行取得不动产登记用登录号码。

继承不动产后出售并把钱汇往海外的,需要银行的境外汇款手续和税务结算文件。请从一开始就比较是取得不动产,还是让给其他继承人并领取结算款。

不该做的事

  • 不看协商内容就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
  • 以为未经认证的扫描件或照片也能当正式文件用,一直等待
  • 等到3个月快满了才开始了解程序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为每位继承人整理所需的认证方式和文件清单,并接受委托在韩国国内办理放弃继承·限定承认申报、制作协议书、进行分割调解或审判。即使有时差,也可以通过本页面的聊天随时发消息咨询。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丧失国籍已经很久了,韩国文件上还是以前的信息。

没有办理丧失国籍申报的,家庭关系登记簿上可能还保留着以前的信息。要在继承文件中证明是同一人,可能需要丧失国籍申报或同一人证明,请在办理签名认证之前先确认需要哪些文件。

住在海外的兄弟姐妹不配合协商怎么办?

即使身在国外,也会成为遗产分割调解和审判的相对人。境外送达需要很长时间,请准确掌握地址,并在日程上留出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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