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兄弟姐妹中有一人不肯在协议书上盖章
- 大哥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既不卖也不分
-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已失去联系的人
- 有人未经协商就按法定继承份额办了登记
- 再婚的父亲去世了,需要和继母分割财产
- 对方拿来了协议书,不知道能不能签字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1006条、第1009条(共有与法定继承份额)
继承人有数人的,遗产为共有,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配偶与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共同继承时,在其继承份额上加五成。
民法第1013条(协议分割)
未以遗嘱指定分割方法的,共同继承人可以随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民法第1015条(分割的溯及效力)
分割溯及至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
家事诉讼法(가사소송법)第2条、第50条
遗产分割和贡献份请求属于“戊类”家事非讼案件,由家庭法院管辖,并规定在请求审判之前须先经过调解。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三种分割方法
遗嘱分割
- 怎么做
- 按逝者在遗嘱中指定的方法分割
- 注意事项
- 确认遗嘱形式是否合法、是否侵害特留份
协议分割
- 怎么做
- 全体继承人协商确定谁取得什么
- 注意事项
- 少一人即无效。未成年人需要特别代理人
审判分割
- 怎么做
- 家庭法院经调解后以审判确定
- 注意事项
- 按反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的具体继承份额分割
| 方法 | 怎么做 | 注意事项 |
|---|---|---|
| 遗嘱分割 | 按逝者在遗嘱中指定的方法分割 | 确认遗嘱形式是否合法、是否侵害特留份 |
| 协议分割 | 全体继承人协商确定谁取得什么 | 少一人即无效。未成年人需要特别代理人 |
| 审判分割 | 家庭法院经调解后以审判确定 | 按反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的具体继承份额分割 |
依据民法第1012条、第1013条,家事诉讼规则第110条至第116条。
协议书须由全体继承人签署
协议分割(협의분할)须由全体共同继承人参与才有效。不一定要聚在一起,也可以由一人起草协议书,轮流签字并盖印鉴章。但只要有一名继承人缺席或不同意,该协议即无效,依该协议书办理的登记也会成为争议对象。
协议书上要写明全体继承人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码,具体写明每项财产归谁,全体盖上印鉴章后附上印鉴证明书。不动产要写到地号和面积,存款要写到银行和账号,才能直接用于登记和银行业务。如果加上“其余财产和债务按法定继承份额处理”这类关于遗漏财产的条款,可以减少日后为新发现的财产再起争执。
有未成年人或失联的兄弟姐妹时
像母亲和未成年子女同为继承人的情况,亲权人与子女同时是继承人时,母亲不能代理子女进行协商。须为每个子女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特别代理人(특별대리인),由其参与协商(民法第921条)。有两个子女的,也需要分别选任特别代理人。
有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继承人时,向家庭法院请求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부재자재산관리인),由管理人经法院许可参与协商,或成为审判程序的当事人。还要考虑到,如果为等一名继承人同意而拖上好几年,期间其他继承人去世,其配偶和子女也会成为协商当事人,人数会增加。
法定继承登记与分割是两回事
即使协商不成,一名继承人也可以按法定继承份额,以全体名义申请继承登记。这样登记暂时整理为共有状态,但不同意的继承人的份额也会一并登记,而且并不意味着已完成反映特别受益或贡献份的最终分割。
大法院认为,共同继承人在分割前按法定继承份额暂时共有,之后按考虑了特别受益等因素的具体继承份额进行分割,各项财产的归属才最终确定。有人先办了法定继承登记,并不意味着该比例就是结论,可以在分割审判中重新调整。
协商不成就进入调解和审判
遗产分割审判(상속재산분할 심판)由一名或多名继承人以其余全体继承人为相对人提出请求(家事诉讼规则第110条)。这是须先经过调解的案件,通常从调解期日开始;调解不成的,经审问期日后作出审判。要主张贡献份(기여분),应在请求分割的同时提出贡献份决定请求;法院确定并通知请求期间的,须在该期间内提出(同规则第113条)。
法院会对全部分割对象财产一并分割。房屋等难以分割的财产,可能判给一人,由其以现金向其他继承人结算差额(同规则第115条),也可能确定拍卖后分配价款。包括调解在内通常需要1年左右,不动产鉴定或金融交易查询耗时较长的,会更久。
还要一起看税务时间表
遗产分割没有法定期限,但继承税(상속세)须在继承开始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6个月内申报,而且像配偶继承扣除这样,有些扣除须在期限内完成分割才能适用。如果分割审判正在进行,可以在申报时说明该情况,因此预计协商会拖长的,请提前与税务师协调时间。也可以与 Jisan 合作的税务师一起推进。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的办理流程
- 1
确定继承人
通过除籍誊本和家庭关系材料,把再婚家庭、婚外子女、代位继承人都核实清楚,不遗漏任何人。
- 2
整理财产目录和生前赠与
以死亡日为准,把财产和债务、生前谁得到了什么做成表格,并附上市价资料。
- 3
计算具体继承份额
计入特别受益和贡献份,算出各人实际应得的份额,并确定协商中可以接受的范围。
- 4
审查或起草协议书
能够协商的,起草包含财产标示和遗漏财产处理条款的协议书;对方寄来的协议书,在签字前进行审查。
- 5
请求调解·审判
协商不成的,同时提出分割审判和贡献份请求,并通过金融交易查询和鉴定申请核实财产。
- 6
完成登记和结算
调解或审判确定后,确认继承登记和结算款支付到位。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兄弟姐妹中有一人不盖章,就办不了继承登记吗?
协议分割登记办不了,但一名继承人可以按法定继承份额,以全体名义申请继承登记。不过这只是按份额共有,分割并未完成;要最终分割,需要重新协商或向家庭法院请求分割审判。
遗产分割必须在什么时候之前完成?
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考虑到继承税申报期限、继承人又有人去世导致当事人增加,以及不动产管理和税金负担,越拖越难处理。继承开始后因认领或判决成为继承人的人请求价款等情况,也另有期间限制。
签了协议书后发现了原来不知道的财产,怎么办?
如果协议书没有写明遗漏财产的处理方法,就要只针对该财产重新协商或请求分割。如果协商时有继承人隐瞒了财产,还要一并研究能否争议该协议的效力。
继母也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法律上的配偶,就与子女们一起成为共同继承人,可得一个子女份额的1.5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继承人时,才能以特别缘故者的身份请求分与财产。
对方请求了分割审判,我收到了要求出庭的通知。一定要去吗?
审判以全体继承人为当事人,所以即使不打算分得财产也会收到通知。难以出庭的,请写明案件编号提交事由书,并以书面形式表明希望的分割方法或意见。如果什么意见都不提,可能会以其他继承人的主张为主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