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诉讼期间决定与配偶重归于好时

有时在第三者诉讼进行中,会决定与配偶重新好好过日子。是继续诉讼,还是以什么条件结束,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追偿问题,以及再次发生时可以使用的手段。

先要确认的事项

即使决定复合,诉讼文件也要保持原样,不要先联系对方。在确定如何结案之前,如果对方知道了复合的事,在调解中商定条件可能会变得困难。

  • 诉讼处于哪个阶段(提交答辩状前后、辩论终结前后)
  • 第三者是否处于可以对配偶行使追偿权的状况
  • 是否有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的关系确实已经结束的材料
  • 如果同时提起了离婚诉讼,该案件如何处理

复合后也可以继续诉讼

复合并不意味着对第三者(상간자)的请求权消失。维持婚姻的同时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也是可以的。在尚未确认两人的关系确实结束的情况下匆忙撤诉,日后即使两人再次见面,也可能难以重提此事。

但维持婚姻的,与已经离婚的情况相比,婚姻关系受侵害的程度会被评价得较低,赔偿金可能定得较少。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把第三者也列为被告,撤回离婚请求时,还要一并决定如何处理对第三者的请求。

追偿权会回到家庭

第三者全部支付赔偿金后,可以向共同实施不贞行为的您的配偶请求追偿其应负担的份额。在复合的家庭中,收到的钱可能有一部分又要从家庭开支中付出去。

所以以调解或和解结案时,常常会加入“第三者不对配偶行使追偿权(구상권)”的条款。以判决结案的,无法加入这种条款,所以复合后值得积极考虑调解。

撤诉时要知道的事

诉讼在判决确定前都可以撤回,但在被告提交准备书状或进行辩论后,需要被告同意。自撤诉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没有异议的,视为同意(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本案判决作出后撤诉的,不能再提起同一诉讼(第267条第2款)。

撤诉后,因起诉而产生的时效中断效力也会消失。必须在6个月内重新起诉等,才视为在最初起诉时中断(民法第170条)。与其无条件撤诉,不如以和解书留下条件更为稳妥。

要与配偶一起整理的事项

复合以夫妻之间的约定为基础。请一起确定与第三者断绝联系的方法、在同一单位的如何减少接触,以及再次出问题时怎么办。

夫妻之间写下的约定,很多部分难以通过法律强制执行,但承认出轨事实的部分日后会成为证据。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宜以书面形式留存。

防止再次发生的条款

也可以与配偶另写承诺书,但“再出轨就把财产全部转给你”之类过度的约定,效力可能不被认可。与第三者的和解中,请写入以下内容。

  • 禁止第三者与配偶联系·见面,以及违反时的违约罚(위약벌)
  • 保密条款
  • 第三者放弃追偿权
  • 本次和解了结的是截至哪一期间的不贞行为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确认诉讼阶段,为您比较继续进行、调解、撤诉中哪种更合适。调解条款和和解书措辞会加以推敲,确保再次发生时真正能够使用。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费用在咨询后告知。如果已经指定了期日,请在此之前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配偶说要替第三者支付其应付的赔偿金。

配偶和第三者是共同赔偿同一损害的关系,配偶支付后,第三者的责任也相应减少。这实际上等于家庭的钱在来回流动,这种情况下宜重新权衡继续诉讼的实际意义。

复合后两人如果又见面,那时可以再起诉吗?

和解或判决后新发生的不贞行为,可以另行请求。如果加入了违约罚条款,也可以一并依该条款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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