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离婚前可以先搬出去吗

仅凭先搬出去这一事实,不会在离婚中处于不利。重要的是为什么离开,以及离开后如何安排孩子和生活费。

比起离开这件事,理由更重要

民法把恶意遗弃(악의의 유기)配偶规定为离婚事由(民法(민법)第840条第2项),但判例认为这是指无正当理由违背同居、相互协助和扶养义务的情况。如果是为了躲避辱骂、殴打或持续的冲突而离开,不会仅因先搬出去就承担破裂责任。

反之,如果不作任何解释就断绝联系,连生活费也断了,被认定为遗弃的风险就会变大。法律也规定,因正当理由暂时分开居住的,双方应当相互容忍(民法第826条第1款)。

分居时间长了,有时会被作为婚姻已破裂到难以恢复的因素考虑,但并没有“过了几年就自动视为破裂”的标准。

离开前要准备的事

  • 给对方发一条简短说明离开理由的消息。这会成为不是单方面消失的记录。
  • 记下开始分居的日期。日后计算财产分割和破裂时点时会用到。
  • 把房屋登记、贷款、存折明细、保险单等留在家里就很难再看到的材料拍照留存。
  • 带上身份证件、孩子的证件、自己名下的存折和银行卡、药品。
  • 有共同账户或家庭附属卡的,用消息约定好使用规则,以免离开后的使用记录引发争议。

带孩子一起离开时

实际一直照顾孩子的人带孩子一起离开,一般不成问题。但如果完全不让对方见孩子,日后在判断抚养人时可能被视为不合作的父母。宜把见面的方式约定好。

突然给孩子转学或换幼儿园,会打乱孩子的生活,要慎重。对方想把孩子带走的,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的事前处分。

因情况所迫不得不丢下孩子独自离开的,请持续留下询问孩子近况、去看孩子的联系记录。这些会成为证明抚养意愿的记录。

迁移孩子的户籍住址可能会影响学校分配,迁入时间也要考虑好。

分居期间的生活费与财产

即使分开住,夫妻之间也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民法第826条、第833条)。对方断了生活费的,可以请求扶养费或婚姻生活费用;诉讼期间的,可以通过事前处分请求临时确定生活费和抚养费。

把房子留下自己搬出去,并不会因此失去对该房子的财产分割权利。但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独自积累的财产,可能被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所以分居开始日具有意义。

一直在汇生活费的,这些转账记录就是已尽扶养义务的材料。反之,没有汇的,要能说明理由。

不打算走到诉讼的,也可以单独请求扶养费审判。

如果您是留在家里的一方

对方离家的,请记下离开的日期和当时留下的话。断了联系、生活费也不来的,这段期间的生活费明细就是主张遗弃和请求扶养费的材料。擅自扔掉对方的东西或更改门锁密码不让对方进门,可能引发新的争执,整理对方行李时,请约定日期并用消息留下记录。

分居期间与他人交往的话

即使在分居期间,只要法律上仍是夫妻,与他人交往就可能作为不贞行为被追究。如果婚姻当时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判断可能不同,但这个时间点很容易引发争议。在离婚了结之前,谨慎行事更为稳妥。

反之,如果得知对方在分居期间与他人交往,请另外留存日期和材料。在追究婚姻破裂责任时会用到。

Jisan 会与您一起梳理分居前要留下什么再离开、如何安排生活费和孩子的问题。离开前想商量一下的,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周末也可以发送。

难以独自判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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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分居几年后会自动离婚吗?

仅凭分居期间不会离婚。长期分居会作为婚姻已破裂到难以恢复的因素之一被考虑,但法院会一并考虑分居的经过、联系与往来、复合的努力、经济关系。要离婚,必须经过协议或诉讼程序。

是我搬出来的,就要把房子给住在里面的对方吗?

谁住在那套房子里与财产分割是两回事。房子照样是分割对象,在诉讼中原则上按辩论终结时的行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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