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兄弟姐妹在管理失智父母的财产时

父母在世期间,其他子女不是那些财产的主人,很难直接要求返还。保护父母财产的法律手段是家庭法院(가정법원)的监护,现在留下的记录也会延续到日后的继承纠纷中。

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现在就把父母的状态和资金流向记录下来,这是最重要的。病历以后也能调取,但能说明当时情况的材料,时间一久就会消失。

  • 取得父母的失智诊断书、认知检查结果、长期护理等级文件
  • 调取父母名下不动产的登记簿,整理已知账户清单
  • 按日期记下兄弟姐妹开始管理的时间和方式、大笔钱流出的情况
  • 如果听说要卖房或贷款,确认时间和交易对象

子女能直接做的事并不多

父母财产的主人是父母,所以父母在世期间,其他子女原则上没有权利起诉兄弟姐妹要求返还。父母账户的交易记录,不是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也很难调取。不过,可以先要求兄弟姐妹定期出示医院费·疗养费收据。把这些要求和答复以短信形式留存,日后可以作为管理不透明的材料。

如果父母难以自行判断,向家庭法院申请监护是出发点。四亲等以内的亲属可以申请;申请后有紧急情况的,可以同时申请阻止处分财产的事前处分(사전처분)(家事诉讼法第62条)。

确定监护人后会有什么变化

监护人由法院依职权确定;兄弟姐妹之间纠纷严重的,也可能选任家人以外的人。监护人须在2个月内制作财产目录并接受法院监督,要处分父母居住的房屋,须经法院许可。

监护人可以代理父母,询问兄弟姐妹拿走的钱的用途并请求返还。家庭法院也可以根据亲属等的请求,调查父母的财产状况,并命令监护人作出必要处分(民法第954条)。如果兄弟姐妹已经当了监护人而出现问题,可以在申请调查的同时,请求选任监护监督人或变更监护人(第940条)。

不该做的事

  • 瞒着兄弟姐妹拿走父母的存折或印鉴
  • 让父母在特定文件上签字,或让父母写遗嘱
  • 在家庭群聊里断定兄弟姐妹是侵占犯
  • 在父母面前为财产问题争吵

如果考虑到继承之后

监护过程中整理的财产目录和交易记录,在父母去世后争议特别受益(특별수익)、特留份(유류분)和遗产范围时可以直接使用。这一时期以父母名义作出的赠与或遗嘱,可以审查意思能力来争议效力,请持续调取病历。如果父母的判断力尚存,也值得考虑由本人与信任的人以公证书订立监护合同的任意监护(임의후견)。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根据父母的状态和财产现状,确定成年·限定·特定监护(성년·한정·특정후견)中合适的申请,并向法院说明监护人候选人和监督方案。监护开始后,接着推进返还请求和处分许可申请,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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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请监护的话,父母需要去法院吗?

法院原则上要听取本人陈述,但本人没有意识或无法表达意思的除外。行动不便的,法院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状态。精神鉴定原则上也要进行,但有其他充分材料的,可能省略。

哥哥已经把父母的房子卖了。能撤回吗?

如果买卖时父母没有意思能力,该合同无效,监护人可以主张无效。买房人已经取得过户登记的,纠纷会拖长,请先确认买卖时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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