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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调查·继承恢复请求

要处理继承,首先要知道留下了什么、流失了什么。如果有人连您的份额也拿走了,须在知道受侵害之日起3年内请求恢复。

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母亲存折的余额在去世前几乎被取空了
  • 父亲去世后,哥哥用卡和密码取走了钱
  •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继承登记被办到了其他兄弟姐妹名下
  • 好像有人偷偷用我的印鉴做了协议书
  • 小时候就离开的父(母)亲,来要孩子的身故保险金和遗产
  • 没有人知道逝者的财产在哪里、有多少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999条(继承恢复请求权)

因僭称继承权人致继承权受侵害的,继承权人可以提起继承恢复之诉;该权利自知道受侵害之日起3年、自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届满而消灭。

民法第1004条(继承人的欠格事由)

故意杀害或企图杀害被继承人等的人、以欺诈·胁迫妨碍立遗嘱或使其立遗嘱的人、伪造·变造·毁弃·隐匿遗嘱书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

民法第1004条之2(继承权丧失宣告)

对严重违反扶养义务,或有重大犯罪行为、极不正当对待的继承人,被继承人以公证遗嘱表明意思的,由遗嘱执行人;没有遗嘱的,由共同继承人在知道该人成为继承人之日起6个月内,向家庭法院请求宣告丧失继承权。2026年3月17日修法后,对象从直系尊亲属扩大到全体继承人。

刑法(형법)第328条(亲属间的犯罪与告诉)

经2025年12月31日修法,亲属间的侵占·诈骗等不再是免除刑罚,而是须有告诉才能提起公诉的犯罪,适用于2024年6月27日以后的犯罪行为。告诉须在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查找财产的方法

  • 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

    可以了解的内容
    金融交易、土地·建筑物、车辆、国税·地方税、年金加入情况
    申请
    办理死亡申报时一并申请,或在死亡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1年内申请。政府24·居民中心
  • 继承人金融交易查询

    可以了解的内容
    银行·保险·证券等的存款、贷款、担保等账户是否存在
    申请
    在金融监督院、银行、邮局等申请。没有安心继承申请资格的第4顺位继承人也可使用
  • 向金融机构调取交易记录

    可以了解的内容
    各账户的收支明细
    申请
    以继承人身份向该金融机构申请
  • 法院程序

    可以了解的内容
    转到其他继承人名下的钱、生前取款的去向
    申请
    诉讼中的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事实查询

依据政府24·金融监督院的说明(2026年10月)。查询结果因机构不同处理时间也不同,国税·金融·年金等可能需要20日左右;金融查询结果自提交日起3个月内可在金融监督院网站上查看。

财产查询从死亡申报时开始

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안심상속 원스톱서비스,一次性查询逝者财产与债务的政府服务),可在办理死亡申报时在居民中心(주민센터)一并申请,或在政府24(정부24,韩国政府网上办事平台)申请。须在死亡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1年内申请,第1至第3顺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等可以申请。但政府24网上申请只限第1、第2顺位,兄弟姐妹或代位继承人须到居民中心现场办理。车辆等项目的结果会立即出来,但金融和税务由各机构分别发短信通知,请在收到短信后到各机构网站打印详细内容。金融查询结果只能在提交日起3个月内在金融监督院(금융감독원)网站上查看。

查询结果多半只显示有账户以及余额大致情况。死亡前后的收支明细要以继承人身份另行向该金融机构申请;转到其他兄弟姐妹账户的钱的去向,要在起诉后通过法院确认。

按取款日期在死亡前还是死亡后加以区分

去世前取走的钱当时还是父母的钱,所以争点在于父母是否同意以及用在了哪里。如果能确认用于医院费用或生活费,就很难追究;如果转到兄弟姐妹的账户并被使用,可以视为赠与计入特别受益或特留份计算;如果是未经同意拿走的,则请求返还。

去世后取走的钱,已经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一人连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也取出使用的,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损害赔偿,在刑事上也可能构成侵占或计算机等使用诈骗。2024年6月27日以后的犯罪行为,即使是家人之间,提起告诉(고소)也可以处罚,但有“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的告诉期间。

继承恢复请求的期间很严格

非继承人冒充继承人占有财产,或者共同继承人之一排除其他继承人的权利、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都是继承恢复请求(상속회복청구)的典型例子。判例认为,共同继承人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也可能成为僭称继承人。

该请求自知道受侵害之日起3年、自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届满后就不能再提出。但对于继承开始后因认领或判决成为继承人的人请求已分割财产价额的情况(民法第1014条),宪法裁判所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自侵害行为之日起10年”部分违宪(2021헌마1588),因此只看“自知道之日起3年”。以登记依据的是伪造协议书为由请求注销的,也可能被视为继承恢复请求而适用该期间,所以要记录确认登记簿的日期并立即行动。对方要卖不动产的,先申请禁止处分假处分。

对继承人资格本身提出争议的情况

伪造或隐匿遗嘱书的人、伤害父母的人等属于民法第1004条情形的,不经审判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상속결격)。而严重违背扶养义务,或对被继承人极不正当对待的人,须经家庭法院的继承权丧失宣告(상속권 상실 선고)确定后,才丧失继承权。

2026年3月17日修法后,继承权丧失宣告的对象从父母扩大到包括子女、配偶在内的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人须在知道该人成为继承人之日起6个月内请求,法院会综合考虑经过、程度、关系和财产形成过程作出判断。仅仅是长期断绝联系还不够,需要用材料证明对方从未支付抚养费、在病中置之不理等事实。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的办理流程

  1. 1

    绘制财产地图

    汇总安心继承查询结果、登记簿和交易记录,把财产、债务和流失的钱整理在一张表上。

  2. 2

    分析取款记录

    以死亡日为界划分交易,区分能确认医院费用等用途的部分和需要说明的部分。

  3. 3

    保全处分

    对可能被处分的不动产或存款,先通过假处分和假扣押加以冻结。

  4. 4

    选择请求方式

    在遗产分割、特留份、继承恢复请求、不当得利返还中,比较期间和举证负担,选择合适的请求。

  5. 5

    研究刑事程序

    同时存在伪造协议书或死亡后擅自取款等刑事问题的,结合民事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告诉及时机。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第4顺位的堂兄弟姐妹的财产,也能用安心继承查询吗?

第4顺位旁系血亲没有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的申请资格。这种情况下,要分别申请金融监督院的继承人金融交易查询等各机构的服务进行确认。

听说哥哥在母亲生前管理存折并花了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未经母亲同意用于个人用途,母亲对哥哥享有的返还请求权会被继承,继承人可以按各自份额请求。如果是母亲允许给的钱,则作为赠与,主张计入特别受益或特留份计算。无论哪种情况,首先都要根据交易记录整理取款时间和用途。

被宣告丧失继承权的话,由那个人的子女代为继承吗?

是的。2026年3月17日修订的民法规定,因继承权丧失宣告而不能成为继承人的人,由其直系卑亲属代替其位置继承(代位继承,第1001条)。但该人的配偶不能代位继承。同一修法也规定,丧失继承资格者的配偶不能代位继承(第1003条第2款)。

因为死亡前取款,税务署联系我要求说明。

继承开始前1年内按财产种类取出2亿韩元以上、2年内取出5亿韩元以上,而用途不明的,推定为已继承的财产,计入继承税(상속세)的课税价额(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15条)。税务说明由与 Jisan 合作的税务师负责;如果查明这笔钱给了兄弟姐妹,也会影响遗产分割或特留份,宜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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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调查·继承回复请求:请先与我们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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