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就是追讨的依据
已确定的判决、调解笔录、已确定的和解劝告决定是强制执行的依据(执行名义,집행권원)。判决主文中有假执行(가집행)字样的,即使对方上诉,也可以不等判决确定就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提供担保申请停止执行。
要执行,必须在判决书上取得执行文(집행문)。先确认判决是否已经确定、有没有送达证明。
判决书丢失的,可以向法院重新申领。执行需要判决正本,如果只有复印件,请事先确认。
先找财产
不知道对方财产的,申请财产明示(재산명시)(民事执行法第61条)。法院作出命令后,对方必须提交财产目录;无正当理由不到期日或拒绝提交目录的,可能被处以20日以内的监置(감치)(同法第68条)。
通过明示程序仍不够的,可以申请向金融机构或公共机关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的财产查询(재산조회)(同法第74条)。确定后经过6个月仍不还款的,还可以申请将其列入债务不履行者名册(채무불이행자명부)(同法第70条)。
有时仅仅是财产明示决定送达对方,对方就会联系过来。这时如果对方提出分期支付,要决定是否接受、是否把条件写成书面文件。
扣押工资和存款
对方是上班族的,扣押工资最现实。但工资中相当于二分之一的金额禁止扣押,另外还规定了考虑生活费的基准金额,所以不能全部拿走(同法第246条)。扣押决定会寄到公司,所以也常常成为对方主动联系的契机。
存款以扣押时账户里的钱为对象。余额很少的话,能拿到的钱也少,所以要一并查看工资等定期进账的钱。如果财产明示中出现了不动产或股票,不动产申请强制拍卖,股票申请扣押。
对方离职的,就没有可以从该公司再拿到的工资,得知其新单位后要重新申请。退休金中相当于二分之一的金额也禁止扣押,但其余部分可以扣押(民事执行法第246条)。
对方转移了财产或眼下没有财产时
如果诉讼中或判决后不久,对方把财产转到家人名下,就研究提起撤销该处分的诈害行为撤销(사해행위취소)诉讼。这也是一开始就申请假扣押(가압류)很重要的原因。
即使眼下没有财产,也不必放弃。经判决确定的债权时效为10年(民法第165条),在时效届满前可以提起延长时效的诉讼。在此期间对方找到工作或取得财产的,届时再扣押。
诈害行为撤销需要证明对方转移了财产、因此导致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所以要先确认登记簿或交易记录。还有期限限制:必须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处分之日起5年内提起(民法第406条第2款)。
不应做的事
因为着急,往对方公司寄内容证明并在信封上写“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或者把判决书发到社交媒体上,可能涉及名誉毁损(명예훼손)(刑法第307条)。即使有判决也是一样。通过工资扣押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施压更为稳妥,实际上对方也往往更快联系过来。
也要避免要求对方家人代为偿还。判决的效力只及于被告本人,向家人施压会产生其他纠纷。
执行程序的顺序
判决后的程序通常按下列顺序进行。如果已经知道对方的财产,有时会跳过财产明示,直接扣押。以调解笔录或已确定的和解劝告决定结案的案件,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执行。
- 确认判决是否确定以及送达证明
- 申请授予执行文
- 申请财产明示和财产查询
- 扣押并收取工资·存款,申请不动产强制拍卖
- 仍不还款的,申请列入债务不履行者名册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对方上诉了。我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一审判决中有假执行字样的,上诉期间也可以开始执行。对方可以提供担保申请停止执行(집행정지),如果获准,就要等二审结果。
对方在财产明示中填报了不动产和股票。下一步呢?
进入对不动产申请强制拍卖、对股票申请扣押的阶段。如果不动产上已有大量在先担保,拍卖后可能没有剩余,所以要先查看登记簿。
拿到判决书已经好几年了。还能追讨吗?
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未满10年的,可以执行。临近10年时,要提起延长时效的诉讼。
继续阅读
- 发现配偶出轨时 →
- 收到第三者诉讼起诉状时 →
- 想向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时 →
- 不知道对方已婚时 →
- 对方要求在和解书上签字时 →
- 汽车旅馆监控录像,在被删除前取得的方法 →
- 既不知道第三者姓名,也不知道住址时 →
- 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判多少 →
- 收到第三者内容证明或和解要求时 →
-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想请求追偿款时 →
- 已经告诉了第三者的家人或公司时 →
- 第三者胁迫或找上门时 →
- 已经偷录或定位追踪时 →
- 因公司内婚外情开始纪律处分程序时 →
- 诉讼期间决定与配偶重归于好时 →
- 配偶写下的出轨承诺书有没有效力 →
- 第三者怀孕或生下孩子时 →
- 和解或判决后两人仍在见面时 →
- 得知出轨快满3年时 →
- 决定离婚后,先要整理的事 →
- 收到离婚诉状时 →
- 对方似乎在转移财产时 →
- 对方不付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时 →
- 配偶的辱骂·殴打持续不断时 →
- 没能出席协议离婚确认期日时 →
- 收到家事调查通知时 →
- 离婚调解期日前需要了解的事 →
- 对方不让见孩子时(探视交往) →
- 婚前的房子、父母资助的钱也要分吗 →
- 未办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后分手时 →
- 离婚前可以先搬出去吗 →
- 外籍配偶离家后失联时 →
- 出轨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 →
- 全职主妇也能分到财产吗 →
- 分居期间对方断了生活费时 →
-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话 →
- 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时 →
- 离婚后想带孩子移居国外时 →
- 离婚确定后要处理的事 →
- 父母去世后,不知道有没有债务时 →
- 超过3个月后收到逝者债务催款时 →
- 与兄弟姐妹的遗产分割谈不拢时 →
- 财产全部转给了一个人时 →
- 收到继承相关起诉状或审判请求书时 →
- 父母去世后,可以从存折里取钱吗 →
- 在家里发现自书遗嘱时 →
- 有失联的兄弟姐妹或未成年继承人时 →
- 多年不联系的家人要求继承时 →
- 去世前存折里被取走大笔钱时 →
- 限定承认受理后要做的事 →
- 兄弟姐妹以照顾过父母为由主张贡献份时 →
- 再婚的父母去世时 →
- 怀疑遗嘱被伪造时 →
- 第一次看到盖有自己印章的协议书时 →
- 兄弟姐妹在管理失智父母的财产时 →
- 父母想提前把房子给一个子女时 →
- 住在海外,需要处理韩国的继承时 →
- 发现已去世多年的祖父母名下土地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