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拿到判决,对方却不支付赔偿金时

即使胜诉,对方不主动汇款的话,就要想办法追讨。我们按顺序整理了判决后使用的程序。

判决书就是追讨的依据

已确定的判决、调解笔录、已确定的和解劝告决定是强制执行的依据(执行名义,집행권원)。判决主文中有假执行(가집행)字样的,即使对方上诉,也可以不等判决确定就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提供担保申请停止执行。

要执行,必须在判决书上取得执行文(집행문)。先确认判决是否已经确定、有没有送达证明。

判决书丢失的,可以向法院重新申领。执行需要判决正本,如果只有复印件,请事先确认。

先找财产

不知道对方财产的,申请财产明示(재산명시)(民事执行法第61条)。法院作出命令后,对方必须提交财产目录;无正当理由不到期日或拒绝提交目录的,可能被处以20日以内的监置(감치)(同法第68条)。

通过明示程序仍不够的,可以申请向金融机构或公共机关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的财产查询(재산조회)(同法第74条)。确定后经过6个月仍不还款的,还可以申请将其列入债务不履行者名册(채무불이행자명부)(同法第70条)。

有时仅仅是财产明示决定送达对方,对方就会联系过来。这时如果对方提出分期支付,要决定是否接受、是否把条件写成书面文件。

扣押工资和存款

对方是上班族的,扣押工资最现实。但工资中相当于二分之一的金额禁止扣押,另外还规定了考虑生活费的基准金额,所以不能全部拿走(同法第246条)。扣押决定会寄到公司,所以也常常成为对方主动联系的契机。

存款以扣押时账户里的钱为对象。余额很少的话,能拿到的钱也少,所以要一并查看工资等定期进账的钱。如果财产明示中出现了不动产或股票,不动产申请强制拍卖,股票申请扣押。

对方离职的,就没有可以从该公司再拿到的工资,得知其新单位后要重新申请。退休金中相当于二分之一的金额也禁止扣押,但其余部分可以扣押(民事执行法第246条)。

对方转移了财产或眼下没有财产时

如果诉讼中或判决后不久,对方把财产转到家人名下,就研究提起撤销该处分的诈害行为撤销(사해행위취소)诉讼。这也是一开始就申请假扣押(가압류)很重要的原因。

即使眼下没有财产,也不必放弃。经判决确定的债权时效为10年(民法第165条),在时效届满前可以提起延长时效的诉讼。在此期间对方找到工作或取得财产的,届时再扣押。

诈害行为撤销需要证明对方转移了财产、因此导致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所以要先确认登记簿或交易记录。还有期限限制:必须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处分之日起5年内提起(民法第406条第2款)。

不应做的事

因为着急,往对方公司寄内容证明并在信封上写“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或者把判决书发到社交媒体上,可能涉及名誉毁损(명예훼손)(刑法第307条)。即使有判决也是一样。通过工资扣押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施压更为稳妥,实际上对方也往往更快联系过来。

也要避免要求对方家人代为偿还。判决的效力只及于被告本人,向家人施压会产生其他纠纷。

执行程序的顺序

判决后的程序通常按下列顺序进行。如果已经知道对方的财产,有时会跳过财产明示,直接扣押。以调解笔录或已确定的和解劝告决定结案的案件,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执行。

  • 确认判决是否确定以及送达证明
  • 申请授予执行文
  • 申请财产明示和财产查询
  • 扣押并收取工资·存款,申请不动产强制拍卖
  • 仍不还款的,申请列入债务不履行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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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方上诉了。我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一审判决中有假执行字样的,上诉期间也可以开始执行。对方可以提供担保申请停止执行(집행정지),如果获准,就要等二审结果。

对方在财产明示中填报了不动产和股票。下一步呢?

进入对不动产申请强制拍卖、对股票申请扣押的阶段。如果不动产上已有大量在先担保,拍卖后可能没有剩余,所以要先查看登记簿。

拿到判决书已经好几年了。还能追讨吗?

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未满10年的,可以执行。临近10年时,要提起延长时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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