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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婚外情与公司纪律处分

如果配偶的出轨对象是同一公司的同事,除第三者诉讼(상간소송)外,还会伴随公司纪律处分(징계)问题。无论是想告知公司的一方,还是面临处分的一方,都要了解私生活与职场秩序的界限再行动。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丈夫和第三者仍在同一部门工作
  • 想告知公司,把第三者调到其他部门
  • 对方配偶找到公司,人事部门开始调查
  • 因公司内婚外情收到了停职通知
  • 我是公务员,因违反维持品位义务被交付惩戒委员会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23条第1款·第28条(解雇等的限制、救济申请)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雇、使其休职、停职、调岗、减薪或给予其他惩罚。认为不当的,可以自该处分之日起3个月内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

国家公务员法第63条·第78条(维持品位的义务、惩戒事由)

公务员无论职务内外,都不得实施有损品位的行为,损害体面或威信的行为构成惩戒事由。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仅凭私生活很难给予纪律处分

大法院认为,劳动者私生活中的不当行为,只有在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或有损害企业社会评价之虞时,才构成正当的处分理由(大法院1994年12月13日宣告 93누23275 判决)。出轨本身属于私生活,仅以此解雇的,争议余地很大。

但如果在工作时间或出差期间继续见面导致工作受影响,或者利用了公司设施,或者公司内的传言扰乱了职场秩序,判断就可能不同。如果是上级利用职位形成的关系,还可能演变为职场性骚扰或职场霸凌问题。

公务员·公共机构的标准更严格

公务员即使是职务以外的行为,也可能以违反维持品位义务(품위유지의무)受到惩戒。公共机构和部分企业也在就业规则中设有维持品位条款,处分风险比一般公司大。

纪律处分程序中会给予申辩机会。宜把关系的经过、对工作没有影响、已经结束关系等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

如果您是想告知公司的配偶

告知公司似乎能把两人分开,但根据告知的范围和方法,可能被以名誉毁损(명예훼손)或妨碍业务告诉。发到多名员工都能看到的群聊或公告栏上尤其危险。

如果确实需要把两人的工作分开,在第三者诉讼的调解或和解书中加入禁止工作以外的联系、努力调动部门等条款,法律风险较小。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

  1. 1

    确认情况

    确认就业规则、处分理由书和公司调查的进展情况。

  2. 2

    准备申辩

    由 Jisan 撰写提交给惩戒委员会的申辩书并整理材料。公司允许代理人陪同的,也一同出席惩戒委员会。

  3. 3

    统一陈述

    调整内容,避免在处分程序中所作的陈述在第三者诉讼中被不利地使用。

  4. 4

    研究不服

    如果是不当处分,在3个月内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由 Jisan 撰写申请书并一同出席审问会议。如果是公务员,诉请审查(소청심사)请求也由 Jisan 承办。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公司说要把我和第三者都解雇。

仅以出轨事实为由的解雇,有争议其正当性的余地。要审查解雇理由和程序是否符合就业规则、对工作是否有实际影响。常时劳动者4人以下的单位,可能不适用解雇限制规定,所以也请确认公司规模。

有没有不告知公司也能把两人分开的方法?

可以在第三者诉讼的调解或和解书中加入禁止工作以外的联系、不单独见面、违反时支付违约罚等条款。如果在同一部门无法避免接触,有时也会协商由第三者申请调动部门或承诺离职。

公司说只要我交辞职信,就不给处分直接了结。

提交辞职信就不属于解雇,日后很难以不当解雇争议。如果处分理由不充分,请不要急于决定,先权衡离职条件和不利后果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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