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
- 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并向双方家庭以夫妻身份介绍
- 事实婚配偶与别人交往后离家出走
- 第三者说“以为只是同居关系”
- 对方另有法律上的配偶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第750条·第751条(侵权行为·财产以外的损害)
因故意或过失违法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痛苦也属于赔偿对象。对事实婚配偶和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위자료)请求,也以这两条为出发点。
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或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10年,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首先证明双方是事实婚
事实婚是指怀着结婚的意思,实际上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关系。不是只凭同居时间长短来判断,而是综合考察周围的人是否把你们当作夫妻、是否共同经营生活。
如果被评价为恋爱中的同居,就很难向配偶或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所以在事实婚案件中,显示关系实质的材料与不贞行为证据同样重要。
- 婚礼照片、请柬、双方家长见面的记录
- 一起参加双方家庭节日·红白喜事的记录
- 共同负担生活费或贷款的账户记录
- 医院·学校文件上被写为配偶或监护人的记录
- 同一地址的迁入记录、租赁合同
第三者必须知道事实婚关系
由于没有婚姻登记,第三者常常争辩“不知道你们是夫妻”。需要有材料证明第三者知道两人共同生活、举行过婚礼。
配偶在第三者面前称对方为“老婆”“内人”的对话、在共同居住的房子附近见面的记录、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婚礼照片等都可以使用。
也有不受保护的事实婚
与另有法律上配偶的人形成的事实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获得与法律婚同等的保护。判例认为,法律婚配偶长期离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大法院1996年9月20日宣告 96므530 判决)。
反之,如果您是法律婚配偶,而您的配偶与别人像事实婚一样共同生活,那个人可能作为第三者承担责任。
关系的了结与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并考虑
事实婚无需申报即可结束,所以出轨曝光后,往往会把关系了结、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财产问题一并争议。要决定是只起诉事实婚配偶、只起诉第三者,还是两人都起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提出。请用日期记下关系结束的日子和得知出轨的日子。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
- 1
确认关系
了解开始同居的时间、婚礼、生活费的管理方式,首先判断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婚。
- 2
材料分类
把显示关系实质的材料和不贞行为材料分开整理。
- 3
确定对方
决定以事实婚配偶和第三者中的谁为对方,以及是否一并争议财产问题。
- 4
诉讼与调解
对方否认事实婚的,用证人和文件反驳;在调解中,一并协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财产处理。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一起住了2年。这算事实婚吗?
不能只凭时间长短判断。要综合考察是否有结婚的意思、双方家庭和周围的人是否知道你们是夫妻、是否共同经营生活。如果看起来是恋爱中的同居,就很难获得事实婚保护。
因为工作分开住,也能算事实婚吗?
即使因为各自的工作分开生活,只要举行了婚礼、一起参加家庭活动、以夫妻身份相处,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请准备显示分开居住的理由和往来频率的材料。
可以只向第三者请求吗?
可以。但即使是只起诉第三者的诉讼,也同样必须证明双方是事实婚关系,以及第三者知道这段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