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和解或判决后两人仍在见面时

拿到精神损害赔偿金了结此事后,却发现配偶和第三者又有联系的迹象,会让人非常失落。根据和解书上写了什么、新发生了什么,仍有再次请求的途径。

先要确认的事项

和解书有时一个字句就决定结果。请找出原件,先确认日期、签字以及当事人是怎么写的。

  • 和解书、调解笔录、判决书原件
  • 是否有禁止联系·见面和违反时金额条款,是违约金还是违约罚
  • “不再提出请求”的字句写到了什么范围
  • 再次见面的迹象是否发生在和解或判决之后(日期)
  • 与配偶的关系如何处理

联系对方之前

抓到再次见面的迹象后,会想马上去质问第三者(상간자)。但这个阶段的联系会让对方删除证据,情绪化的表达还可能演变为胁迫或名誉毁损(명예훼손)的纠纷。

一般的顺序是:整理违反事实后,先通过内容证明(내용증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违约罚,对方不回应的,再提起诉讼。

和解·判决后的见面是新的侵权行为

判决或和解了结的是截至当时的不贞行为。此后再次见面实施不贞行为的,可以作为新的侵权行为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判决的效力不及于辩论终结后发生的事。

但如果和解书中的不起诉(부제소)字句写得很宽,放弃到什么范围就可能产生争议。首先要准确阅读字句。

如果有违约金·违约罚条款

和解书中有“再联系就支付多少钱”条款的,可以依该条款请求。违约金(위약금)推定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法院认为过高的可以减少(民法第398条);约定为违约罚(위약벌)的,虽然不易被减额,但过重的可能部分无效。

违反的范围也会成为争点。如果只写了“禁止见面”,而两人只是互发信息,是否构成违反就成了问题。连联系方式都写得具体的和解书,争议更少。如果违约金和违约罚同时写明,要先看整份和解书判断其性质。

也可以追究配偶的责任

如果因此决定离婚,也可以向配偶请求因离婚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之前和解后再次出轨的情况,是显示婚姻破裂责任的严重情节。

如果以前与配偶写过承诺书,也要一并查看其内容。承认事实的部分可以作为证据,金钱约定则在可能被认定有效的范围内研究请求。

证据必须重新收集

第一个案件的证据不能作为这次请求的依据。需要有和解或判决之后日期的材料。请把信息、合照、住宿·付款记录按日期顺序整理,即将被删除的监控录像要研究证据保全(증거보전)。第一个案件中得知的第三者联系方式、车牌号等这次也能用的线索,可以再次利用。

这次也要避免违法手段。用车载录音机或定位器取得的材料难以作为证据使用,还会带来处罚风险。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阅读和解书和判决书的措辞,看能否同时提出违约金·违约罚请求和新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对方不付款的,还会研究强制执行程序。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费用在咨询后告知。咨询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调解笔录上写了“每接触一次支付多少”。可以直接扣押吗?

调解笔录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但接触的事实需要另行证明,所以很多时候难以直接扣押。可能需要证明违反事实后取得执行文,或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者说“是您配偶先联系的”。

谁先联系,可能影响和解条款的解释和赔偿金额。但如果和解书规定了连不回应联系的义务,仅凭没有先联系这一点,很难免除责任。请按时间顺序保存全部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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