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父母的公寓登记在兄弟姐妹三人共同名义下,有一人坚持不卖
- 哥哥独自住进继承的房子,一分钱使用费也不付
- 财产税和物业费一直在支出,处分却停滞了好几年
- 不知道兄弟姐妹之间该如何分割乡下的一块地
- 有兄弟姐妹说要把自己的份额卖给陌生人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1013条(协议分割)
共同继承人可以随时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不成的,准用关于共有物分割方法的第269条,由法院分割。
民法第265条(共有物的管理、保存)
有关共有物管理的事项,以共有人份额的过半数决定;保存行为可由各共有人单独进行。
民法第268条、第269条(共有物的分割请求、分割方法)
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请求。无法以实物分割,或分割可能导致价值大幅下降的,法院可以命令拍卖。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分割之前,去家庭法院
继承人之间还没有达成分割协议的,不能只把一套房子单独拿出来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공유물분할 소송)。大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请求遗产分割审判(상속재산분할 심판)(大法院2015年8月13日宣告2015다18367判决)。即使已经按法定继承份额办了登记,也是一样。
遗产分割审判不只看这套房子,还会把存款、其他不动产、生前赠与一并考虑,确定谁取得什么。可能把房子判给一人,由其以金钱向其他兄弟姐妹结算差额,也可能命令卖掉后分配价款。
分割后的共有,走共有物分割诉讼
通过协商确定由兄弟姐妹共同名义持有,或者通过审判确定份额之后,就成为一般的共有关系。这时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对于难以分割的公寓或小块土地,法院多判决拍卖后按份额分配价款。
拍卖可能低于市价成交,所以诉讼中也常以一人买下其他兄弟姐妹份额的方式解决。在诉讼前对对方份额申请禁止处分假处分,可以防止份额在此期间转给第三人。
有一人独自使用时
共有人可以按份额比例使用共有物的全部(民法第263条)。兄弟姐妹中有一人超出自己份额独自使用房子的,其他兄弟姐妹首先可以研究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相当于自己份额的使用费。
不过,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认为,持有少数份额的兄弟姐妹不能请求另一名少数份额的兄弟姐妹交出整套房子。但可以请求停止妨碍共同使用的行为,即排除妨害请求(大法院2020年5月21日宣告2018다287522全员合议庭判决)。还要一并考虑,出租等有关管理的决定可以由份额过半数作出。
共同名义的处理步骤
- 1
确认是分割前还是分割后
根据登记原因和有无协议书,先判断处于遗产分割阶段还是一般共有阶段。
- 2
整理市价和使用现状
整理市价资料、实际居住的人、税金和物业费由谁缴纳。
- 3
研究假处分
对方可能出售份额或设定抵押的,先申请禁止处分假处分或事前处分。
- 4
调解·审判或诉讼
分割前的,进行家庭法院调解和审判;分割后的,进行共有物分割诉讼和使用费请求。
- 5
出售·份额处理
根据决定内容,完成份额收购,或出售·拍卖后的价款分配。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就一定会拍卖吗?
不一定。法院在无法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价值大幅下降时,才命令拍卖。像一套公寓这样难以分割的财产,多半会走拍卖,但也常以一人买下其他份额的方式调解解决。
兄弟姐妹把自己的份额卖给别人,会怎样?
处分份额是共有人的自由,很难找到阻止的依据(民法第263条)。买下份额的人会成为新的共有人,也可能来请求分割,所以一旦出现纠纷苗头,请考虑禁止处分假处分。如果还在遗产分割之前,也可以在请求分割的同时申请事前处分。
我住在那套房子里,交了财产税和物业费,可以要求结算吗?
共有人按份额比例负担管理费用和其他义务(民法第266条),所以代其他兄弟姐妹缴纳的部分可以要求结算。反过来,对方也可能主张您应按独自居住的利益支付使用费,因此需要把两者放在一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