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项
- 是否有承诺书原件,是否由配偶亲笔书写并签字
- 是否具体写明了出轨对象、期间、见面地点等事实
- 是否写有书写日期
- 当时是否存在可能被说成强迫或胁迫的情况
- 包含了金钱、财产、抚养权、离婚中的哪些约定
作为证据的承诺书
承诺书中最有用的部分不是约定,而是承认事实的段落。如果配偶亲自写明了出轨对象是谁、从何时开始交往,在离婚诉讼和第三者诉讼中都会是重要材料。
日后对方可能争辩“是被迫写的”,所以宜一并保存显示书写当天情况的信息或您参与的对话录音。因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民法第110条),所以书写经过会成为争点。
效力受限的约定
离婚时全部放弃财产分割(재산분할)的约定,属于离婚前的事先放弃,原则上无效(大法院2016年1月25日 2015스451 决定)。亲权和抚养权也由法院以子女福利为标准确定,即使承诺书上写了放弃,也不会照此执行。
“再出轨就给多少钱”之类的金钱约定,有被认定有效的余地。但金额过高的,法院会视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予以减少(民法第39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部分可能无效(民法第103条)。
- 全部放弃财产分割:属于离婚前的事先放弃,原则上无效
- 放弃亲权·抚养权:由法院以子女福利为标准另行决定
- 无条件同意离婚:离婚意思须在离婚时存在,难以强制
- 违反时支付一定金额: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可能被减额或部分无效
与第三者诉讼的关系
与配偶写的承诺书,和第三者(상간자)的责任是两回事。承诺书中没有放弃向第三者请求的内容的,可以另行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承诺书在该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明不贞行为的材料。
如果配偶在承诺书中承诺连第三者的份额也代为偿还,与第三者和解或诉讼时,条件就要与该内容保持一致。因为同一损害不能获得两次赔偿。
公证后会不同吗
经过公证,就很难再争议是谁在何时书写的。但像事先放弃财产分割这样内容本身无效的约定,即使公证也不会因此生效。
金钱约定也可以制作成同意强制执行的公证书(공정증서),但如果对是否再次出轨产生争议,最终可能还是要经过法院判断。
如果要重新写承诺书
- 承认事实的部分要具体(对象、期间、地点)
- 禁止联系·见面的约定和违反时的金额要在现实范围内
- 要知道即使写上放弃财产或放弃抚养权的字句,效力也很弱
- 写明日期并亲笔签字,可能的话进行公证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把已经拿到的承诺书分为可作为证据的部分和效力较弱的部分;如果要重新写,会一起整理真正能用的措辞。还会使其与同第三者的和解书内容不相矛盾。咨询由代表律师亲自进行,费用在咨询后告知。咨询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写了承诺书后配偶又出轨了。能拿到承诺书上写的钱吗?
如果金额不过高、且不是被迫写的,可以尝试请求。对方不付的,要通过诉讼追讨,法院可能减少金额。请同时准备新的出轨材料。
写承诺书一年后,最终还是离婚了。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事先放弃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但承认出轨事实的部分,可以作为显示婚姻破裂责任在谁的材料。财产分割会以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和各自的贡献为标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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