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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限定承认

逝者的债务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转到继承人身上。必须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申报;在此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不动逝者的存折和财产。

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父亲去世了,不知道有多少信用卡债务和贷款
  • 有一点财产也有债务,判断不出哪边更多
  • 听说子女都放弃继承的话,债务会转到孙子女或叔伯身上
  • 为了付丧葬费从逝者存折里取了钱,担心会有问题
  • 收到法院文件,说是早已断了联系的亲戚去世了
  • 3个月已经过了,却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款通知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민법)第1019条(承认、放弃的期间)

继承人可以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或放弃;经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请求,家庭法院可以延长该期间。继承人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债务超过财产,以致成为单纯承认的,可以在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限定承认(第3款)。

民法第1026条(法定单纯承认)

处分遗产时;3个月内未作限定承认或放弃时;作出限定承认或放弃后隐匿遗产、不当消费或故意不列入财产目录时,视为单纯承认。

民法第1028条、第1030条(限定承认)

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遗赠为条件承认继承,须附遗产目录向法院申报。

民法第1041条至第1043条(放弃)

放弃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申报,溯及至继承开始时,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放弃者的继承份额归属于其他继承人。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放弃继承与限定承认有什么不同

  • 效果

    放弃继承
    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
    限定承认
    仍是继承人,但只在所得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 债务是否转到下一顺位

    放弃继承
    可能会转移(后顺位也须另行放弃)
    限定承认
    在限定承认人这一层了结
  • 申报时提交的材料

    放弃继承
    申报书、家庭关系材料、印鉴证明书
    限定承认
    在左列材料之外,另附遗产目录
  • 申报后要做的事

    放弃继承
    保管审判书,收到催款时出示审判书
    限定承认
    公告、催告债权人、分配清偿等清算程序

依据民法第1019条、第1028条至第1043条。实际上,根据家庭成员构成和财产状况,两种制度经常搭配使用。

3个月从“知道之日”起算

期限的起点不是去世之日,而是知道继承开始之日。判例认为,这是指同时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以及自己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事实之日。为父母送终的子女,一般从去世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几个月后才得知早已断了联系的父亲去世,或者因前顺位家人全部放弃而成为继承人,起算点就不同。

仅仅是晚知道有债务,3个月并不会重新起算。如果已经知道死亡事实和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期限照常计算;之后才知道有债务的,就要改走特别限定承认(특별한정승인)。

如果财产查询尚未结束、难以判断,可以在3个月届满前向家庭法院请求延长期限。申报只要在3个月内提交即可,法院的受理决定不必在此期间内作出。

放弃继承后,债务会转给下一个人

放弃继承(상속포기)不是让债务消失的制度,而是让自己退出继承人位置的制度。放弃者的份额转给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同一顺位全部退出的,转到下一顺位。顺序为子女(含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四亲等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大法院判例,配偶和子女同为继承人时,如果只有子女全部放弃,配偶成为唯一继承人,不会转到孙子女。因此,常用的方式是配偶办理限定承认(한정승인),子女放弃继承。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也必须放弃,就要考虑由子女中的一人负责限定承认。

法院不会另行通知后顺位继承人。为了避免叔伯或堂兄弟姐妹几个月后收到催款通知时措手不及,宜把全家人放在一起,一次定好谁做什么。

取款和处分财产可能构成单纯承认

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视为单纯承认(단순승인)。典型的情况有:取出逝者存款用作生活费,卖掉车辆或变更名义,收回租房押金后分掉等。这样一来,即使之后申报放弃继承或限定承认,也可能不被接受。

有判例认为,用遗产支付社会一般观念上相当范围内的丧葬费,不属于处分,但须能用收据证明金额和用途。自2026年9月11日起,死亡申报的次日起逝者名下的金融交易会被冻结,因此紧急的丧葬费和医院费用,利用金融机构的例外提款直接付给医院或殡仪馆更为稳妥。

放弃继承或限定承认之后也要小心。隐匿遗产、不当消费或故意不列入目录的,视为单纯承认(民法第1026条第3项)。放弃继承的人,在下一顺位继承人能够管理之前,也须继续妥善管理财产。

限定承认,申报之后更重要

拿到限定承认的受理审判(수리 심판)并不意味着结束。须在限定承认之日起5日内,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要求债权人在2个月以上的期间内申报债权,并另行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该期间届满前可以拒绝清偿;届满后,以剩余财产按债权额比例清偿。

如果不按这个顺序,只偿还先联系的债权人,可能要赔偿其他债权人的损失(民法第1038条)。需要卖掉不动产来偿还的,按民事执行法通过拍卖处分。即使办理了限定承认,继承人身份仍然保留,因此可能需要申报继承税(상속세),处分不动产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税务问题,请事先确认。

期限已过,就看特别限定承认

3个月期满成为单纯承认后,才知道债务多于财产的,以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为前提,可以在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定承认。未成年时成为单纯承认的继承人,可以在成年后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民法第1019条第4款)。

已经处分过遗产的,须一并提交其目录和价额,并在包括该价额在内的范围内清偿。还要知道,此时不能放弃继承,只能办理限定承认。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的办理流程

  1. 1

    计算期限

    确认死亡日和知道自己成为继承人之日,先确定申报截止日,并判断是否需要请求延长。

  2. 2

    核实财产·债务

    把安心继承查询结果、催款通知和担保文件整理成表,同时研判是否可能存在查不到的民间借贷或担保债务。

  3. 3

    全家统筹安排

    确定谁放弃继承、谁限定承认、是否需要通知后顺位亲属;有未成年继承人的,处理代理问题。

  4. 4

    制作申报书和财产目录

    备齐遗产目录和附件,向管辖家庭法院提交,收到补正命令后立即处理。

  5. 5

    清算与应对债权人

    限定承认后,按顺序进行公告、催告和分配清偿;对受理后提起的诉讼,以答辩状应对。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前 Daehwan 律师事务所 · Wemade 株式会社法务组企业内部律师 · Oracle 律师事务所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申报放弃继承,一定要去法院吗?

可以亲自去,也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提交。管辖法院不是按申报人的住址,而是管辖逝者最后住所地的家庭法院。电子诉讼需要每位申报人用认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家人一起申报的,请提前各自准备好。

家人之间写了放弃继承的承诺书,这样就够了吗?

不够。家人之间的承诺书或“我不要”的协商,只是分割遗产的约定,并不是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放弃继承。要不继承债务,必须在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申报并获得受理。

未成年子女也要放弃继承吗?

如果子女处于继承人的顺位,就要放弃。由亲权人代理子女申报;父母和子女一起放弃的,通常没有问题,但如果父母接受继承而只让子女放弃,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可能需要另行选任特别代理人(특별대리인)。期限从亲权人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算(民法第1020条)。

放弃继承后才知道还有更多财产,可以撤销吗?

不能以改变主意为由撤销(民法第1024条第1款)。只有在被其他继承人欺骗或被胁迫等,存在民法总则规定的撤销事由时才能争议,而且须在可以追认之日起3个月内、放弃之日起1年内提出。

放弃继承已经被受理,债权人还在联系我。

债权多次转让后,新债权人不知道已经放弃继承而来联系的情况很常见。对于电话或邮寄的催款,寄去审判书复印件,大多可以解决。但法院寄来的起诉状或支付命令(지급명령)如果置之不理,判决可能会确定,必须在期限内在答辩状或异议申请书上附上审判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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