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以结婚移民身份来韩的配偶离家后失联了
- 配偶回了本国,一直没有回来
- 在外国结的婚,想知道能不能在韩国离婚
- 在外国法院离了婚,但韩国的文件上仍显示是夫妻
- 担心外籍配偶带着孩子出境
相关法律条文
国际私法(국제사법)第56条(婚姻关系案件的特别管辖)
夫妻一方的惯常居所在韩国且最后的共同惯常居所也在韩国的、原告和未成年子女的惯常居所在韩国的、夫妻双方都是韩国人的、在韩国有惯常居所的韩国人仅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起诉的等情形,韩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国际私法第66条(离婚)
离婚依次适用夫妻共同的本国法、共同的惯常居所地法、关系最密切地的法律。但夫妻一方是在韩国有惯常居所的韩国人的,适用韩国法律。
民事诉讼法(민사소송법)第217条(外国裁判的承认)
外国法院的确定判决,须同时满足该法院具有国际审判管辖权、对被告合法送达(公示送达除外)或被告应诉、不违反善良风俗与社会秩序、存在互惠(상호보증)等要件,才能在韩国获得承认。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能否在韩国法院、依韩国法律办理
住在韩国的韩国籍配偶,一般会被认定韩国法院有管辖权,离婚适用的法律也是韩国民法(国际私法第56条、第66条)。因此离婚事由也依民法第840条判断。
夫妻都住在国外或双方都是外国人的,管辖和准据法可能不同,需要按案件分别研究。
不知道对方住址时
外籍配偶离家失联的,请通过婚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确认其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在诉讼中,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出入境事实,确认对方是在韩国国内还是已经出境。
能够说明无法以通常方法送达的,以公示送达(공시송달)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94条)。首次公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2周、对应在外国进行的送达的公示送达经过2个月才生效(同法第196条)。知道外国住址的,须经过海外送达,有时需要几个月。
离婚事由与婚姻无效之间
入境后无正当理由离家并断绝联系的,以恶意遗弃(民法第840条第2项)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同条第6项)请求离婚。离家出走报案记录、尝试联系的消息、出入境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从一开始就只是以来韩入境或就业为目的,可以研究婚姻无效(혼인무효)。大法院2010. 6. 10.宣告的判决(2010므574)认为,没有建立真正夫妻关系的意思、只把婚姻登记作为入境手段的,婚姻无效。
判决之后还要做的事
韩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定后,须在1个月内办理离婚申报。在外国法院取得离婚判决的,该判决须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承认要件,才能记载到韩国家庭关系登记簿上。
要把在韩国离婚的事实也反映到对方国家的身份记录中,须另行办理该国的程序。有孩子的,在离婚的同时确定亲权人和抚养人以及出境问题,日后的争议会减少。
Jisan 家事案件中心这样处理
- 1
确认管辖与准据法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确认夫妻的国籍和居住地,先判断能否在韩国诉讼。
- 2
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
根据婚姻登记材料和留存的资料,整理对方的英文姓名、护照号码、最后的联系方式。
- 3
提交诉状与送达
经过住址补正、出入境事实查询,必要时申请公示送达。
- 4
判决及后续处理
判决确定后,指引您办理离婚申报、孩子的亲权人申报等剩余程序。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和外籍配偶也能协议离婚吗?
如果两人能一起到法院出席并接受离婚意思确认,也可以协议离婚。但对方国家如何认可韩国的协议离婚,需要另行确认。
通过公示送达离婚,孩子的问题也能一起确定吗?
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依职权确定亲权人,并一并确定有关抚养的事项。但由于很难了解对方的财产,实际拿到财产分割款或抚养费会有局限。
离家出走多久才能离婚?
没有规定期间。会根据离家的经过、断联的时间长短、对方无意继续婚姻生活的迹象来判断。生死不明超过3年的,另被规定为一项离婚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