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出于委屈,您可能想去质问对方,但请先做好下面的事。
- 找出对方说自己未婚、已离婚或正在分居的信息,截图时显示日期。
- 记下第一次见面的日子、第一次得知对方已婚的日子、结束关系的日子。
- 收集交友软件的个人资料、谈论结婚的对话、说要去拜见父母的记录等足以让您相信对方未婚的情形。
- 与对方的聊天室不要退出或删除,保持原样。
- 如果已经收到起诉状,在日历上写下从收到之日起第30天。
不应做的事
请避免先联系对方配偶,长篇解释“我也被骗了”。其中用的某个表达,可能被解读为明知已婚仍交往的依据。因为生对方的气而把对话整个删掉,也是损失。说自己未婚的记录就在里面。
得知后仍继续见面,是最应该避免的。即使一开始不知道,从得知之后起的见面,责任也可能被认定。
对对方配偶发来的信息也不要情绪化地回击。含有辱骂或指责的回复,可能在确定金额时被用作不利情节。
证明不知情的材料
判例并不要求人们逐一确认交往对象是否有配偶。所以如果对方积极隐瞒已婚事实、您难以知道,责任可能被否定。法院看的不是说法,而是当时的情形。
材料越多越好,但相互矛盾的材料反而有害。请先按时间顺序排列,确认前后是否一致。
- 对方自我介绍为未婚或说已经离婚的信息
- 谈论结婚、同居、双方家长见面的对话
- 周末或节假日也能自由见面的记录
- 去过对方家里,没有家人生活痕迹的情况
- 同时认识两人的熟人的陈述
被认为应当知道的情形
在同一单位、能听到对方家里情况的,对方社交媒体上有孩子照片的,每到晚上或周末就联系不上的,容易被判断为应当知道。如果是听了“已经交了离婚材料”“正在分居”这样的话才交往的,那句话是否属实、婚姻是否实际已经破裂,会另外成为争点。很多情况下,仅凭“我相信了他的话”是不够的。
原告通常会把被告应当知道的情况逐一收集起来提交。如果被告一开始说不知道,看到对话记录后又改口说“中途知道了”,其余主张也会难以令人相信。所以在写答辩状(답변서)之前,宜把全部对话记录重新读一遍,先找出哪里有能让人推测对方已婚的表达。事先知道不利的部分、准备好解释,与等对方拿出来时才第一次看到,结果是不同的。
今后的程序
如果已经收到起诉状,答辩状中要用日期和材料写明何时看到什么而得知、得知后怎么做的。如果一段期间不知道、一段期间知道,也可以只就知道的期间争议金额。
还要研究能否另行追究欺骗您的对方的责任。下级法院有一些判决,认定了以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与自己交往、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但每个案件的判断不同。如果您要支付赔偿金,也会一并研究能否向该对方请求追偿(구상)。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按日期顺序从头到尾查看对话记录,用材料划分“不知情的期间”和“得知的时间点”,并以这些材料为准,确定争议到哪一步、从哪里开始以金额了结。咨询由代表律师亲自进行,不会躲在事务长或受雇律师身后,而是从头和您一起查看您带来的材料。费用在咨询结束后,根据案件内容和处理范围告知。
如果收到起诉状已经过了不少天,首先要确认期限。请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告知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怎么证明我不知道他已婚?
用说自己未婚的信息、以结婚为前提的对话、周末也能自由见面的记录等显示当时情形的材料来证明。比起单一材料,多份材料指向同一方向时才有说服力。
一开始不知道,中途知道了,却没能马上断掉。
得知后的期间,责任被认定的可能性很大。但可以与不知情的期间分开争议金额,得知后为了结束关系所作的努力也可能被斟酌。请一定保存显示得知日期的对话。
对方说已经提交了离婚材料,我信了,结果是谎话。
如果有听到这句话的记录,那是重要材料。但法院会一并考察婚姻是否实际已经破裂、是否有足以相信这句话的情况。请收集对方是否给您看过文件照片、是否分开居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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