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保持原样,只拍照留存
发现遗嘱后,先拍下正反面照片,原本按折叠原样放入信封保管。描摹模糊的字迹、用胶带粘贴破损处或添加备注,都可能引发伪造或变造的争议。
如果装在信封里封缄,请不要打开。封缄的遗嘱书,由法院在继承人或其代理人等在场的情况下开封(民法第1092条)。已经打开的,把经过记录下来,照样请求检认即可。
与遗嘱在同一处发现的便条、记事本、信件也要一并保管。它们既可以作为对比笔迹的材料,也可以作为反映逝者立遗嘱时想法的材料。
检认向哪里申请,提交什么
保管或发现遗嘱的人,应在遗嘱人死亡后及时向家庭法院请求检认。管辖法院为继承开始地,通常是管辖逝者最后住所地的家庭法院。
连同请求书提交遗嘱原本,并附上逝者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除籍誊本,以及能确认全体继承人地址的材料。法院须把期日通知继承人,所以准确填写继承人地址很重要。
请求检认时,宜简要写明保管或发现遗嘱的经过。其他继承人常会问“为什么现在才拿出来”,何时、何地、由谁发现的,日后可能成为重要事实。
检认期日做什么
法院在检认期日确认遗嘱的纸张、书写工具、字迹、日期、盖章状态,并制作笔录。有时会询问到场继承人对遗嘱人的字迹和印章是否属实的意见,这些意见会记入笔录。继承人不到场,检认也照常进行。
检认只是确认并保全遗嘱状态的程序,不是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审判。不会因为经过检认就有效,也不会因为没有检认就无效。
继承人多或有地址不明的人,期日通知会延误,检认可能要花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是依遗嘱取得财产的人,与其急于办理登记或提取存款,不如取得检认笔录后再行动,可以减少纠纷。
检认之后要做的事
依遗嘱取得不动产的人,附上检认笔录誊本申请登记。但如果其他继承人在检认期日争议“这不是逝者的字迹”,登记所可能要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书面,或者申请受阻,最终多会走到遗嘱效力确认诉讼。存款方面,各银行的要求也不同,需要事先确认。
请从遗嘱要件开始重新确认。看全文、年月日、地址、姓名是否亲笔书写并盖章,只要缺少一项,就可能发生无效争议。因遗嘱内容份额减少的继承人可以请求特留份(유류분),也要记住“自看到遗嘱之日起1年”的期限正在计算。
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유언집행자)的,由其办理登记和存款转移;没有指定的,由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之间有纠纷、难以执行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选任遗嘱执行人。
先自行检查遗嘱要件
在等待检认期间,用照片逐项确认以下要件,更容易确定之后的方向。
- 全部内容是否为手写(是否有哪怕一部分是打印的)
- 年、月、日是否都写全了
- 是否写了地址(即使没写到栋·号,能否辨认为地址)
- 姓名是否为亲笔书写
- 是否盖了印章或按了指印
- 有修改之处的,是否在该处重新书写并盖章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检查遗嘱要件,并准备检认请求书和附件。检认后登记受阻,或其他继承人争议效力的,接着通过遗嘱效力确认或遗嘱无效确认诉讼应对;涉及特留份问题的,一并管理期限。继承人多或有地址不明的家人的,请在咨询时告诉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检认期日一定要去吗?
原则上,请求人须提交原本并出席期日。其他继承人不到场,检认也会进行;但如果对字迹或印章有意见,到场并记入笔录,日后争议时会有帮助。
发现了两份遗嘱,内容不一样。
两份遗嘱都符合方式的,相互抵触的部分视为后一份遗嘱撤回了前一份遗嘱(民法第1109条)。日期很重要,请对两份都请求检认。
公证遗嘱也需要检认吗?
公证遗嘱不是检认对象。可以从公证事务所取得正本或誊本,直接用于登记或银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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