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
制定计划之前,请先看以下几点。
告知对方计划的时机也很重要。临近出境才通知的话,对方可能抢先申请事前处分或登记反对办理护照,法院也可能认为您没有尊重程序。请留出充足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
- 在孩子的基本证明书上确认亲权人是谁。单独亲权还是共同亲权,程序不同。
- 重读判决书或调解笔录中的探视交往条款。次数和地点应该是以在韩国生活为前提确定的。
- 确认要移居的国家是否为《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海牙公约》的缔约国。
- 把学校、住房、工作等移居后孩子的生活计划整理成文件。
共同亲权的,需要对方配合
离婚后仍为共同亲权(공동친권)的,办理孩子护照和长期出境等重要决定,往往需要父母双方意见一致。韩国外交部还设有一项制度:共同亲权人一方登记反对为孩子办理护照后,另一方就无法办理护照。
对方坚决不同意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变更亲权人或作出有关抚养的处分,由法院作出判断。要一并说明移居对孩子为何必要,以及如何维持孩子与对方的关系。
达成协议的,把移居的国家和期间、孩子回韩国的时间、探视交往方式整理成书面材料,以调解笔录留存。口头同意日后很容易引发“我没说过”的争执。
未经同意带走孩子的后果
侵害一方父母的抚养权、把孩子带到公约缔约国的,留下的一方可以通过该国中央机关请求送还孩子。韩国也通过《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了同样的程序。
刑事问题因案而异。大法院2013. 6. 20.宣告的全员合议体判决(2010도14328),在一直平稳照顾孩子的父母带孩子出境的案件中认定不构成略取;但如果以暴力、威胁或不法力量破坏了另一方父母的保护状态,结论可能不同。未经同意出境,也可能成为请求变更抚养人的事由。
带走孩子的一方要在对方国家的法院接受送还审判,孩子可能在还没适应新环境时就不得不回来。最终负担最重的是孩子,所以按程序移居,才是为孩子着想。
探视交往要重新确定
移居国外后,很难继续遵守原来的探视交往约定。重新约定定期视频通话、假期在韩国停留、机票费用分担、抚养费的汇款币种和方式,并以调解笔录留存,日后的争议会减少。
如果您是孩子留下的一方,在得知对方移居计划后,请立即研究申请事前处分和登记反对办理护照。
请考虑时差和学校日程确定视频通话的星期和时间,孩子在韩国停留期间由谁在哪里照顾也请事先写明。由谁买机票这样的小问题,往往会演变成冲突。
Jisan 能提供的帮助
Jisan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确认亲权状态和移居计划,准备与对方的协议方案或向家庭法院的请求。如果您是孩子留下的一方,我们会与您一起研究阻止出境的程序。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是单独亲权人兼抚养人,也需要对方同意吗?
单独亲权人可以自己办理护照。但对方的探视交往权依然存在,如果移居导致探视交往实际上无法进行,就要重新确定方式,对方也可能提出异议。
短期出国旅行也要征得对方同意吗?
共同亲权的,从办理护照开始就可能需要对方配合。离婚时在笔录中写明短期旅行只需通知即可、长期停留另行协商,会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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