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收到催款通知之日,可能成为新期限的起点。请先把日期固定下来。
- 把收到催款通知或起诉状的日期连同信封一起保存,并与今天的日期一起记录下来。
- 法院寄来的文件,要确认是支付命令(지급명령)还是起诉状(소장)。支付命令须在收到之日起2周内、起诉状须在30日内应对。
- 还没有做安心继承查询的,立即申请;做过的,把当时的结果重新找出来。自死亡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超过1年,就不能做统一查询,需要向各机构分别确认。
- 去世后使用或处分过逝者财产的,请记下什么东西、何时、以多少钱处理的。
- 收集能证明与逝者断绝联系的情况、难以了解财产状况的情况的材料。
不该做的事
- 在催收公司的电话中承诺“哪怕一点点也会还”,或偿还一部分
- 以“反正不是我的债”为由搁置法院文件(一旦确定,就产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
- 急着卖掉剩余的逝者财产,或转到家人名下
- 以期限已过为由重新提交放弃继承申报书(此时放弃不会被接受,只能办理限定承认)
可以办理特别限定承认的情况
民法(민법)第1019条第3款规定,继承人无重大过失而在3个月内不知道继承债务超过遗产,以致构成单纯承认(단순승인)的,可以在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定承认。3个月内什么都没做而构成单纯承认的情况,以及因处分遗产而被视为单纯承认的情况,也包括在内。
最重要的是“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这一点。需要具体说明诸如与逝者长期没有联系、没有收到过能了解逝者名下财产或债务的邮件、是查询结果中没有显示的债务等情况。相反,如果已多次收到催款,或与逝者同住、能够知道其债务的,就很难被接受。
未成年时发生继承而构成单纯承认的,可以在成年后知道债务更多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定承认(同条第4款)。
如果已经使用了逝者的财产
即使去世后取出存款使用或卖了车,也可以办理特别限定承认(특별한정승인)。因为法律把因处分而构成单纯承认的情况也纳入特别限定承认的对象。但须在申报书上写明已处分财产的目录和价额,清算时除剩余财产外,还要按该价额向债权人分配清偿。隐瞒已用的钱,可能会退回单纯承认,所以如实填写反而更安全。
接下来的程序
特别限定承认向管辖逝者最后住所地的家庭法院(가정법원)申报。在一般限定承认的材料之外,还要附上能说明较晚知道债务经过的说明材料;已处分遗产的,也要一并提交其目录和价额(民法第1030条第2款)。
已经收到法院文件的,要在申报之外另行应对该案件。对支付命令,在2周内提出异议,转入诉讼程序;对起诉状,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提交已申报特别限定承认的事实以及之后的受理审判书。受理后,争取在判决中写入“以遗产为限”的字样。
受理后,与一般限定承认一样进行公告、催告债权人和分配清偿。不同之处在于,已处分财产的价额也要与剩余财产合并用于清偿。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按日期整理您何时知道了什么,制作无重大过失的说明书,并同时办理特别限定承认申报和对已收到的支付命令·诉讼的应对。有已处分财产的,也会一起研究如何填写其价额。
支付命令超过2周就很难再争议。如果收到文件已经过了几天,请先拍照留存,然后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知道债务之日”以哪天为准?
通常主张是收到起诉状、支付命令或催款通知,第一次具体知道债务多于财产的那一天。但如果在此之前已有足以知道的情况,法院可能认定为更早的日期,所以按时间顺序整理收到的邮件和联系记录很重要。
兄弟姐妹中有一人已经办了特别限定承认,我就不用办了吗?
限定承认只对申报人本人有效。如果您也处于单纯承认状态,就要另行申报,每个人“知道之日”也分别判断。
特别限定承认已被受理,却收到了承继执行文。
这可能是债权人凭以前的判决,为了对继承人执行而取得了承继执行文(승계집행문)。需要另行通过主张限定承认的程序来阻止执行,请带上审判书和收到的全部文件,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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