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 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哥哥要一起继承父母在韩国的财产
- 住在加拿大的弟弟(妹妹)要在协议书上签字,不知道需要什么
- 已改为外国国籍的父亲去世,在韩国留下了土地
- 母亲名下有外国银行账户和海外住宅
- 因为住在海外,担心错过放弃继承的期限
相关法律条文
国际私法(국제사법)第77条(继承)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但被继承人以适用于遗嘱的方式明示指定惯常居所地法,或就不动产指定其所在地法的,适用该法。
国际私法第78条(遗嘱)
遗嘱的方式,只要符合遗嘱人国籍国法、惯常居所地法、立遗嘱地法,或不动产所在地法中的任何一个即可(第3款)。
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8条(外国人等取得·持有不动产的申报)
外国人等因继承取得大韩民国境内的不动产等的,须自取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申报机关申报(第2款)。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先确定适用哪国法律
谁是继承人、份额多少,由逝者死亡时的国籍法决定。逝者是韩国国籍的,无论继承人是美国公民还是住在日本,都以韩国民法为准,继承人的国籍不会改变份额。
逝者是外国国籍的,原则上以该国法律为准。但该国法律又规定适用韩国法律的,有时会适用韩国法律(国际私法第22条);逝者也可能在遗嘱中指定了不动产所在地法,因此要逐案判断。
海外财产要另行走该国程序
即使按韩国法律确定了继承人和份额,要变更外国银行账户或外国不动产的名义,很多时候还要经过该国法院或机构的程序。有些国家要求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清理财产后再分配,因此要与当地律师一起安排日程。
在韩国取得的判决或遗产分割审判在外国能否直接通用,也因国家而异。海外财产较多的,一开始就确定先走哪国程序,可以减少费用。
海外继承人的文件与期限
保留韩国国籍的在外国民,可以在居住国的大韩民国驻外使领馆对协议书或委托书的签名进行认证,以代替印鉴证明书。外国国籍者需要当地公证以及海牙认证(아포스티유)或领事认证、翻译件,还要准备能证明韩文姓名与外国护照姓名是同一人的材料。
放弃继承(상속포기)和限定承认(한정승인)的3个月期限,即使身在国外也照常计算。文件认证有时要花几周,请考虑通过委托书委托国内代理人,或请求延长期限。有继承人在国外有住所的,取得税和继承税(상속세)的申报期限延长为9个月。
涉及海外的继承这样准备
- 1
确认国籍和财产所在地
把逝者死亡时的国籍、继承人的国籍和居住国、财产所在国整理成表。
- 2
研究准据法
确认依哪国法律确定继承人和份额;有遗嘱的,确认其方式是否有效。
- 3
确定文件方式
确定每位继承人需要的是驻外使领馆认证、当地公证和海牙认证,还是翻译,并告知办理方法。
- 4
推进国内程序
在期限内完成协议书制作、放弃继承或限定承认、继承登记和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
- 5
衔接海外程序
确认海外财产是否需要当地程序,并整理以何种文件传递国内结果。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外国国籍的弟弟(妹妹)也能继承父母在韩国的房子吗?
能。原为韩国国籍的父母的继承适用韩国民法,继承人的国籍不影响继承权。但外国人因继承取得韩国国内不动产的,须在6个月内申报。
我在海外,不回韩国也能放弃继承吗?
可以。常用的方法是凭经认证的文件委托国内代理人,向家庭法院申报。取得认证文件需要时间,请从3个月期限倒推,尽早开始。
在外国写的遗嘱,在韩国也有效吗?
遗嘱的方式,只要符合遗嘱人国籍国、惯常居所地、立遗嘱地的法律,或不动产所在地法中的任何一个即可(国际私法第78条第3款)。按外国方式写的遗嘱也可能有效,但要在韩国执行,可能另外需要检认或翻译·认证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