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期日会安排两次
申请协议离婚(협의이혼)后,冷静期结束后的确认期日(확인기일)通常会一次告知两个。第一个期日有一方没能出席的,不必重新申请,先确认第二个期日的日期即可。
确认期日夫妻须一同携带身份证件出席。不能只由一人出席接受确认,也不能由律师代为出席。想改日期的,不要擅自换一天去,请先向承办法院询问。
在确认期日,法官会询问是否有离婚意思;有未成年子女的,确认协议书内容。协议内容不符合孩子福祉的,法院可能下达要求修改的补正命令,不配合的,不制作确认书(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가족관계의 등록 등에 관한 규칙)第78条第1款但书)。
确认期日的通知有时通过电话或传真等简便方式发出,请不要更改申请书上填写的联系方式(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第73条第6款)。
两次都没去的话
夫妻中只要有一方收到出席通知后两次都不出席,就视为撤回确认申请(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第77条第2款)。这既不是已经离婚,也不是离婚被驳回,而是申请程序结束了。
如果双方仍想离婚,重新申请即可。以前的案件不会恢复,请向法院确认新申请的冷静期和确认期日如何确定。有未成年子女的,还要重新提交协议书。只提交申请而在3个月内未接受离婚指导的,也视为撤回(同条第3款)。
重新申请时,冷静期是从头开始,还是会考虑之前的期间,很难事先断定。如有暴力等紧迫情况,请在新的申请中再次请求缩短或免除。
对方故意不出席时
如果配偶是不想离了才不出席期日,协议离婚再申请几次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协议离婚是须双方都有离婚意思的程序。
这时就要申请离婚调解或提起诉讼。调解没有冷静期,调解成立后还可以凭笔录对财产和抚养费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回避确认期日、拖延时间的同时似乎在转移财产,也要一并研究假扣押。
反之,如果是自己改变了主意不想出席,与其缺席期日,不如在确认前撤回申请,更为干脆。在获得确认之前,随时可以撤回申请(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第77条第1款)。
- 对方表示拒绝离婚的消息,请不要删除,保存好。
- 原有的协议书在调解中也可以作为参考材料。
- 以不贞行为为由离婚的,有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的期限,请确认日期(民法第841条)。
获得确认之后
即使在法院获得了确认,也还没有离婚。须自领取确认书副本(확인서등본)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政府·区政府·邑面事务所办理离婚申报,超过该期间,法院确认即失效(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75条)。申报可以由一方办理。
申报前改变主意的,附上确认书副本提交离婚意思撤回书即可。但对方先提交离婚申报的,该申报会被受理(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第80条)。
有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申报书上填写协议确定的亲权人(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74条)。
在国外或正在服刑时
配偶一方是在外国民或身在监狱·看守所而难以出席的,可以由在国内的一方单独出席申请,法院会委托驻外使领馆或矫正设施进行确认(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则第73条第2款、第74条第2款)。夫妻都住在国外的,可以一同向驻外使领馆申请。
期日临近而对方断了联系的,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工作人员会先在聊天中回复,并把案件转交给代表律师,由代表律师与您一起决定是等下一个期日,还是改走调解。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忘了第一个确认期日。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书吗?
缺席一次不会马上被视为撤回。夫妻一同出席申请时告知的第二个确认期日即可。记不清第二个日期的,请凭案件编号向申请的家庭法院询问。
法官在确认期日也会问财产分割吗?
确认期日确认的是离婚意思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亲权人协议内容。财产分割和抚慰金不在确认范围内,须另外用协议书整理。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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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似乎在转移财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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