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会比想象中更快被删除
汽车旅馆、办公住宅、公寓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存储空间满了就会从最早的录像开始覆盖。保存期间因场所而异,但很多地方在几周到一个月左右。如果确认出轨迹象的日子已经过了很久,就要尽早行动,哪怕早一天。
即使向业主说明情况,大多也不会出示。因为录像中还拍到了其他客人,涉及个人信息问题。出轨不是刑事案件,警察也不会代为取得录像。
发现收据或付款短信的那天,可能就是录像还在的最后机会。请当天就记下场所名称、地址和付款时间。
证据保全是由法院事先调查的程序
证据保全是对于不事先调查日后就难以使用的证据,即使在诉讼前也由法院先行调查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375条)。起诉前,向管辖录像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请;起诉后,向案件系属的法院申请(同法第376条)。
即使还不知道第三者(상간자)的姓名,也可以申请。这时法院可以为将成为对方的人选任特别代理人(同法第378条)。为了查出姓名耗费时间,录像可能就被删除了,所以在这个阶段,日期和地点比姓名更紧急。
申请前请缩小日期和时间段
范围宽泛的申请,法院不太会准许。如果要求提供整整一个月的录像,就会收到要求缩小范围的补正命令(보정명령)。要对照收据、银行卡付款短信、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配偶找的借口,尽量缩小日期和时间段。申请书上要写明对方、待证事实、需保全的证据、现在必须保全的理由,并对该理由加以释明(同法第377条)。
日期即使只写错一天,也会因补正而耽误时间。付款时间和场所位置,把收据或银行卡应用画面原样截图,与申请书一并提交,法院就能尽快判断。
- 场所名称和地址、出入口和停车场位置
- 可疑的日期和时间段(例如:○月○日22时至次日2时)
- 支持该日期的付款记录或信息
- 配偶的车牌号和当天的穿着
- 录像即将被删除的情况
作出决定后要做的事
收到补正命令的,在期限内缩小范围或更正日期后重新提交。有时法院会打电话建议补正,所以不要错过法院的联系。录像提交后,把两人一起被拍到的画面按时间顺序整理,提交到本案诉讼中。
证据调查期日原则上也会通知对方,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同法第381条)。如果担心被配偶知道,申请阶段就要把这一点一并考虑进去。
收到的录像文件请保持原样,用复制件进行整理。
直接拿回录像会产生的问题
如果因为与业主相识,用手机翻拍录像或拿到文件,提供方和接收方都可能因个人信息问题被告诉。也有把监控截图提交到第三者诉讼中,被对方告诉而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情况。
拔走他人车上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或在对方家门前安装摄像头,也是一样。如果因为一份证据让案件演变成刑事问题,在精神损害赔偿金(위자료)的协商中也会处于不利。越是着急,走法院程序最终反而越快。
与监控录像一并准备的材料
仅凭一段录像不能证明一切。要把同一天两人的信息、住宿费付款记录、配偶说那天在哪里等材料归纳在一起,录像的意义才会清楚。
即使通过证据保全拿到录像,也可能脸部模糊,或者只拍到出入画面。所以申请前先整理好凭现有材料能证明什么、录像能补充什么,申请书上的理由也能写得具体。
- 同一天的KakaoTalk聊天或短信
- 住宿费·餐费付款记录
- 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 配偶那天找的借口(出差、聚餐等)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去年年底的汽车旅馆监控录像,现在还能确认吗?
过了几个月的话,很可能已经被删除了。但各场所的保存期间不同,值得确认一下;如果没有录像,就找办法用银行卡付款记录或通信记录等其他材料证明当天的行踪。
证据保全获准后,会开始侦查吗?
不会。证据保全是民事程序,只是事先取得录像。出轨本身不是刑事处罚对象,不会引发侦查。
要我自己去汽车旅馆领取录像吗?
这不是申请人独自到场所要求提供录像的程序。根据法院的决定,由保管人提交录像,或按法院确定的方式进行证据调查。具体方式按决定书所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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