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认的事项
提到贡献份,并不需要马上就比例进行协商。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对方以什么为依据、要求多少,再把支持该主张的材料和相反情况逐一对照。
如果遗产分割审判(상속재산분할 심판)已在进行,法院可能确定贡献份请求期间,须在该期间内提交反驳材料。收到审判请求书或内容证明邮件的,请先确认其中的主张和期限。
- 以短信或书面形式取得对方所说的扶养期间、方式和要求的份额
- 整理从父母存折转给该兄弟姐妹的钱,以及其无偿住在父母房子里的期间
- 通过收据和转账记录确认医院费·疗养费实际由谁支付
- 收集其他兄弟姐妹负担生活费和陪同就医的记录
仅凭同住和护理是不够的
贡献份在以相当期间的同住或护理等方式特别扶养父母,或对财产的维持和增加有特别贡献时才会被认定(民法第1008条之2)。作为子女通常应尽的扶养不包括在内。
如果该兄弟姐妹住在父母房子里节省了居住费,或者用父母的年金和存款负担生活费,扶养的分量就会相应减轻。护理是否由长期护理保险或付费护工承担,也要一并考察。
反过来,如果对方长期独自护理并自掏腰包支付医院费用,也要冷静看待其被认定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与其一味争执,不如在部分承认贡献份的同时,把对方获得的生前赠与计为特别受益(특별수익),以此平衡整体份额,这样的协商往往更现实。
贡献份在哪里、什么时候争议
贡献份由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家庭法院(가정법원)确定。要向家庭法院请求贡献份,须有遗产分割请求(同条第4款);超过法院确定期间才提出的贡献份请求,可能被驳回(家事诉讼规则第113条)。
特留份诉讼中情况不同。大法院认为,未经协商或审判确定的贡献份,不能在特留份返还请求诉讼中主张(大法院2015年10月29日宣告2013다60753判决)。但经2026年3月17日修法,作为特别扶养或贡献的回报而获得的赠与,在相应范围内不视为特别受益,该规定也准用于特留份,因此对方可能主张其获得的赠与属于回报。
协商时的注意事项
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贡献份,也要先确定依据再谈金额,这样日后发现其他财产时才不会再起争执。请在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已反映贡献份的意旨和对象财产。
这是一个很容易出现“难道照顾父母的人就该吃亏吗”这种话的问题。把承认对方的辛劳和在法律上增加其份额分开来谈,协商会更容易进行下去。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把对方提出的扶养期间和费用,与存折记录、诊疗·护理记录相对照,审查是否属于特别扶养。难以协商的,在遗产分割审判中一并准备对贡献份请求的反驳和特别受益主张。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有紧急期限的,请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告知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哥哥连父母的存折和税务都管理了,这也算贡献份吗?
仅凭负责管理存折或缴税这类事务,很难视为特别贡献。还要证明这种管理确实使财产得以维持或增加,而且没有另外领取报酬。管理期间的取款记录,反而可能成为需要说明用途的材料。
对方的贡献份被认定后,我的份额少于特留份,怎么办?
判例认为,不能以贡献份导致特留份不足为由,就贡献份请求返还(大法院2015年10月29日宣告2013다60753判决)。所以,在分割审判阶段充分争议贡献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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