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联继承人时
如果居民登记上有地址,只是回避联系,可以通过内容证明邮件或法院程序的送达要求其参与。协商最终不成的,把他也列为相对人请求遗产分割审判(상속재산분할 심판)即可;地址不明的,有时以公示送达方式进行。
如果很早以前就离家、生死不明,向家庭法院(가정법원)请求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부재자재산관리인)。选任的管理人代替不在者管理财产,经法院许可参与遗产分割协商,或在审判程序中维护不在者的份额。管理人通常以确保不在者的法定继承份额为方向进行协商,所以要知道,减少不在者份额的协商很难获得许可。
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的选任,向不在者最后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家庭法院请求。宜准备能证明下落不明的居民登记注销记录、离家出走报案受理单、家人关于长期无联系的陈述书。
失踪宣告是另一种程序
生死不明状态持续5年以上的,可以请求失踪宣告(실종선고);宣告确定后,视为在该期间届满时死亡。这时由失踪者的继承人代替其位置,继承关系会发生变化。哪种程序合适,要根据下落不明的期间和情况确定。
失踪宣告须经过法院公告等程序,比较耗时,所以有需要尽快分割的情况时,多会先进行不在者财产管理人程序。
有未成年继承人时
父亲去世后,母亲和未成年子女同为继承人的,母亲代理子女进行分割协商会产生利益冲突。这时须为每个子女向家庭法院申请选任特别代理人(특별대리인),由其在协议书上签字(民法第921条)。没有特别代理人、由亲权人代理的协商,其效力可能受到争议。
特别代理人通常推荐没有利害关系的亲属作为候选人,法院会审查协商内容是否对子女过于不利。把子女份额定为零的协商很难获得许可,所以从制定协商方案时起,就宜确定如何为子女保留份额。
放弃继承时也一样。父母和子女一起放弃的,通常没有问题;但父母接受继承而只让子女放弃的,可能需要特别代理人。
如果子女即将成年,也可以等其成年后亲自参与协商。但要一并考虑继承税申报或不动产处分的日程能否等到那时。
等待期间可以做的事
即使协商延迟,一名继承人也可以按法定继承份额,以全体名义办理继承登记。继承税须在期限内申报,协商尚未完成的,请与税务师商量以当前状态申报、分割后再处理的方法。
时间拖得越长,越可能有其他继承人去世,当事人增加。选任管理人或特别代理人有时要花几个月,宜尽早开始。
下落不明继承人那部分的存款,原则上在选任管理人之前原样保留;其他继承人代为提取使用的,日后可能产生返还问题。
有住在海外的继承人时
住在海外的继承人虽然不是下落不明,但准备材料需要时间。是韩国国籍的,在当地领事馆办理印鉴证明或签名认证书;已改为外国国籍的,可能需要当地公证和翻译。继承人在国外有住所的,继承税申报期限延长为9个月等,日程也会不同,所以宜从一开始就确定以何种方式取得海外继承人的材料。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确认下落不明的期间、最后地址和家庭关系,在不在者财产管理人、公示送达、失踪宣告中选择合适的途径;有未成年继承人的,一并准备特别代理人选任请求和协商方案。由于需要法院许可的程序接连不断,我们会按顺序为您备齐材料。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住在海外的兄弟姐妹怎么在协议书上签字?
如果是在外国民,常用的方式是在当地领事馆办理印鉴证明书或签名认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后寄回。已改变国籍的,可能需要当地公证程序,请提前确认。
谁可以担任特别代理人?
法律上没有规定资格,但通常推荐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亲属作为候选人。法院认为不合适的,可以选任其他人。
选任不在者财产管理人需要多长时间?
因法院和案件而异,但很多时候需要几个月,之后还要就协商另行取得许可。涉及继承税或买卖日程的,请按日程倒推,尽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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