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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离家后失联时

以结婚移民身份来韩的配偶突然消失,会让人手足无措,而婚姻登记还在,再婚和生活安排都无从着手。即使联系不上对方也可以离婚,请先一步步留下日后要用的记录。

现在就要做的事

按下面的顺序做好,诉讼中要用的记录就齐全了。

  • 向住所地警察署报案离家出走,并领取受理记录。即使找不到人,这也是证明下落不明的正式记录。
  • 给对方发消息让其回来或联系自己,并保存截图。这会成为您想维持婚姻的记录。
  • 找出外国人登录证或护照复印件、婚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确认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 整理对方留下的物品、汇款记录、最后一次联系的日期。

不该做的事

避免以带有威胁意味的方式联系对方在本国的家人或熟人。这可能成为对方日后主张“因辱骂才离开”的依据。也不能擅自扔掉或卖掉对方的东西。

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不能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在考虑新的关系,必须先了结离婚。

有人只和婚姻中介机构签一份“退款就不追究”之类的协议书就了事,但这份协议书并不能解除婚姻。与中介机构的问题和解除婚姻要分开考虑。

离婚通过诉讼进行

协议离婚须两人一同到法院,在对方消失的情况下无法使用。无正当理由离家并断绝联系的,以恶意遗弃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请求诉讼离婚(재판상 이혼)(民法(민법)第840条第2项、第6项)。

如果有明显迹象表明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结婚意思、只是把婚姻登记作为入境手段,也可以研究婚姻无效(혼인무효)。无效被认定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婚姻,留下的记录与离婚不同。

无论哪一种,婚后共同生活的期间、由谁负担生活费、对方离家前说过什么做过什么,都是判断的材料。请趁记忆还没模糊,按日期写下来。

不知道住址,诉讼也能进行到底

在诉状中写明不知道对方住址,并通过法院查询出入境事实和住址。仍然找不到的,能够说明这一情况后,以公示送达(공시송달)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94条)。

首次公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2周才生效,对身在外国的受送达人的公示送达须经过2个月(同法第196条)。即使对方不出席,也可能经过辩论作出判决。

即使以公示送达进行,法官也不会只听原告一方的主张就直接准予离婚。请整理提交结婚经过、共同生活的期间、离家后尝试联系的记录,必要时也准备家人或邻居的陈述书。

今后的程序

按提交诉状、住址补正与事实查询、公示送达、辩论、判决的顺序进行。判决确定后,须在1个月内向市·区·邑·面办理离婚申报,才会记载到家庭关系登记簿上。

有孩子的,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一并确定亲权人和抚养人。担心对方带着孩子出境的,请在起诉时一并研究有关孩子抚养的事前处分。

Jisan 能提供的帮助

Jisan 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根据留存的文件整理对方的身份信息,并与您一起判断离婚和婚姻无效哪一种更合适。从住址补正、事实查询到申请公示送达,我们会准备好诉讼文件。可以在首尔主事务所以及仁川、洪城、松坡分事务所接受咨询。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对方好像回本国了。我还能在韩国离婚吗?

住在韩国的韩国籍配偶,大多会被认定韩国法院有管辖权,并适用韩国法律(国际私法第56条、第66条)。要反映到对方国家的记录中,可能还需要另行办理该国的程序。

诉讼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因为要加上住址查询和公示送达的期间,往往比对方出席的案件耗时更长。需要尝试外国送达的,可能会更久,所以从一开始就准确掌握身份信息,是缩短时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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