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财产全部转给了一个人时

父母通过生前赠与或遗嘱把财产集中给了一个兄弟姐妹的,可以请求特留份(유류분)。自知道赠与或遗赠事实之日起超过1年就不能请求,请先确认日期。

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能否请求特留份,取决于“什么时候知道的”。请在第一周就把日期和材料固定下来。

  • 把调取登记簿的日期、看到遗嘱的日期、从兄弟姐妹处听说赠与的日期写在日历上,并保存相关材料。
  • 在网上登记所调取原在父母名下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转移原因(赠与、遗赠、买卖)和日期。
  • 有遗嘱的,确认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是自书遗嘱的,了解是否已经过检认(검인)。
  • 把自己生前从父母处得到的钱或财产也如实写下来。这部分不会从计算中剔除。
  • 按所知整理去世之日留下的财产和债务。

不该做的事

  • 说要和兄弟姐妹通过对话解决,结果白白过了1年
  • 给受赠的兄弟姐妹写“不请求特留份”的承诺书或发送这样的信息
  • 只主张遗嘱无效,而推迟特留份请求
  • 以逝者兄弟姐妹的身份请求特留份(因2024年违宪决定,该权利已不存在)

确认自己能否请求

特留份只有成为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才享有。子女和配偶为法定继承份额的2分之1,父母为3分之1。孙子女在父母先去世、成为代位继承人(대습상속인)时承继该份额。

计算从去世之日的财产加上赠与、减去债务后的金额开始。根据判例,兄弟姐妹得到的赠与,即使是很久以前的也计入,赠与财产按去世前后的价值重新评估。从中减去自己得到的部分和通过继承可得的份额后仍有不足的,可以就不足部分提出请求。剩余遗产充足的,即使赠与很多,也可能没有不足额。

对方有多人的,先向受遗赠人请求,仍不足时再向生前受赠人请求。同一顺序内,按各自所得价额的比例分担返还。

请确认2026年的变化

2026年3月17日以后去世的,原则上以金钱返还特留份不足额,并自请求之日起计算利息。在此之前去世的,原则上仍像以前一样返还受赠的财产本身(份额),但已经卖掉的,以金钱返还。

受赠的兄弟姐妹如果长期照顾父母、进行了特别扶养,并作为回报获得了财产,与贡献相当的范围可能不计入计算。也要事先考虑到对方可能提出这样的主张。

简单计算示例

假设母亲先去世,父亲在去世前5年把市价6亿韩元的公寓赠与长子,去世时没有留下其他财产。有三个子女的,基础财产为6亿韩元,各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3分之1,特留份为其一半即6分之1,因此次子和女儿可以各请求1亿韩元。长子是共同继承人,所以5年前的赠与也要计入。

实际案件中,要按去世前后的市价鉴定公寓价值,并反映次子或女儿得到的结婚资金等赠与以及剩余债务,因此金额会不同。所以在起诉前先做好大致的计算表,对协商也有帮助。

接下来的程序

先通过内容证明邮件向受赠人明确表示请求返还特留份;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受遗赠人和生前受赠人同时存在的,先向受遗赠人请求。

诉讼中通过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查找隐藏的现金赠与,不动产通过鉴定确定价额。在审理中以调解结束的情况也很多,仅一审通常就需要6个月到1年以上。对方可能处分财产的,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假扣押或假处分。

如果怀疑遗嘱本身的效力,可以提起遗嘱无效确认诉讼,但在此期间特留份的期限照常计算。请研究同时提出两项请求的方法。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根据登记簿、遗嘱和金融资料计算特留份不足额,告诉您请求是否有实际意义。有实际意义的,在时效届满前作出意思表示并提起诉讼,通过鉴定和金融查询争取金额。

如果知道赠与事实已接近1年,请当天就预约咨询。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周末和公休日也可以发送。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父亲生前,我也写过放弃特留份的承诺书。

根据判例,继承开始前作出的特留份放弃无效。但如果是在去世后表示放弃,情况可能不同,请确认承诺书的日期和内容。

兄弟姐妹得到的是现金,没有证据。

起诉后,可以通过法院查询父母账户的交易记录以及转到兄弟姐妹账户的钱。只要知道用的是哪家银行、大概在什么时候,就可以开始,请把记得的信息记下来。

母亲还在世,父亲的财产全都给了母亲。

子女也可以对配偶请求特留份。不过,很多人会考虑家庭关系以及日后母亲的继承来决定是否请求;因为有时效,请在1年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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