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能否请求特留份,取决于“什么时候知道的”。请在第一周就把日期和材料固定下来。
- 把调取登记簿的日期、看到遗嘱的日期、从兄弟姐妹处听说赠与的日期写在日历上,并保存相关材料。
- 在网上登记所调取原在父母名下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转移原因(赠与、遗赠、买卖)和日期。
- 有遗嘱的,确认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是自书遗嘱的,了解是否已经过检认(검인)。
- 把自己生前从父母处得到的钱或财产也如实写下来。这部分不会从计算中剔除。
- 按所知整理去世之日留下的财产和债务。
不该做的事
- 说要和兄弟姐妹通过对话解决,结果白白过了1年
- 给受赠的兄弟姐妹写“不请求特留份”的承诺书或发送这样的信息
- 只主张遗嘱无效,而推迟特留份请求
- 以逝者兄弟姐妹的身份请求特留份(因2024年违宪决定,该权利已不存在)
确认自己能否请求
特留份只有成为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才享有。子女和配偶为法定继承份额的2分之1,父母为3分之1。孙子女在父母先去世、成为代位继承人(대습상속인)时承继该份额。
计算从去世之日的财产加上赠与、减去债务后的金额开始。根据判例,兄弟姐妹得到的赠与,即使是很久以前的也计入,赠与财产按去世前后的价值重新评估。从中减去自己得到的部分和通过继承可得的份额后仍有不足的,可以就不足部分提出请求。剩余遗产充足的,即使赠与很多,也可能没有不足额。
对方有多人的,先向受遗赠人请求,仍不足时再向生前受赠人请求。同一顺序内,按各自所得价额的比例分担返还。
请确认2026年的变化
2026年3月17日以后去世的,原则上以金钱返还特留份不足额,并自请求之日起计算利息。在此之前去世的,原则上仍像以前一样返还受赠的财产本身(份额),但已经卖掉的,以金钱返还。
受赠的兄弟姐妹如果长期照顾父母、进行了特别扶养,并作为回报获得了财产,与贡献相当的范围可能不计入计算。也要事先考虑到对方可能提出这样的主张。
简单计算示例
假设母亲先去世,父亲在去世前5年把市价6亿韩元的公寓赠与长子,去世时没有留下其他财产。有三个子女的,基础财产为6亿韩元,各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3分之1,特留份为其一半即6分之1,因此次子和女儿可以各请求1亿韩元。长子是共同继承人,所以5年前的赠与也要计入。
实际案件中,要按去世前后的市价鉴定公寓价值,并反映次子或女儿得到的结婚资金等赠与以及剩余债务,因此金额会不同。所以在起诉前先做好大致的计算表,对协商也有帮助。
接下来的程序
先通过内容证明邮件向受赠人明确表示请求返还特留份;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受遗赠人和生前受赠人同时存在的,先向受遗赠人请求。
诉讼中通过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查找隐藏的现金赠与,不动产通过鉴定确定价额。在审理中以调解结束的情况也很多,仅一审通常就需要6个月到1年以上。对方可能处分财产的,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假扣押或假处分。
如果怀疑遗嘱本身的效力,可以提起遗嘱无效确认诉讼,但在此期间特留份的期限照常计算。请研究同时提出两项请求的方法。
Jisan 如何帮助您
Jisan 会先根据登记簿、遗嘱和金融资料计算特留份不足额,告诉您请求是否有实际意义。有实际意义的,在时效届满前作出意思表示并提起诉讼,通过鉴定和金融查询争取金额。
如果知道赠与事实已接近1年,请当天就预约咨询。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周末和公休日也可以发送。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父亲生前,我也写过放弃特留份的承诺书。
根据判例,继承开始前作出的特留份放弃无效。但如果是在去世后表示放弃,情况可能不同,请确认承诺书的日期和内容。
兄弟姐妹得到的是现金,没有证据。
起诉后,可以通过法院查询父母账户的交易记录以及转到兄弟姐妹账户的钱。只要知道用的是哪家银行、大概在什么时候,就可以开始,请把记得的信息记下来。
母亲还在世,父亲的财产全都给了母亲。
子女也可以对配偶请求特留份。不过,很多人会考虑家庭关系以及日后母亲的继承来决定是否请求;因为有时效,请在1年内作出决定。
继续阅读
- 父母去世后,不知道有没有债务时 →
- 超过3个月后收到逝者债务催款时 →
- 与兄弟姐妹的遗产分割谈不拢时 →
- 收到继承相关起诉状或审判请求书时 →
- 父母去世后,可以从存折里取钱吗 →
- 在家里发现自书遗嘱时 →
- 有失联的兄弟姐妹或未成年继承人时 →
- 多年不联系的家人要求继承时 →
- 去世前存折里被取走大笔钱时 →
- 限定承认受理后要做的事 →
- 兄弟姐妹以照顾过父母为由主张贡献份时 →
- 再婚的父母去世时 →
- 怀疑遗嘱被伪造时 →
- 第一次看到盖有自己印章的协议书时 →
- 兄弟姐妹在管理失智父母的财产时 →
- 父母想提前把房子给一个子女时 →
- 住在海外,需要处理韩国的继承时 →
- 发现已去世多年的祖父母名下土地时 →
- 决定离婚后,先要整理的事 →
- 收到离婚诉状时 →
- 对方似乎在转移财产时 →
- 对方不付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时 →
- 配偶的辱骂·殴打持续不断时 →
- 没能出席协议离婚确认期日时 →
- 收到家事调查通知时 →
- 离婚调解期日前需要了解的事 →
- 对方不让见孩子时(探视交往) →
- 婚前的房子、父母资助的钱也要分吗 →
- 未办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后分手时 →
- 离婚前可以先搬出去吗 →
- 外籍配偶离家后失联时 →
- 出轨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 →
- 全职主妇也能分到财产吗 →
- 分居期间对方断了生活费时 →
-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话 →
- 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时 →
- 离婚后想带孩子移居国外时 →
- 离婚确定后要处理的事 →
- 发现配偶出轨时 →
- 收到第三者诉讼起诉状时 →
- 想向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时 →
- 不知道对方已婚时 →
- 对方要求在和解书上签字时 →
- 汽车旅馆监控录像,在被删除前取得的方法 →
- 既不知道第三者姓名,也不知道住址时 →
- 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判多少 →
- 收到第三者内容证明或和解要求时 →
-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想请求追偿款时 →
- 拿到判决,对方却不支付赔偿金时 →
- 已经告诉了第三者的家人或公司时 →
- 第三者胁迫或找上门时 →
- 已经偷录或定位追踪时 →
- 因公司内婚外情开始纪律处分程序时 →
- 诉讼期间决定与配偶重归于好时 →
- 配偶写下的出轨承诺书有没有效力 →
- 第三者怀孕或生下孩子时 →
- 和解或判决后两人仍在见面时 →
- 得知出轨快满3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