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在招聘网站上看到外勤·收款兼职,收取并转交了现金,结果接到了警察的电话
- 按照指示,把收到的现金分成几笔,用无卡存款存入多个账户
- 被要求自称是金融机构职员去把钱收回来
- 做过把转入自己账户的钱取出来、或换成加密货币转走的事
- 家人在现场被逮捕,接到通知说可能会被申请拘留令状(구속영장)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347条(诈骗)
欺骗他人取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处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2025年12月23日修订)。收取并转交钱款的人,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第30条)或帮助犯(第32条)被处罚,帮助犯的刑罚比正犯减轻。
电信金融诈骗受害防止及受害资产返还特别法(전기통신금융사기 피해 방지 및 피해자산 환급에 관한 특별법)第15条之2
利用电信手段欺骗或恐吓他人,使其汇款·转账、直接交付钱款或提取现金的行为,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罪收益3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两者也可以并处。未遂的也予以处罚。
同法第17条之2(刑罚的减免)
在侦查或审判中提交揭露他人犯罪的陈述·材料,或就抓获犯人·犯罪收益进行举报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该条于2026年9月8日新设,当时正在侦查或审判中的案件也适用。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只说"不知道"是不够的
即使没有确切知道是电信诈骗,只要认为可能违法却仍然照做,法院就会认定存在故意。因此,与其反复说不知道,不如用材料证明当时为什么相信这是正当工作。
侦查机关看的情况大体相似:是否没有面试和劳动合同、只通过聊天软件就被录用,报酬与工作内容相比是否过高,是否有冒充他人或删除聊天室的指示,是否把现金拆分后用无卡存款存入。
即使只有一次,也不会轻易了结
收款人因为直接与被害人见面,最先被锁定;如果出去过多次或金额较大,被逮捕后还可能被申请拘留令状。如果对共谋范围认定得较宽,连本人没有直接收取的损害也可能被写入公诉事实,所以要准确争辩从何时到何时做了什么的范围。
弥补损害在量刑时会得到很大体现。被害人有多名的,按每位被害人研究和解或提存;如果有有助于抓获团伙成员或追踪犯罪收益的陈述·材料,也一并研究减免刑罚的规定。
手机和聊天记录请保持原样
因为害怕而删除 Telegram 聊天记录或把手机恢复出厂设置,会被怀疑企图毁灭证据,并可能成为拘留的理由。招聘广告画面、公司介绍材料、指示信息、报酬入账记录如果保留下来,反而能成为证明自己被利用的材料。
手机被扣押的,可以申请参与电子取证(포렌식)过程,确认提取了哪些资料。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多次收款,金额较大
- · 冒充金融机构职员或调查官
- · 删除聊天记录或把手机恢复出厂设置
- · 按收款金额比例领取提成等分享利益
- · 有过怀疑的契机却仍然继续
有利因素
- · 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录用、收到过公司材料的记录
- · 只有一次或仅限于很短的期间
- · 所得报酬只相当于日薪或交通费水平
- · 感到可疑后主动停止或报警
- · 弥补损害或提存
- · 配合侦查并就团伙进行举报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代表律师咨询
从招聘途径到最后一次收款,按日期顺序听取情况,分清要争辩的部分和要承认的部分。
- 2
保存与整理材料
原样保全招聘广告、聊天记录、存取款明细,把工作期间和次数做成表格。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用询问故意的问题事先演练,陪同进入调查室,对诱导性提问当场提出意见。
- 4
应对逮捕·拘留
被逮捕的,前往会见确认情况,出席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说明没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
- 5
意见书与弥补损害
提交争辩参与范围和故意的意见书;对于承认的部分,研究按被害人和解或提存的方法。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我只是收钱转交,也会成为诈骗共犯吗?
可能会。收款和转交是实际拿到诈骗款的环节,所以常被认定为共同正犯;如果参与程度被认定较轻,也可能被判断为帮助犯。无论哪种情况,要想避免处罚,都必须用材料证明没有故意的情况。
把钱还给被害人,处罚会减轻吗?
弥补损害会在处分和量刑中得到很大体现。但这不属于被害人不希望处罚案件就会结束的犯罪。联系不上被害人的,可以考虑刑事提存(형사공탁)。
我收到了到案通知,那边的人却还在不断联系我。
不要再听从任何指示,收到的信息也不要删除,请保留下来。这些联系本身就可能成为证明团伙存在和本人被利用的材料。哪些材料在什么时候提交,宜在调查前与辩护人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