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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逃逸致伤)·事故后未采取措施

在致人受伤的事故中未救护就离开现场,构成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逃逸致伤(도주치상);即使递交了联系方式,视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即使只是财物损坏的事故,不采取必要措施也会以事故后未采取措施(사고후미조치)受到处罚。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剐蹭事故后对方说没事就走了,却被举报为肇事逃逸
  • 不知道在停车场刮到了车,却接到警察的联系
  • 只递了名片,因有急事先离开了
  • 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但据说行车记录仪录下了撞击声
  • 因为喝了酒,害怕就离开了现场

相关法律条文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특정범죄 가중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第5条之3

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驾驶人未采取救护等必要措施而逃逸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致人死亡后逃逸或逃逸后被害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将被害人从事故地点移走遗弃后逃逸的,处罚更重。

道路交通法(도로교통법)第54条第1款、第148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救护伤亡人员等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被害人提供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身份信息。未这样做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道路交通法第156条第10项

在明显只损坏了停放车辆的事故中,未向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的,处2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役(구류)或科料(과료)。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事故后离开现场时适用的条款

  • 有人受伤却未救护就离开

    依据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5条之3第1款第2项
    法定刑
    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致死后逃逸或逃逸后死亡

    依据
    同款第1项
    法定刑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移走被害人遗弃后逃逸(伤害)

    依据
    同条第2款第2项
    法定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只损坏财物却未采取必要措施

    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
    法定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以国家法令信息中心(韩国政府的法令查询网站)现行法令(2026年10月)为准。事故后的措施义务也适用于在道路以外场所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26项)。

是否构成逃逸,看离开前做了什么

大法院认为,明知被害人受伤却未采取救护措施就离开现场的,即使递交了可以确认身份的材料,也构成逃逸(大法院2004年3月12日宣告2004도250判决)。同一判决还指出救护不一定要由本人亲自进行,因此是否确认他人已在救护后才离开,也是重要的情节。

需要按时间顺序整理被害人受伤的程度、是否听到对方说没事、是否联系了警察或保险公司、离开的理由以及之后联系的经过。

不知道发生事故的主张,要用客观材料来证明

如果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就没有逃逸或未采取措施的故意。但侦查机关会根据撞击的大小、声音、车辆损坏程度、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事故后洗车或修车等行为来判断是否知情。

所以建议马上保存好自己车辆受损部位的照片和行车记录仪原件。如果作出与记忆不同的陈述,而又与视频对不上,可信度会大幅下降。

保险处理和驾照要分开看

逃逸的事故即使加入了综合保险,也不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特例。用保险赔偿损失之外,刑事程序另行进行,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형사합의)会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到处分中。

致人受伤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和报警,导致驾照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4年内,与酒驾等情形重叠时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照(道路交通法第82条第2款)。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看到被害人受重伤或倒地仍然离开
  • · 为隐瞒酒驾或无证驾驶而离开
  • · 换车或修车以消除痕迹
  • · 接到联系后仍拖延到案

有利因素

  • · 撞击轻微,有不知道发生事故的情况
  • · 听到被害人说没事后留下了联系方式
  • · 主动向警察或保险公司报案
  • · 与被害人和解,弥补损害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1. 1

    整理事故经过

    从事故时间到离开现场的时间,再到之后的联系,按分钟整理。

  2. 2

    保存视频和车辆材料

    确认行车记录仪原件、车辆受损照片以及周边监控是否保存。

  3. 3

    调查演练和陪同

    用交通调查组会问的问题提前演练,并一同进入调查。

  4. 4

    提交意见书

    提交就是否知道发生事故、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进行争辩的意见书。

  5. 5

    弥补损害

    在保险报案之外,研究刑事和解或刑事提存(형사공탁)的方法。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曾任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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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nwoo Koo

    Bonwoo Koo 代表律师

    违反资本市场法、投资诈骗、侵占·背信等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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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被害人说没事我才走的,也算肇事逃逸吗?

如果被害人确实没有受伤,并明确表示没事,就是难以认定为逃逸的情节。但之后如果出具了诊断书,当时被害人的状态和对话内容会被重新审视,请把听到这句话时的情况具体整理好。

现在主动联系,情况会好一些吗?

如果在接到警察联系之前主动报案,有可能被作为自首处理。即使已经接到联系,尽快到案并积极弥补损害,也是在处分和刑期上有利的情节。

已经用保险全部处理了,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保险处理是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另行判断。特别是致人受伤后离开的事故,无论是否加入保险都可能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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