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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移送后,告诉人提出了异议申请

有时收到不移送决定通知、刚松了口气,却听说告诉人提出了异议申请。我们整理了异议申请后案件如何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应准备什么。

先要确认的事

把不移送决定书和之后收到的联系放在一起,确认以下内容。

  • 看不移送的理由是无嫌疑(不能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无公诉权、驳回中的哪一种(《侦查准则》第51条)。
  • 确认不移送(불송치)通知是在2026年10月2日之前还是之后。异议申请的期限会有所不同。
  • 确认因异议申请案件被移送到哪个公诉厅、案件编号是什么。
  • 申请阅览·复印不移送案件的卷宗(《侦查准则》第69条第2款)。
  • 对于告诉人提交的异议申请书,涉及自己嫌疑事实的部分,也可以说明必要理由后申请阅览·复印(同条第3款)。

提出异议申请后,案件交给检察官

收到不移送通知的告诉人等,可以向警察机关负责人提出异议申请(이의신청);有申请的,警方应及时把案件移送给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第1款、第4款)。告发人仅限于诬告等总统令规定的犯罪才可以申请(第2款)。

异议申请的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自卷宗送交之日起6个月的范围内延长(第3款)。这一期限从2026年10月2日以后的通知开始适用(第21857号法律附则第7条)。在此之前通知的案件没有期限规定,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后仍可能被提出异议申请。

检察官可以做的事

对因异议申请而移送的案件,检察官可以审阅卷宗直接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向警方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之2第1款第3项)。也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或告诉人的意见进行事实确认(第245条之13)。检察官也可能与警方的判断不同,仅凭卷宗就认定存在嫌疑,所以这一阶段的应对并不比不移送之前轻松。

即使没有异议申请,检察官认为不移送违法或不当的,也可以自收到卷宗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重新侦查(재수사요구),警方应在3个月内完成重新侦查(第245条之8)。这就是不移送之后也不能扔掉材料的原因。

告诉人可以查看卷宗

告诉人等为提出异议申请,可以申请阅览·誊写侦查卷宗,认为有必要的,会许可全部或部分。有侵犯隐私之虞等理由的,会受到限制;违反目的或条件把卷宗交给他人的,会受到处罚(第245条之12)。以自己的部分陈述可能被公开给告诉人为前提,针对异议申请书中告诉人反驳的内容逐一应对。

犯罪嫌疑人要准备的事

检察官会综合警方卷宗、异议申请书和双方意见作出判断。请准备以下材料,提交给案件所移送的公诉厅。

  • 说明不移送理由为何应予维持的意见书
  • 逐一反驳异议申请书主张的材料
  • 警察阶段之后新取得的材料
  • 为应对追加调查,复习警察阶段的陈述
  • 不要直接联系告诉人。被看作施压的话会变得不利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申请阅览·复印不移送卷宗和异议申请书,确认告诉人争辩的是什么,并撰写提交给检察官的辩护人意见书。检察官听取意见时,我们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因补充侦查而再次安排警察调查的,我们会陪同。如果听说了异议申请的消息,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并发送不移送决定书。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提出了异议申请,也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警方须告知处理结果的对象是异议申请人(《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第4款)。犯罪嫌疑人多是通过检察官的事实确认联系或补充侦查的到案要求才得知,所以不移送之后也不要错过警方或公诉厅的联系。

如果检察官最终不起诉,就彻底结束了吗?

告诉人可以自收到不起诉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广域公诉厅长提起抗告(《公诉厅法》第57条),之后还可以通过裁定申请(재정신청)争辩。这些程序结束之前,请保存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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