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喝醉后推了出警的警察,被作为现行犯逮捕
- 查酒驾时甩开了警察的手,被追加了妨碍执行公务
- 一边骂急救人员一边拽了他的胳膊
- 在派出所大声喊叫被立案,不知道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醉酒闹事
- 是警察先过度制服我,却只有我受处罚,觉得很冤枉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형법)第136条(妨碍执行公务)
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实施暴行或胁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144条(特殊妨碍公务)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妨碍执行公务的,加重所定刑罚的二分之一;致公务员受伤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轻犯罪处罚法(경범죄 처벌법)第3条第3款第1项(在政府机关醉酒闹事)
醉酒后在政府机关以极其粗暴的言行耍酒疯或吵闹的,处6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役或科料。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必须是合法执行职务才成立
妨碍执行公务在公务员合法执行职务时成立。如果是对未满足逮捕要件或未经告知程序就强行带走等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反抗,可能不构成本罪。
所以当时警察在做什么、说了什么话很重要。需要确认执法记录仪视频、出警记录和现场监控,才能争议这一部分。
推一下也可能构成暴行
这里所说的暴行被宽泛地理解为针对公务员的有形力行使。推搡胸口、揪住衣领,视情况甩开手的行为也会成为问题。
反之,也要区分是想把被抓住的胳膊抽回来的消极动作,还是摔倒时碰撞到的。把每个动作与视频对照整理,可以改变处分结果。
警察不希望处罚是酌情考虑的事由
妨碍执行公务不是反意思不罚罪,即使警察表示不希望处罚,案件也不会结束。但道歉、不希望处罚的意思和弥补损害,会在决定处分和刑期时作为有利情节得到反映。
说因为喝酒记不起来的陈述并没有帮助。把记得的部分和记不得的部分分开,对视频能确认的行为予以承认,更能获得信任。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用拳脚多次殴打
- · 警察受伤
- · 手持危险物品或多人一起实施
- · 有同类前科或在缓刑期间犯罪
有利因素
- · 仅为推搡或甩手程度的轻微有形力
- · 警察没有受伤
- · 真诚道歉并取得警察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 · 没有前科,并有戒酒治疗等防止再发的努力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逮捕后立即会见
被作为现行犯逮捕的,我们前往会见了解情况,并在调查前确定陈述方向。
- 2
应对令状实质审查
申请拘留令状的,出席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说明住所、家庭关系和没有再犯之虞等情况。
- 3
确认视频和陪同调查
确认执法记录仪和现场视频,一同进入调查,对合法性和暴行程度等可争议的部分提出意见。
- 4
意见书和量刑材料
收集道歉信、不希望处罚书、戒酒治疗记录等会反映到处分中的材料,与意见书一起提交。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被作为现行犯逮捕后,会被关多久?
自逮捕时起48小时内未申请拘留令状的,必须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之2、第200条之2第5款)。妨碍执行公务案件多在调查结束后释放,但根据暴行程度和前科,也可能申请令状。
醉酒闹事和妨碍执行公务有什么不同?
如果只是在政府机关醉酒大喊大叫,按轻犯罪处罚法的醉酒闹事止于60万韩元以下罚金等。如果对公务员实施了暴行或胁迫,则构成刑法上的妨碍执行公务,处罚要重得多。
是警察先过度制服了我。
如果执行职务违法,妨碍执行公务可能不成立,对过度制服也可以另行提出问题。但没有视频只凭主张很难被采纳,所以首先要保存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