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收到装有起诉书的信封后,请先确认日期。期限是以收到之日为准计算的。
- 记下收到起诉书(공소장)的日期。应自当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交意见书,写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等(《刑事诉讼法》第266条之2)。
- 逐行阅读起诉书上写明的罪名、适用法条和公诉事实,在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做标记。
- 看看随附的文件中有没有国选辩护人(국선변호인)的告知。决定是委托辩护人,还是申请国选辩护人。
- 准备向公诉厅申请阅览·复印侦查卷宗。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申请(第266条之3)。
- 如果地址有变,立即告知法院。没收到传票而缺席审判的,可能会带来不利后果。
不该做的事
不要在看卷宗之前就在意见书里写全部承认。意见书也会转交给检察官(第266条之2第2款)。是否承认在看完卷宗后再决定也不迟,在此之前可以表示将在审阅卷宗后说明。
不能联系被害人或证人要求改变陈述。这会在保释或量刑时带来很大的不利,还可能构成另一项犯罪。
不要自行判断推迟开庭日期或不打招呼就缺席。传票上写明,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能被认为有逃跑之虞而签发拘留令状(第74条)。
看了卷宗才知道该争辩什么
起诉书上只写着结论。是依据哪些陈述和证据得出这个结论的,要看侦查卷宗才知道。被告人或辩护人可以申请阅览·复印检察官将作为证据提交的文件、证人名单以及与被告人主张有关的文件(第266条之3)。被告人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本人只能申请阅览。
看过卷宗后,要决定对每项证据是否同意。不同意的陈述笔录,很多时候需要作出该陈述的人出庭作证,所以这一选择决定了审判的长短和方向。
指定国选辩护人的情形
被告人被拘留时、未成年或70岁以上时、听力和言语均有障碍时、疑似有心神障碍时、以相当于死刑·无期或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的案件被起诉时,没有辩护人的,法院会依职权指定(《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
除此之外,因贫困等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提出申请后会予以指定(第33条第2款)。
第一次公审日期会发生的事
第一次开庭从告知拒绝陈述权和确认身份信息开始。接着检察官宣读公诉事实,被告人和辩护人表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然后对证据陈述意见,进入证据调查。刑事审判原则上须有被告人到庭才能开庭(第276条)。
对于承认的案件,有时在第一次开庭时结束辩论,下一次开庭时宣判。和解书、弥补损害的材料、悔过书(반성문)、在职证明等量刑时可供参考的材料,请在第一次开庭前准备好。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因法院情况而异。被害人申请的,法院应传唤被害人作为证人听取意见(第294条之2),所以未达成和解的案件也要为其陈述做好准备。
宣判后的7日
对判决不服的,应自宣判之日起7日内提起上诉(항소)(第358条)。上诉后收到卷宗已移交的通知的,应自当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第361条之3)。超过期限就会失去争辩的机会,请另外记下日期。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收到起诉书后,我们会先申请阅览·复印卷宗,审查侦查阶段的笔录和证据。要争辩的部分用证据争辩;承认的案件,则收集整理弥补损害和量刑材料。如果是从侦查阶段就由我们代理的案件,会接续当时的调查记录和意见书继续撰写。
意见书的期限是7日,建议尽早行动。如果收到了起诉书,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并告知收到的日期。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收到了起诉书,但第一次开庭的日期还没出来。
起诉书副本在第一次公审日期5日前送达即可(《刑事诉讼法》第266条),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日期确定后,法院会寄来传票。
必须亲自出庭吗?
刑事审判原则上被告人不到庭就不能开庭(《刑事诉讼法》第276条)。即使有辩护人,也请把开庭日空出来。如果生病或有不得已的情况,应提前告知法院并提交材料。
全部承认的案件也需要辩护人吗?
承认的案件,量刑材料决定结果。把弥补损害的经过、反省和防止再犯的努力、家庭和工作情况整理成材料提交很重要,Jisan 会与被告人一起收集这些材料,整理成量刑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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