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被以虐待儿童举报时

无论是父母的管教,还是托儿所·学校里的指导,一旦有虐待儿童的举报,区政府的调查和警方的侦查几乎会同时开始。我们整理了最初几天要做的事和应避免的行为。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得知被举报后,正是可以收集材料的时间。请在记忆模糊之前做好以下事项。

  • 按时间顺序写下出问题那天的情况。包括孩子做了什么、自己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当时谁在场。
  • 如果托儿所或教室有监控,请求机构保存。超过保存期限就会被删除。
  • 如果是教师,确认向学校和教育厅报告的内容以及提交教育监意见的程序。
  • 记录区政府或警方联系的日期、负责人以及被要求提交的材料。

这些事千万不要做

因为觉得冤枉而直接向家长解释,或再向孩子询问那天的事,都应当避免。这可能让人误以为您企图让对方改变陈述,还会因儿童陈述被“污染”的问题让案件更加复杂。

如果是父母的案件,不要在孩子面前指责举报人或责怪孩子。为保护儿童,可能会下达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如果有这些措施,必须准确遵守其范围。

调查分两条线进行

市·郡·区的虐待儿童专职公务员为保护儿童和判断个案,可以要求到场、陈述、提交材料,警方则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两项程序目的不同,但陈述内容会相互比对,所以要就同一事实保持一致的说法。

判例认为,只要产生了危害儿童健康或正常发育的危险,虐待儿童(아동학대)就可能成立,行为人对该危险有未必的认识即为足够。所以,与其强调意图,不如准备好具体说明实际的言行、次数和当时的情境。

如果是教师·保育教师,要确认的事

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员正当的教育活动和生活指导,不视为虐待儿童。教育活动中的行为被举报的,管辖的教育监可以提出意见,警方和检察官应把该意见编入案件卷宗作为参考。

保育教师和教师属于举报义务人,被认定有罪的,刑罚最多可加重二分之一;即使只被判罚金,原则上也会同时被判处在儿童相关机构的就业限制命令。从一开始就要在判断有无嫌疑的同时考虑这一点来应对。

处分分为几种

警方结束侦查后,把案件移送给检察官时,可以就是否适合作为儿童保护案件处理提出意见。检察官认为没有嫌疑的作出不起诉;即使有嫌疑,也可以考虑案件性质、与儿童的关系、改善的可能性和被害儿童一方的意思,以接受咨询·治疗·教育为条件作出缓起诉(기소유예),或作为儿童保护案件(아동보호사건)移送法院。

在儿童保护案件中,以限制接近、限制行使亲权、听讲命令、保护观察等保护处分代替刑罚。走哪条路,就业限制和职业上的不利会有很大不同,所以建议在移送前的意见书中把这一点说清楚。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咨询时,我们会整理被举报的场景及其前因后果,一起判断能否在正当指导的范围内加以说明。调查前用预计问题进行演练,陪同警方调查,并提交以监控录像和记录为依据的辩护人意见书。如果收到了到案要求,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只打过孩子一次,也会受到处罚吗?

只要一次就可能被视为身体虐待,就会成为侦查对象。父母的案件,有时也会结合原家庭保护的考虑,以接受咨询·教育为条件作出缓起诉,或作为儿童保护案件处理。

区政府的调查也一定要去吗?

对虐待儿童专职公务员提出的到场·陈述·提交材料的要求,没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配合。但说什么、怎么说,建议与警方调查一起事先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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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定下调查日期,请在到案之前先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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