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调查结束出来后,人一放松就什么都不想做。但还是有几件事要趁记忆清晰的这几天做好。
- 把被问到的问题和自己的回答尽量记下来。没答上来或含糊带过的问题另外标出。
- 如果对笔录中的某些措辞放心不下,可以申请阅览、复印本人陈述的部分(《侦查准则》第69条第1款)。
- 继续寻找能支持调查中所说内容的材料。从银行App把交易明细下载为PDF,聊天记录要同时保存截图和原始文件。
- 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在决定是否移送之前以意见书的形式提交。
- 警方和公诉厅发来的短信不要删除,并记下案件编号。
不该做的事
因为着急想知道结果而频繁给负责的侦查员打电话,并没有帮助。进展情况只在确有必要时询问一次;有辩护人的,请通过辩护人确认。
不要去找被害人逼着和解,或施压要求撤回告诉。这对处分不利,有时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在意见书里写与调查时所说不同的内容也要小心。如果没有能说明为何改变的材料而只是改口,可能导致整个陈述都被认为不可信。
警方决定移送或不移送
警方认为存在犯罪嫌疑的,将案件移送(송치)给公诉厅(공소청)的检察官;认为不存在的,则连同写明理由的书面材料把卷宗送交检察官。收到不移送(불송치)卷宗的检察官应在90日内退回警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5)。
如果是告诉案件,警方应自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意见书要在这个决定作出之前提交,才能被纳入判断。
警方作出移送或不移送决定后,会通知告诉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侦查准则》第53条)。通常以短信通知;如果被移送,短信上会写明案件编号和案件所移送的公诉厅,请保存好不要删除。如果正在协商和解,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和解,越容易反映到处分中。
移送后由检察官审阅卷宗作出判断
2026年10月2日,检察厅被废除,公诉厅成立。收到移送案件的检察官不再直接侦查,而是审阅卷宗决定是否起诉;需要补充的,向警方提出补充侦查要求(보완수사요구)。警方应自收到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补充侦查并通报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之2)。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应保障辩护人的帮助,例如允许辩护人参与(第245条之13第5款)。
检察官的判断大致分为:不交付审判的不起诉(불기소)、以书面审理请求罚金的申请简易命令(약식명령),以及请求正式审判的提起公诉。不起诉包括无嫌疑、不构成犯罪、无公诉权、缓起诉(기소유예)等(《侦查准则》第52条)。告诉案件应自移送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
不移送之后案件也可能重新启动
即使作出不移送决定,告诉人也可以提出异议申请(이의신청)(2026年10月2日以后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后案件将被移送给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检察官认为不移送违法或不当的,可以自收到卷宗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重新侦查(재수사요구)(第245条之8)。
所以收到不移送通知后,不要就把材料处理掉。告诉人提出异议申请的话,检察官会重新审阅卷宗,届时要提交的意见应事先准备好。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如果我们陪同了调查,会根据当天的记录立即撰写意见书。如果您是独自接受调查,我们会先申请阅览笔录,确认是如何记录的,再用意见书补充遗漏的部分。检察官为确认事实而听取意见时,辩护人会一同参与。
如果收到了移送短信或结果通知,直接把短信给我们看就可以。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收到了案件已移送的通知,还要再接受调查吗?
检察官不直接侦查,但如果提出了补充侦查要求,警方可能追加调查。检察官也可能为确认事实而听取意见,这时和辩护人一起应对即可。
拿到缓起诉就结束了吗?
意思是不交付审判,案件就此终结。但这一处分是以认定存在嫌疑为前提的,如果要争辩嫌疑本身,需要查看处分内容,另行研究不服的方法。
出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告诉案件在警察阶段有3个月的期限,但移送后检察官的判断时间、补充侦查持续的时间因案而异。进展情况可以向负责的侦查员或案件所移送的公诉厅确认;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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