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在群聊里争吵时骂了人,收到了以侮辱罪为由的到案要求
- 游戏中在聊天里骂了人,对方报出姓名和电话说要告诉
- 接到因新闻评论被告诉的联系
- 对方索要几百万韩元的和解金
- 在网上不断被人辱骂,想要告诉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형법)第311条(侮辱)
公然侮辱他人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禁锢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12条第1款(告诉与被害人的意思)
侮辱罪是须有告诉才能提起公诉的亲告罪。
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230条第1款(告诉期间)
亲告罪自知道犯人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得告诉。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群聊的公然性取决于人数和关系
侮辱罪和名誉毁损一样,必须在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知晓的状态下实施才成立。有多人在内的群聊,多被认定具有公然性(공연성)。
反之,在只有对方和自己两人的一对一聊天中骂人,因不具备公然性,很难构成侮辱罪。如果是三人左右的小群,就需要考察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话外传的可能性。
只显示昵称的地方,可以争议特定性
在游戏或匿名社区里只看到账号ID就骂人的,如果周围的人无法认出该ID在现实中是谁,就有空间认定被害人未被特定。
最近也有一些案例被曝光:故意诱导对方骂人,然后在聊天框里写上姓名和电话号码,再提出告诉并索要和解金。仅因在聊天中写了个人信息,并不会直接认定特定性,请把聊天的完整过程截图保存。
骂人与无礼的批评是有区别的
侮辱是不列举事实而表达对他人蔑视的言辞。即使话语有些粗鲁或无礼,如果没有达到降低对方社会评价的程度,也有不认定为侮辱的判断。
前后语境与用了什么词同样重要。需要一并展示对方是否先挑衅、是否只是一次性的、同一群里的其他对话是怎样的。
撤回告诉,案件即告结束
侮辱罪是亲告罪,告诉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告诉的,不能处罚。撤回的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和解金没有固定标准。稳妥的顺序是先研究是否构成犯罪,在成立可能性较高时再调整金额。和解书中一定要写入撤回告诉的字句。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多次反复,或多人一起辱骂
- · 针对家人、外貌或残疾的言辞
- · 被害人拉黑后仍换账号继续辱骂
- · 有同类前科
有利因素
- · 对方有挑衅或先骂人
- · 只是一次性言辞,并立即道歉
- · 是只显示昵称的空间
- · 撤回告诉或达成和解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审查是否成立
根据聊天群人数、昵称曝光范围和告诉时间,查看是否存在公然性·特定性·告诉期间的问题。
- 2
保存完整对话
指导您备份的不只是出问题的那一句,而是前后完整的对话。
- 3
陪同调查
调查前演练预计问题,并一同进入调查室,对诱导性提问提出意见。
- 4
意见书或和解方向
需要争辩的案件,通过意见书主张嫌疑不成立(혐의없음);承认的案件,一起确定和解的时机和方法,与对方的和解联系由 Jisan 代为负责。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我在游戏里骂了人,对方报出了姓名和电话号码。
并不是在聊天框里写了姓名和电话号码,就直接认定特定性。问题在于当时在场的其他用户能否把那个ID认作现实中的那个人。在因害怕而马上汇款之前,请先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网络侮辱的处罚更重吗?
信息通信网法虽然有名誉毁损的处罚规定,但没有单独加重处罚侮辱的条款。在网上骂人同样按刑法第311条处罚,法定刑相同。
撤回告诉后会留下记录吗?
告诉被撤回的,在警察阶段以不移送(불송치,无公诉权)结案,起诉后以驳回公诉(공소기각)结案,不会留下前科。但接受过侦查的记录会留在侦查机关的内部资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