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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考虑上诉时

可以上诉的期间是自宣判之日起7日。很多时候在拿到判决书之前期限就已届满,所以要从宣判当天开始行动。我们整理了上诉状、上诉理由书,以及刑罚是否可能加重。

宣判当天要做的事

  • 宣判日不算第一天,从次日起算7日。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或公休日的,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358条)。
  • 把法官宣读的主文和量刑理由尽量马上记下来。判决书可能来得晚,这份记录就是决定是否上诉的第一份材料。
  • 申请判决书誊本(第45条)。
  • 检察官也可能上诉,7日过后向法院确认。
  • 放弃或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次上诉(第349条、第354条),所以宣判后不要急着写放弃书。

上诉状向一审法院提交

上诉状(항소장)不是向上诉法院,而是向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提交(第359条)。上诉状上只写明要上诉的意思即可,理由之后以上诉理由书提交。如果在看守所,在期间内向看守所所长提交上诉状的,视为遵守了期间(第344条)。

卷宗移交上诉法院后会收到受理通知,应自当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항소이유서)(第361条之3)。不提交理由书的,除上诉状上已写明理由或有法院应依职权审查的事由外,上诉将被驳回(第361条之4)。

可以争辩什么

常用的上诉理由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事实误认、错误适用法律的违反法令、刑罚过重的量刑不当(第361条之5)。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书所写的事由为中心作出判断(第364条)。与其重复一审时说过的话,不如指出一审判决理由中哪里错了。

如果一审后达成了和解或赔偿了损害,这本身就是量刑不当的主要依据。上告审中,除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的案件外,不能争辩量刑不当(第383条),所以对大多数案件来说,上诉审实际上是可以争辩事实和刑期的最后阶段。

上诉理由书要指明一审判决书的相应页码和句子,举出证据说明为什么该判断是错误的。即使是同样的主张,也要说明一审遗漏了什么,上诉审才有重新审查的理由。

刑罚会不会更重

只有被告人上诉或为被告人利益上诉的案件,不得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不利益变更禁止,불이익변경금지,第368条)。如果检察官也上诉了,就没有这一限制,刑罚可能加重。

撤回上诉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上诉(第354条)。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在期间内上诉的,可以申请恢复上诉权(상소권회복)(第345条)。

上诉审可以新提交的内容

上诉审中也可以申请新证据、提交量刑材料。如果一审时未达成和解,请在上诉审宣判前继续尝试弥补损害,并把经过记录下来。争辩事实的案件,有时会重新传唤一审证人或申请新证人。被拘留的被告人在收到卷宗受理通知后,可能被移送到上诉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请提前告知家人(第361条之2第3款)。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一起查看一审判决理由和卷宗,先告诉您有没有可能通过上诉改变的部分。决定上诉的,我们会在期间内提交上诉状,并撰写逐条指出一审判决判断问题的上诉理由书。一审后产生的和解或赔偿材料,会整理后一并提交。如果处于被拘留状态,我们会前往会见,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还没拿到判决书,7日就要过去了。

上诉期间不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而是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343条第2款)。请先在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收到判决书后再在上诉理由书中详细争辩。

我被判了缓刑,上诉没问题吗?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不会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但如果检察官上诉,也可能改为实刑,所以要结合检察官是否上诉以及要争辩的理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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